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022年庆元县绿色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若干意见

2021-10-19 15:20:00 现代农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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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我县绿色农业高质量发展,推动我县产业融合、转型升级,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庆元县绿色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一、农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

(一)产业发展

1.粮食产业。

(1)种植水稻的种植者或村集体统一流转耕地50亩至300亩,期限两年,每年给予补贴每亩70元;种植水稻的种植者或村集体统一流转耕地300亩以上,期限两年,每年给予补贴每亩80元。

(2)单个主体种植水稻、小麦连片面积5亩以上且总面积达到50亩以上的种植者,给予省级规模种粮补贴每一季每亩200元,种植再生稻第二季额外给予补贴每亩100元,种植水稻采用直播方式的种植者不享受规模种粮补助。

(3)单个主体种植旱粮连片面积5亩以上且总面积达到50亩以上的种植者,给予一季每亩125元的省级旱粮生产直接补贴。

(4)在果园、茶园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单个主体连片面积5亩以上、总面积达到50亩以上且管理正常的,按照套间作面积给予每亩补贴50元。

(5)种粮大户奖励。统一流转农田且达到一定规模水稻种植的主体,经验收合格,在享受规模种粮补贴的基础上,200亩至300亩再奖励0.5万元,300亩至500亩再奖励1万元,500亩以上再奖励2万元。 统一流转抛荒耕地且达到一定规模粮食种植的主体,经验收合格,在享受规模种粮补贴的基础上,200亩至300亩再奖励1万元,300亩至500亩再奖励3万元,500亩以上再奖励5万元。

(6)实施种粮大户贷款贴息扶持政策。

2.畜牧产业。

(1)生猪规模养殖场新建、改建非洲猪瘟等疫病防控设施,建成后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总投资额5万元以上,对新建或改建硬隔离设施、无害化处理设施、消毒设施和监控设施四项投资给予50%的资金补助,每家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单独新建容积不低于10立方米低温暂存设备,用于收集本养殖场病死动物的生猪规模养殖场,给予一次性1万元的补助;无害化处理企业新建大型冷库符合要求的(容积不低于50立方米)一次性给予3万元补助。

(3)生猪规模养殖场新引进杜洛克、大约克、长白种公猪的,每头补助5000元。

(4)生猪规模养殖场新引进种母猪的,每头补助500元。

(5)实施生猪规模养殖企业贷款贴息政策。

3.蔬菜产业。

(1)新种集中连片5亩以上且菜粮轮作的设施大棚蔬菜基地,每亩蔬菜给予一次性补助150元。

(2)海拔600米以上,相对连片30亩以上且菜粮轮作的蔬菜基地,每亩蔬菜给予一次性补助125元。

4.茶叶产业。新种连片30亩以上且不在永久基本农田内的无性系良种茶叶基地,每亩补助800元。

5.水产养殖业。

(1)稻鱼共生种养。新开展连片20亩以上稻鱼共生种养(土地开发的除外),每亩补助800元,分2年补助,第1年每亩补助500元,第2年每亩补助300元。

(2)名特水产繁养。新开展大鲵驯养繁殖且不在永久基本农田内,每个洞穴补助300元。新开展连片10亩以上甲鱼仿生态养殖、连片5亩以上溪鱼类仿生态养殖且不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每亩补助800元,分2年补助,第1年每亩补助500元,第2年每亩补助300元。石蛙养殖池塘面积达到3亩以上,经验收合格,按中介机构审计补助投资额的50%。石蛙养殖每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万元。

6.美丽农业。新种油菜花连片10亩以上,每亩补助300元。新种花卉连片10亩以上且不在永久基本农田内,每亩补助300元。

7.配方肥补助。在水稻、大豆、油菜等主要农作物上推广符合主推配方要求的复合肥、有机无机复混肥、缓释肥、控释肥、稳定性肥料、掺混肥料 0.25吨以上,每吨补贴300元。

(二)产业保险

实施水稻、猪政策性保险,野生动物肇事补偿责任保险(农作物),稻田养鱼保险,猪商业性养殖扩展保险,甜桔柚、林下中药材产业保险。

(三)基础设施

1.粮食生产农机具补贴。

(1)将购置列入省农机补贴机具一览表内20万元以下的粮食生产机械,按照省补(含中央和省级)资金1:0.5配套补贴,同时最高补贴至发票金额的60%。

(2)种植水稻的梯田新建轨道运输车,按轨道长度每米补助20元(不含省农机购置补贴)。

2.农业设施。

(1)新建集中连片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达到省设施农业设备标准和要求,GP-L832农用连栋钢架大棚,带外遮阳的每平方米给予补助28元,不带外遮阳的每平方米给予补助23元。

(2)新建集中连片新制镀锌钢架蔬菜大棚2000平方米以上的菜粮轮作基地,管间距不超过80厘米,每平方米给予一次性补助10元。

3.“机械强农”示范创建。参与省级“机械强农”示范创建,经省畜牧农机发展中心验收通过并发文的示范基地(含农机综合服务中心)给予奖励1万元。

(四)农业品牌

1.品牌认证。

(1)农业主体首次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证书,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每个产品给予奖励1万元,同一个农业主体进行系列产品认证,每增加一个产品奖励0.1万元。

(2)首次获得绿色食品证书和有机产品认证证书(不包含有机转换认证证书),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每个产品奖励 3万元,同一个农业主体进行系列产品认证,每增加一个产品奖励0.3万元。同一企业同一产品只能享受一次首次认证产品奖励。

(3)农业主体对已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的农产品进行正常续展换证,分别奖励0.3万元、1万元和1万元;同一农业主体进行系列产品续展换证,每增加一个产品分别奖励0.1万元、0.3万元、0.1万元。

(4)农业主体首次获得中国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与市级奖励不重复)奖励3万元,正常续展换证奖励0.6万元。

产地在我县范围内的“三品”认证农业主体享受奖励政策,奖励资金主要用于产品检测、产地检测和认证费等。

2.生产许可。粮食、食用菌、茶叶生产主体取得生产许可(SC认证),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

3.产品展销。农业主体参加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供销社组织的农产品展示展销会,省外(市级政府及以上部门举办)、市外、县外,分别给予补助0.3万元、0.2万元、0.15万元(不含省农博会),特装摊位补助0.4万元(不重复享受)。

4.产品包装。申请并列入丽水山耕及庆元800(百山祖1856)共建品牌,建立并正常运行壹生态追溯系统,在产品包装上设计并印制丽水山耕、庆元800(百山祖1856)标识,每套产品包装(含内外包装及拎袋等)给予一次性补助0.5万元。

5.庆元800品牌建设。

(1)在县外开设庆元生态农产品展销中心(专营店),建筑面积达到3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

(2)在县外开设庆元生态农产品展销专柜,面积达到1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万元。

6.“庆元山居”品牌建设。县级组织开展农家乐民宿星级评定,一、二星级综合型农家乐民宿(含住宿型)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0.8万元、1.5万元,餐饮型农家乐按照综合型的60%予以补助。

(五)主体培育

1.龙头企业。经各级人民政府发文新认定的国家、省、市、县级农业龙头企业,分别给予20、5、2、0.5万元奖励。(林业龙头企业奖励按此标准的50%执行,根据就高原则,不得重复享受奖励)。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

(1)经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评为省、市、县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别给予3、2、1万元奖励; 评为省、市、县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分别给予1.5、1、0.5万元奖励(省市另有奖励政策的,参照省市奖励政策执行)。

(2)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注册商标每个补助0.3万元。

(3)根据《浙江省农业厅等3部门关于做好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相关政策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浙农计发〔2018〕11号)的要求,35周岁以下,全日制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达到以下规模(含家庭农场),每人补助3万元,分3年补助。种植业:粮油面积 50 亩以上,蔬菜设施面积10 亩以上或露地面积20亩以上,水果、茶叶、油茶面积30亩以上,中药材10亩以上,食用菌 5万袋以上;畜牧业:肉猪存栏200头以上,羊存栏200 头以上,蛋禽存栏 3千羽以上,肉牛存栏50头以上,肉鸡存栏1万羽以上;渔业:养殖面积30亩以上;林业:经营面积200亩以上。

(六)农产品质量安全

1.农产品检测。县级以上“三类”示范农业生产主体农产品质量检测,经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抽检,每年给予每个主体不多于2批次农产品的免费检测。

2.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点建设。经评定的县级以上“三类”示范性农业生产主体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点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每家主体补助0.5万元。

(七)土地流转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扶持标准按照《庆元县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意见》(庆政办发〔2015〕149号)文件执行。水稻产业土地流转参照产业发展内粮食产业政策执行。

二、林业发展扶持政策

(一)毛竹产业

1.高效笋竹示范基地建设。新建高效笋竹示范基地,每亩补助200元。

2.高产笋用示范基地建设。新建高产笋用示范基地,每亩补助500元,分三年支付,第一年支付40%、第二年支付20%,第三年支付40%。2020年度新建高产笋用示范基地426亩,开展第二年基地建设。

3.毛竹林道新建或修复。新建毛竹运材道,委托中介设计,各项指标均达到建设标准,验收合格,东部乡镇每公里补助4万元,西部乡镇(街道)每公里补助2万元。毛竹林道修复,以奖代补的形式,每公里补助8000元,修复费用不足每公里8000元的,按实际支出补助。

(二)绿化造林

1.美丽林相建设。对曹岭至百山祖通道沿线两个主要点位山场进行林相改造,种植楠木、青冈、山乌桕等珍贵乡土彩色树木,面积400亩,补助资金45万元,主要用于采购苗木,苗木实行政府招标采购。

2.乡村绿化造林。开展赠苗植树绿化,赠送苗木20万株。补助苗木费以及运费20万元。

(三)香榧产业

在林地上新建香榧基地且连片5亩以上,每亩补助2000元,在退垦基地种植的基地不列入补助范围,其中造林当年每亩补助1000元,第二年抚育每亩补助600元,第三年抚育每亩补助400元。2019年度新建香榧基地857.4亩,开展第三年抚育每亩补助400元。

(四)油茶产业

油茶林下套种龙爪稷、黑麦草、菊芋等农作物,亩套种面积200平方米以上且连片50亩以上,每亩补助200元。

(五)锥栗产业

锥栗低产林改造,每亩补助200元。

三、政策申报与资金兑现

庆元县绿色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采用项目管理制,由开发业主(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以项目形式提出申请,经所属乡镇(街道)审核,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立项后,组织实施。项目(不含庆元800品牌建设)实施完成,经乡镇(街道)验收、公示,并经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查、公示无异议后,兑现补助资金。庆元 800品牌建设验收由庆元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扶持政策。以上项目的申报截止时间为11月2日。

四、其它

1.省市农业农村考核硬性指标,庆元800农业品牌建设,国家公园创建,对农业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的新兴产业,结合县实际情况给予政策扶持,并经县支农管理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实施。

2.根据《中共庆元县委办公室 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元县补齐低收入农户增收短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庆委办发〔2020〕21号)文件要求,各类农业主体申报政策补助资金在10-20万元的,要求带动农户3户以上(其中低收入农户1户以上);20万元以上的,要求带动农户5户以上(其中低收入农户2户以上)。

3.助力百山祖国家公园创建,在百山祖国家公园规划区范围内未搬迁、已搬迁、生活在百山祖国家公园周边,但生产资料被划入百山祖国家公园的村庄和原住民在产业发展方面给予重点扶持。

4.产业扶持政策进行绩效评价,对于产业绩效不明显的政策进行调整,对产业绩效优异的进行优化,确保年度支出产业扶持政策费用不超预算。

5.严禁农业生产主体违法使用违禁投入品、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农产品抽检或日常监管连续2次经县相关部门认定不合格的生产经营主体,不得享受该政策。

6.提供虚假材料、套取国家补贴资金,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五、实施期限

本意见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来源:庆元县人民政府

现代农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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