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吴江区: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第一批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2021-11-15 14:50:57 现代农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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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湖高新区(黎里镇)城乡发展局、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吴江高新区(盛泽镇)农村工作局、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平望镇农村工作局、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吴江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管理办公室、吴江开发区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同里镇农村工作办公室,八坼、横扇街道城乡工作办公室,东太湖度假区(太湖新城)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各镇农业服务中心、财政分局:

根据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1年第一批省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任务清单的通知》(苏财农〔2021〕75号)要求,结合我区现代种业发展实际,经研究,现将我区2021年第一批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本次申报项目的建设任务为:支持优势特色种苗中心建设。主要扶持具有鲜明区域特色和产业带动能力强的种苗繁供服务中心和种子种苗示范企业,资金用于支持种苗繁育单位田间基础配套设施建设,种子烘干、加工、包装等设施建设,购置更新育繁种设备,购买肥饲料药品等消耗品,种苗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示范推广等。

二、申报主体

项目申报主体为获评第一批、第二批省级特色优势种苗中心(企业)或获评市级特色优势种苗繁育基地(企业)的单位,优先扶持未承担过此类项目的主体。

三、组织管理

项目按照“资格审查、专业评审、择优立项”的程序筛选立项。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对申报项目主体进行资格前置性审查,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审公示后,进行立项,并负责做好方案批复、检查验收等工作。

四、扶持政策

原则上各申报主体申报项目的补助资金不超过该项目核定总投资的50%。同一建设内容不得重复申报财政补贴。

五、其他要求

1.积极申报。各区镇(街道)要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要求的相关主体申报项目;项目单位要根据《关于下达2021年第一批省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任务清单的通知》(见附件1)的具体要求,认真编制2021年省以上转移支付农业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见附件2)。

2.加强管理。各项目单位要严格规范省补资金用途,不得骗取、套取项目资金,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将对项目资金全程监管。各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3.时间要求。请各区镇(街道)安排专人负责申报项目汇总,并将汇总的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于2021年11月12日前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同时发送电子版。联系人:王坤英,电话:63988135,邮箱:18362926907@163.com。

来源:苏州市吴江区农业农村局 苏州市吴江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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