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如皋市:关于支持创建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政策意见

2021-09-17 13:40:58 现代农业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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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的具体时间:2021年8月27日

二、背景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9] 46号)、如皋市委、市政府《关于2021年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激励意见》(皋办[2021] 24号)、《关于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激励意见》(皋办[2021] 25号)。

三、目的意义: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省级农高区创建为载体,集聚各类要素资源,创新发展模式,大力发展农业高新技术产业,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服务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

四、概念解释:

本意见所称的创新主体是指在农高区范围内的农业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创板后备企业、星创天地、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平台。

本意见所称的创新研发平台是指在农高区范围内的企业创建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

本意见所称的关键核心技术是指在农高区范围内的企业围绕“绿色健康”主题,与“健康食品”主导产业,“花木盆景”和“休闲农业”协同产业相关的健康食品类、农副产品精深加工类、过程农业、新品种选育、高效栽培、病虫害防控、农业废弃物利用、循环农业等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

五、执行口径:

1.本意见所有奖励资金原则上应用于企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凡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当年新增新开业规模工业企业除外)研发投入总额占企业营业收入总额比达不到2.7%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低于50万元的,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占比达不到高企认定条件的,按奖励政策的60%兑现。

2.单个企业的奖励总额,以企业当年对地方财政贡献为上限,企业当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低于补贴金额时,按当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给予补贴(初创型科技企业、当年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当年高企培育库入库企业、科技创新平台类奖励除外)。

3.企业当年发生亡人安全事故造成较大影响、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重大信用不良记录、重大群体性事件,企业法人或实际控制人严重违纪或违法犯罪的,取消政策享受资格。

六、操作方法:

1.本政策意见奖励对象和奖励金额由市科技局、市场监管局审核并提供有效附件,市财政局审查,报市委、市政府审批。

2.本意见由市政府办公室商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场监

管局、金融监管局、人社局负责解释。

七、文件的主要内容:

本意见明确了省级农高区创建的总体要求,着重从科技创新、产业集群、人才支持、对外开放四个方面十条激励政策,涉及创新主体培育、研发平台、关键技术、产业集聚、品牌、智慧农业、招引人才、培育基层人才、鼓励国际合作、加大资金支持等,打造创新创业高地、产业示范高地、农业人才高地、农业开放高地。

来源:如皋市人民政府

现代农业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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