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县:关于做好2021年省级生猪现代农业产业园实施主体遴选工作的通知

2021-06-17 14:30:59 现代农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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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强做优龙门县生猪产业,根据《关于提前谋划第二轮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申报工作的预通知》(粤农农办〔2021〕57号)和《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计划以县政府名义申报龙门县2021年省级生猪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计划实施建设区域为龙门县,现就做好有关项目实施主体遴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参加遴选龙门县2021年省级生猪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实施主体的农业经营主体应具备如下条件:

1.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实施主体是已落户龙门县境内从事生猪全产业链相关环节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职责是按照生猪产业园建设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辅助产业园的项目建设和运营,联结带动农民广泛参与,与农民建立利益紧密联结机制。生猪产业园建设牵头实施主体原则上是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中央驻粤和省属企事业单位、大型企业,近三年没有列入中国信用失信企业名单(企业已进行信用修复或能提供解除失信惩戒信息书面文件的除外)。

2.参加遴选的企业应出具项目自筹投资和规范实施承诺书,即承诺安排的产业园省级财政资金与企业自筹投入资金比例不少于1:2和承诺严格执行项目招投标、财政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实施项目建设。

二.遴选程序

按照遴选条件要求,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自愿申请,农业经营主体经(社区、街道、管委会)乡镇初审同意后,再向县农业农村局申报。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评审组,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对申报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采用室内审核和现场核查的方式,择优选出5-8家入围实施主体。

三.有关要求

1.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应准备以下资料(如实施主体名单,营业执照、建设计划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龙头企业认定证书、信用证明、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可用复印件)提交申请。

2.实施主体申报严禁在遴选过程中弄虚作假

3.企业在申报产业园实施主体时,应编制提交申请报告、本企业的产业园建设计划表和龙门县2021年省级生猪现代农业产业园实施主体申报表。

4.各经营实施主体请于6月24日前,将相关资料一式二份报县农业农村局产业促进股,联系人:叶钊祺,联系电话:0752-7889929。

来源: 龙门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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