永泰县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工作实施方案

2022-05-17 14:30:16 现代农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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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农业产业园是新时期引领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新功能、探索农民持续增收新机制的重要平台。为有序有力有效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提升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水平,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乡村振兴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21〕15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1〕86号)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22〕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论,深入实施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3212”工程。永泰县立足县情,坚持生态立县,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以“创新、 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龙头,立足现有产业基础,按照“产业特色鲜明、要素集中集聚、设施装备先进、生产方式绿色、一二三产融合、辐射带动有力”的要求,重点推进“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产业提升融合、创新驱动与绿色发展、联农带农益农、品牌宣传”等项目建设,全力打造体现永泰农业特色、引领城乡农业融合发展的现代农业产业园。

二、创建目标

(一)强基础补短板提升发展质量

围绕蛋鸭、李梅产业,强基础补短板。大力推广蛋鸭养殖、稻鸭共生、种养结合、李梅赏花采摘、李梅文化展示等农旅结合项目,推动研学观光旅游,蛋品加工,李梅精深加工等全产业链发展,促进园区一二三产融合发展,优化调整县域产业结构,提升主导产业发展层次和水平。力争“十四五”末,建成全国最大、技术最先进的蛋鸭笼养和稻鸭基地以及李梅标准化生产基地,主导产业农产品初加工转化率超80%,实现产业园年总产值超过10亿元,主导产业产值占产业园总产值50%以上的目标。

(二)创新联农带农机制促农增收

创新利益融合方式,通过示范推广“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农户入股”“产业联盟”等利益联结形式,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小农户(含脱贫户)建立土地流转、就业务工、带动生产、帮助产销对接,资产入股、收益分红等多种类型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更多分享二三产业收益。力争到“十四五”末,全县新增2家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农民就业8000人以上,产业园内农民收入明显高于全县平均水平。

(三)建立科技支撑体系促农增效

通过引入“5G+”数字化、自动化生产管理设施设备以及自动环境控制系统,提高生产技术含量,逐步建成全国最大、技术最先进的蛋鸭笼养和稻鸭基地。与福建省农科院、福建农林大学等科研院所签订李梅生产技术推广和产品研发协议,建设永泰县李梅种业创新中心、南方李种质资源圃等,加快产学研对接,提高蛋鸭、李梅主导产业技术含量,促进产业提质增效。

(四)构建绿色产业体系突出品质

产业园通过推广“稻鸭共生”“鸭粪资源化利用”“果园有机肥替代化肥”“绿色食品原料基地县”等种养结合、清洁化生产、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措施,构建绿色农业产业体系;加强农资监管,提高园区内农产品抽检频率,完善“永泰青梅”“永泰芙蓉李”等地理标志产品品控体系,确保产品优质安全,合格率达到99%以上。

(五)完善扶持政策增强发展动力

永泰县政府持续加大支持力度大,在已出台《永泰县振兴李梅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加快永泰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建设若干政策》等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出台产业园配套服务政策,进一步明确用地保障、财政扶持、金融服务、科技创新应用、人才支撑等政策措施,提升政策含金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建设内容

永泰现代农业产业园以蛋鸭养殖和李梅种植为主导,立足丹云乡、葛岭镇、梧桐镇、盖洋乡、城峰镇等核心乡镇,辐射带动县域产业发展。重点推动以下六类项目:

(一)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扶持蛋鸭养殖、繁育、禽蛋加工厂房建设以及智能化、数字化、标准化生产配套设施设备购置等;扶持李梅标准化基地与李梅加工产业园内部生产道路、排灌设施、标准化厂房及配套设施设备等。

(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重点扶持直接服务产业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完善园区生产生活用水配套设施,提升园区道路、污水处理、电力等配套设施设备。

(三)产业提升融合建设。重点扶持蛋禽屠宰场、检验检测中心、冷链物流中心建设,优化提升蛋禽屠宰设施条件,提高畜禽屠宰能力和质量监管水平;重点扶持李梅标准化基地、淡李干加工场、李梅交易集散中心建设以及配套产地初加工设施设备,开展低产李梅园改造、推广农业“五新”技术、实施病虫害统防统治整村推进项目;扶持加工企业引进李梅新产品新工艺配套加工生产线等。

(四)创新驱动与绿色发展建设。重点扶持蛋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果园生态环境提升、产业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等,建设蛋鸭粪污有机肥厂以及配套设施设备、养殖污水处理系统;建设蛋鸭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管系统;建设李梅生态果园,推广使用鸭粪商品有机肥;构建李梅种业创新与科技支撑体系,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李梅省力化栽培技术、新品种推广试验;支持开展李梅产品、新工艺研发。

(五)联农带农益农建设。重点推进稻鸭联农试点、李梅价格保障机制试点项目。建设稻鸭复合生态系统,减少化肥、农药的危害,促农提质增效;探索实施李梅标准化种植提升和果园生态提升的李梅园价格保障机制,保障果农收益,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六)品牌宣传及推广建设。重点扶持主导产业公共品牌培育、宣传推介等。利用地铁、公交车、高速广告等载体及公众号、网络平台、视频、报纸等多种传媒方式加强蛋鸭产品、李梅产品的品牌宣传和线上推广,提升永泰蛋鸭、李梅产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实施永泰青梅、永泰芙蓉李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程,提升产品包装、品牌宣传推介等。

四、申报程序

(一)扶持对象

1.核心区内:注册地在永泰县域内,科技水平高、规模效益明显、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农业重点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公共服务设施、品牌培育与宣传、联农带农益农项目可以由县、乡主管部门承担。

2.辐射带动区:注册地在永泰县域内,仅扶持科技水平高、规模效益明显、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农业重点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3.申报材料:按照《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填报,并附营业执照、养殖备案表、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环评批复报告、消纳地协议、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材料、荣誉证书等相关资质文件复印件、项目实施前照片(参照物明显)、项目实施方案、项目预算、承诺书等材料。申报单位应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理性,经所在乡镇审核签章,不得以虚报、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同一项目补助环节投资建设内容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不得重复补贴。申报纸质材料按A4规格装订成册,一式5份,报送县农业农村局。

4.申报时间: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县农业农村局畜牧水产服务中心 许海林 18759174318;

乡村产业发展中心 张延晖 13489199106)

(二)项目确定

县农业农村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牵头组织相关行业专家,对申报项目承建单位申请的建设项目进行联合审定,拟定扶持项目和补助方案,并在永泰县政务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局提交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审批,并在15日内将批复情况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同时抄送市农业农村局。

(三)项目验收与资金拨付

企业、新经营主体承担的项目,经县农业农村局或第三方机构验收通过,公示无异议,按程序拨付补助资金;乡镇政府承担的项目,在项目批复后,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乡镇递交的资金申请报告附招投标、合同等材料,按程序下达资金;县级主管单位承担的项目,根据相关协议约定拨付资金。

五、资金使用要求

(一)资金使用方式: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专项扶持资金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等补助方式,不撒胡椒面,不搞平均分配,不面面俱到。财政补助资金使用必须依法依规,需要进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的,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资金扶持标准。财政补助资金按照突出重点、集中使用、专款专用的原则,对单个建设项目各类财政资金补助不超过补助环节投资的50%(公共服务性质的项目不受此限制),单个经营主体补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

(三)专项补助资金使用要求:

1.不得用于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建设楼堂馆所、各种资金津贴、福利补助等其它与项目无关的支出;

2.不得用于已有普惠性政策渠道支持的建设内容(如农机购置补贴、高标准农田建设补贴等);

3.不得用于企业经营性开支和债务等一般性支出;

4.不得用于购买或者修建楼堂馆所、缴纳罚金、对外投资、购置汽车等;

5.财政补助资金对于已有其他省级财政资金项目渠道支持的有关建设内容,原则上不再支持;

6.用于产业园管理部门开展产业园项目前期设计、评审、招标、监理、培训以及验收等与项目管理相关的支出不超过1%。

六、产业园项目监督管理

(一)建设方案调整

列入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因市场变化、政策调整、建设条件或建设内容发生变化等原因确需调整资金使用方案的,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建设目标和绩效目标调整,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批,并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表、加盖公章的调整报告、变更后的资金使用方案、资金前后对照表、实施主体情况等材料。原则上仅对批复三个月内的项目进行变更(自然灾害、政策变更导致无法实施的项目除外)。

(二)资金使用监管

县农业农村局对产业园批复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负责。县财政局监督产业园主管部门规范使用专项资金。项目所在乡镇对项目具体实施和资金使用负责,指导项目承担单位加强财务管理,认真做好验收、监督检查,并及时开展年度绩效自评工作;财政补助资金实行专账管理,同一项目名称、执行不同内容的项目,要按照不同项目内容分别设置项目明细账或项目辅助明细账;加快财政补助资金支出进度,省级以上补助资金下达之日起,12个月内资金使用进度要达到80%以上,18个月内应当使用完毕(质保金除外)。其中用于支持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的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原则上应当于当年度拨付到位(质保金除外)。未按时间节点完成建设任务要求的,将对项目所在乡镇责任人进行约谈;项目所在乡镇每月5日前向县农业农村局报送上一月资金使用进度,每年1月底前向县农业农村局报送上一年资金使用总结情况。

(三)绩效评价

县农业农村局原则上每季度对项目实施进行一次实地核查;乡镇每月向县农业农村局报送资金使用情况。产业园于当年12月中旬开展自评,由乡镇向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报送自评报告。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县财政局组织评估,重点对产业园建设管理、项目实施、资金使用、联农带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评估意见,作为县对乡镇年度考核的依据。

对下达资金满一周年仍未开工的项目(含子项目),以及批复立项满两年仍未完工的,由县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督促项目实施主体退回补助结余资金,所产生的资金缺口由相关实施主体自行弥补。对财政资金结余累计超过扶持资金总额50%和因未落实监管责任导致弄虚作假或违法违纪等重大问题的乡镇,上报县政府处理。

七、强化组织保障

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研究制定产业园支持政策,统筹整合资源,落实建设用地及基础设施配套、办理环保等手续,统筹协调产业园创建各项工作。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工作专班,统筹推进产业园建设和管理运营,编制和落实产业园创建方案和资金使用方案,加强项目实施主体业务指导及财务指导,督促按计划完成项目实施、实现绩效目标。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适用于2021-2025年的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建设。

来源: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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