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若干政策规定》实施细则(2020-2021年版)

2020-12-04 09:50:09 现代农业政策

4

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2020-2021年)的通知》(芜政﹝2020﹞46号)的规定,现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若干政策规定>实施细则(2020-2021年)》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一、申报要求

1. 所有申报对象均需符合以下条件:

(1)单位和法人代表社会信用良好,出现以下情况不予申报:一年内出现2次农产品检测不合格,或被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的;

(2)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建立信用档案,进入市级以上平台开展质量追溯;

(3)同级财政同一项目不能重复享受补贴。

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就地就业的申报类农业项目或在本市区域内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户创业就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

3. 纳入省市“158”行动创建单位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

4. 从事农业“五大产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界定:

休闲食品:在我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从事休闲食品种植、加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稻渔综合种养:从事稻渔综合种养(稻虾、稻鱼、稻蟹、稻鳖、稻鳅等),有一年内或一个生产周期内的农产品生产记录且稻渔综合种养连片规模在300亩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在我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从事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经营活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芜湖大米”品牌振兴:从事“芜湖大米”品种创新研制、试验示范、标准制定、品牌宣传、专用品牌粮生产加工销售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地方优势畜禽:从事五华鸡、圩猪等地方优势畜禽养殖及其附属产品的生产加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申报办法

(一)对市级以上(含市级)休闲观光农业园区当年建设的林果业、设施农业、蔬菜水果观光采摘业及休闲农业新业态等项目,面积达到100亩以上的,每亩一次性奖补不超过800元。

1、目的意义

加快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做优做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产业。

2、申请对象

在我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3、申报条件(建设内容)

(1)经营主体为市级以上(含市级)休闲观光农业园区。

(2)当年建设的林果业、设施农业、蔬菜水果观光采摘业及休闲农业新业态等项目,面积达到100亩及以上的。

4、补助标准

面积100-200亩(含200亩),每亩奖补700元;面积200亩以上,每亩奖补800元。

5、申请材料及程序

(1)经营主体自主申报,提供园区土地流转、建设许可(项目需要审批的)、第三方测绘图、休闲观光图片或影像等佐证材料向所在地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2)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3)市农业农村局采取现场考察、审核,市局党组会审批,经公示后会同市财政部门下拨奖补资金。

(二)围绕“芜湖大米”生产、生态休闲农业发展,创建绿肥种植示范片20个。在长江流域干流和主要支流15公里以内或休闲农业生态区创建示范片,要求每个示范片绿肥种植连片面积500亩以上,验收达标后给予实施示范主体每亩100元补助。

1、目的意义

为鼓励“绿肥-芜湖大米”模式种植,加快恢复我市传统优势绿肥种植还田的步伐,达到培肥土壤、增强地力、减少化肥使用量,促进绿色、环保、优质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2、申请对象

在我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

3、申报条件(建设内容)

(1)长江流域干流和主要支流15公里以内(漳河、裕溪河、青弋江、青安江、水阳江)。

(2)绿肥种植连片面积500亩以上(含500亩),其中如项目单位实施单个示范连片面积达500亩,仍有集中连片100亩以上,面积可叠加统计。

(3)当年秋季种植绿肥,次年种植市农业农村局发布的“芜湖大米”推荐的水稻品种,并符合芜湖大米有关栽培技术要求。

4、补助标准

全市申报20个示范片。按照实际种植面积,每亩100元给予补助。

5、申请材料及程序

(1)申请对象填报申报文本、提供第三方测绘图、购买绿肥种子等正式发票、生产使用记录等相关材料向注册地乡镇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

(2)乡镇农业农村部门对申请对象申报条件进行初审,同意后转报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3)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审核,对建设内容进行初验,符合条件的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4)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县(市)区上报情况,组织验收,局党组会审批,公示后会同市财政部门下拨奖补资金。

(三)推进现代种业发展,对我市种子企业在海南建立育种可研基地并列入省财政支持的,市级财政配套补助每亩1500元。

1、目的意义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围绕现代种业发展,支持我市育种科研基地建设和育种人才团队建设,提升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育种创新能力和供种保障能力。

2、申请对象

在我市注册的种子生产经营企业。

3、申报条件(建设内容)

(1)建立海南育种科研基地并列入省财政支持范围内的种子企业。

(2)2020年度省管相关费用已结清,企业正在开展实施科研、育种工作任务。

4、补助标准

市级财政配套补助每亩1500元。

5、申请材料及程序

(1)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主体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报市农业农村局。

(2)市农业农村局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对申请主体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经局党组会审批,公示后会同市财政部门下拨奖补资金。

(四)对成功创建国家级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的,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

1、目的意义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围绕现代种业发展,强化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保护和建设,支持我市育种科研基地建设和育种人才团队建设,提升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育种创新能力和供种保障能力。

2、申请对象

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3、申报条件(建设内容)

(1)有一定生产规模的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

(2)已成功创建国家级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

4、补助标准

一次性奖补30万元。

5、申请材料及程序

(1)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报市农业农村局。

(2)市农业农村局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对申请主体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经局党组会审批,公示后会同市财政部门下拨奖补资金。

(五)支持长三角休闲食品原料生产基地建设。支持包括青梅、薄壳山核桃、草莓、蓝莓、瓜蒌子等果蔬休闲食品原料生产基地建设,对新增休闲食品原料连片种植面积200亩以上(其中草莓等草本植物种植面积50亩以上),一次性给予补助100元/亩。

1、目的意义

为更好地促进青梅、蓝莓、草莓等休闲食品原料生产基地和加工产业发展,增加生产主体效益,助力乡村振兴和产业扶贫。

2、申请对象

在我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民政部门注册的行业协会;依法登记的村级合作组织和种植大户。

3、申报条件(建设内容)

(1)新增青梅、蓝莓等木本果品连片种植面积200亩(含200亩)以上;草莓、瓜蒌籽等草本果品连片种植面积50亩(含50亩)以上。

(2)经营主体注册登记时间不少于1年。

(3)社会诚信度良好,征信系统无不良记录。

4、补助标准

一次性补助100元/亩。

5、申请材料及程序

(1)申请对象填报申报文本和提供第三方测绘图、购买种苗等正式发票、生产使用记录等相关材料向注册地乡镇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

(2)乡镇农业农村部门对申请对象申报条件进行初审,同意后转报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3)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4)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县(市)区上报情况,组织验收,局党组会审批,公示后会同市财政部门下拨奖补资金。

(六)扶持稻渔综合种养。新建稻渔综合种养总面积达300亩以上,每亩补助300元。

1、目的意义

推进我市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化发展,推动农业转方式、调结构,达到生态种养,以渔促稻,富裕农民目标。

2、申请对象

我市从事稻渔综合种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3、申报条件(建设内容)

(1)单个经营主体稻渔综合种养连片规模在300亩以上。

(2)新建并实际生产经营。

(3)田间工程符合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SC/T1135.4-2020,养殖沟、凼面积不少于5%不多于10%。

4、补助标准

按照种养面积,每亩补助300元。

5、申请材料及程序

(1)申请对象填报申报文本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含第三方测绘图)向注册地乡镇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

(2)乡镇农业农村部门对申请对象申报条件进行初审,同意后转报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3)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建设内容进行县级初验,符合条件的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4)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县(市)区上报情况,组织复核验收,局党组会审批,公示后会同市财政部门下拨奖补资金。

(七)增加能繁母猪补贴,给予贷款贴息支持,扶持新建养殖企业。具体按照《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芜政办〔2019〕17号)执行。

1、目的意义

为贯彻落实《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芜政办〔2019〕17号)精神,保障全市猪肉供应,维护经济社会稳定。

2、申请对象

在我市具备农业保险经营资质的,并符合《农业保险条例》相关经营条件的保险经办机构,对芜湖市境内的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养殖大户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开展能繁母猪保险业务。

3、申报条件(建设内容)

我市2019年12月25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参保的能繁母猪养殖场(户)。

4、补助标准

2019年12月25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参保的能繁母猪养殖场(户)交纳部分,全部由财政承担。市与省江北产业集中区及四县市按40:60比例承担,即原先由养殖场(户)缴纳的20%,现由市缴纳8%,省江北产业集中区及四县(市)缴纳12%;市与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及四区按55:45比例承担,即原先由养殖场(户)缴纳的20%,现由市缴纳11%,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及四区缴纳9%。

5、申请材料及程序

(1)上报申请。政策性保险承保公司2021年1月10日前向当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申请拨付补贴资金,并附2019年12月25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参保能繁母猪汇总表、每户参保保单。

(2)审核公示。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收到申请后,会同财政局对投保情况进行审核,核实无误后,并于2021年1月底将核实结果联合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审核后将全市申报结果在政府网站上公开公示。

(3)发放补贴。公示期满后,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分别拨付补贴资金到各政策性保险承保公司。

具体实施办法按照芜湖市农业农村局 芜湖市财政局《关于做好能繁母猪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市农计财函〔2020〕50号)。

(八)围绕农业“五大产业”,新建钢架连栋大棚3000平方米以上,大棚生产必备的配套设施齐全,每平方米给予30元奖补。

1、目的意义

提高我市设施农业建设水平,加快规模基地改造升级,促进我市现代农业发展。

2、申请对象

在我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3、申报条件(建设内容)

(1)主要围绕五大产业,新建(种植蔬菜、水果、花卉)钢架连栋大棚面积≥3000m2。

(2)连栋大棚建设需符合JB/T10288-2013《连栋温室技术条件》要求,具体指标参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9-2020年连栋温室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皖农机函〔2019〕1064号)附件1技术要求,具体指标如下:

① 基础:基础用四眼预埋件,且混凝土尺寸长宽高不小于40*40*50cm。② 棚体:跨度≥8m、肩高≥3m,开间≤4m;③ 主拱杆:截面矩形长边(或椭圆长轴)≥60mm且短边(或椭圆短轴)≥30mm热镀锌钢管;④ 副拱杆:直径≥φ32mm壁厚≥1.5mm热镀锌管;⑤ 主立柱:截面面积≥4800mm²且厚度≥3.0mm热镀锌矩形钢管;⑥ 天沟:厚度≥2.5mm冷弯镀锌板或≥2.0mm镀锌钢板辊压成型且自带卡槽和加强筋并有三道连接板;⑦ 水平拉杆:采用矩形管截面面积≥2400mm²且厚度≥2.0mm,连接采用≥1.5mm镀锌板冲压成型,同时连接天沟、主拱;⑧ 柱间支撑:设2组“×”形斜拉柱间支撑,采用Φ12mm圆钢,柱间支撑设置截面面积≥2400mm²且厚度≥2.0mm上下横梁;⑨ 天窗和侧窗:手动或电动卷膜,天窗除两侧边外,其余顶棚两侧通风;⑩ 覆盖材料:厚度≥0.15mm防老化防雾滴农膜;⑪其他配件:卡槽厚度≥1.2mm的铝合金材料。

(3)有喷灌或滴灌、遮阳网、防虫网等大棚生产必备的配套设施。

(4)对防止雨水淋湿作物,只有棚顶覆盖薄膜的避雨栽培模式不予申报。

(5)建设材料需生产厂家出具达到建设标准的质量检测报告,由检测资质的机构出具并签字盖章。验收依据为JB/T10288-2013《连栋温室技术条件》及《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9-2020年连栋温室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皖农机函〔2019〕1064号)附件1技术要求。

(6)大棚验收面积需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测绘机构出具面积测绘图,并签字盖章。

(7)有一年内或一个生产周期内的农产品生产记录。

4、补助标准

新建钢架连栋大棚3000平方米以上,每平米给予30元奖补。

5、申请材料及程序

(1)申请对象填报申报文本和相关证明材料向注册地乡镇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

(2)乡镇农业农村部门对申请对象申报条件进行初审,同意后转报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3)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对建设内容进行初验,符合条件的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4)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县(市)区上报情况,组织复核验收,经局党组会审批,公示后会同市财政部门下拨奖补资金。

(九)新建主业为农民提供机械化耕作、种植、植保、收获、秸秆处理等服务的综合性农事服务中心20个,每个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1、目的意义

加快推进全程机械化综合性农事服务中心建设,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转型升级,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2、申请对象

在我市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企业。

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3、申报条件(建设内容)

(1)项目建设应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科学合理布局。

(2)农事服务中心按功能分为两类:种植业综合类、秸秆综合利用类,主要标准如下:

种植业综合类:占地3亩以上。机库棚不少于300㎡,有维修保养区、培训室、办公用房等。从事粮油全程机械化生产的农事服务中心有成套的育秧设备(育秧播种流水线不少于1套、育秧硬盘不少于10000张),高速插秧机不少于3台,新型植保机械不少于2台,服务耕地面积不少于2000亩。

秸秆综合利用类:占地3亩以上。机库棚不少于300㎡,有维修保养区、培训室、办公用房等。日秸秆收集能力不少于100亩,秸秆综合利用通用设备(秸秆打捆机、搂草机)不少于2台套,专用设备(如粉碎机、秸秆制粒机、秸秆饲料包膜机、叉装车、秸秆制肥设备等)不少于2种,年服务秸秆机械化打捆面积不少于4000亩。

4、补助标准

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验收合格后,按实际开支的正式发票的3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补。

5、申请材料及程序

(1)申请对象填报申报文本和提供第三方测绘图、项目审计报告等相关材料向注册地乡镇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

(2)乡镇农业农村部门对申请对象申报条件进行初审,同意后转报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3)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审核,对建设内容进行初验,符合条件的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4)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县(市)区上报情况,组织验收,局党组会审批,公示后会同市财政部门下拨奖补资金。

(十)建设特色家禽屠宰流水线。对市批准的以屠宰五华鸡、白鹅为主的家禽集中屠宰流水线,按照建设费用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目的意义

为贯彻落实《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家禽产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的意见》(芜政办〔2018〕21号),按照“规模养殖、集中屠宰、冷链运输、冰鲜上市”的要求,支持我市五华鸡、白鹅等地方品种的集中屠宰,促进全市主城区禁止活禽交易和家禽特色产业的转型升级。

2、申请对象

在本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经市农业农村局依据家禽屠宰规划(芜政办〔2018〕21号)批准的、设计日屠宰5万只以上并以屠宰五华鸡和白鹅为主的标准化机械化屠宰流水线的新建家禽集中屠宰企业。

3、申报条件(建设内容)

(1)经营主体必须在本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同时经市农业农村局批准新建并取得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2)设计日屠宰5万只以上并以屠宰五华鸡和白鹅为主的标准化机械化屠宰流水线必须通过现场核验。

4、补助标准

对市批准新建以屠宰五华鸡、白鹅为主的家禽集中屠宰流水线,建成投产并发挥效益后,按照建设费用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5、申请材料及程序

(1)申请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排污许可证》等复印件以及以屠宰五华鸡、白鹅为主的家禽集中屠宰流水线建设审计报告。

(2)家禽集中屠宰企业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申请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对建设内容进行初验,符合申报条件的行文报市农业农村局。

(3)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县(市)区上报情况,组织验收,局党组会审批,公示后会同市财政部门下拨奖补资金。

(十一)围绕有序机抛秧的推广,新建钵式育秧基地20个,每个给予15万元的资金奖补。

1、目的意义

为满足现代农业发展对农业机械化多样性的需求,推动我市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升级,加速提升水稻栽插机械化水平。

2、申请对象

在我市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企业。

3、申报条件(建设内容)

(1)有塑料连栋钢架育秧大棚(符合省塑料连栋钢架大棚标准)面积2000平方米(3亩)以上,有序抛秧机不少于1台。

(2)有播种流水线设备1套以上,有播种配套场地,钵式育秧盘不少于5000张,实行自动化播种。

4、补助标准

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验收合格后,按实际开支的正式发票的3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项目资金奖补。

5、申请材料及程序

(1)申请对象填报申报文本和第三方测绘图等相关材料向注册地乡镇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

(2)乡镇农业农村部门对申请对象申报条件进行初审,同意后转报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3)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审核,对建设内容进行初验,符合条件的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4)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县(市)区上报情况,组织验收,经局党组会审批,公示后会同市财政部门下拨奖补资金。

(十二)支持节水技术措施应用,对现有农业设施升级改造,包括设施农业水肥药一体化、节水灌溉措施等,对种植面积50亩以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置设施费用给予补贴20%,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补贴数量不超过20家。使用“厕所革命”新建厕所粪便和腐熟畜禽残液为水肥原料的优先支持且再增加补助8万元。

1、目的意义

提升我市农作物种植防灾减灾能力,促进农业水资源高效利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作物稳产高产。

2、申请对象

在本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以及承包田地位于我市范围内的种植大户。

3、申报条件(建设内容)

(1)经营主体连续经营期不低于1年。

(2)社会诚信度良好,无不良记录等。

(3)种植面积50亩以上。

(4)采用喷灌、微灌等设施农业水肥药一体化技术措施;或将农田明渠改成管道输水,配套完善渠系、闸、阀等节水灌溉措施。

(5)使用“厕所革命”新建厕所粪便和腐熟畜禽残液为水肥原料的优先支持。

4、补助标准

(1)全市申报不超过20家经营主体。

(2)每家经营主体按实际购置节水设备的2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使用“厕所革命”新建厕所粪便和腐熟畜禽残液为水肥原料的在原补贴标准上按单个主体再增加8万元补助。

5、申请材料及程序

(1)申请对象填报申报文本和提供购买节水设备等正式发票、生产使用记录等相关材料向注册地乡镇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

(2)乡镇农业农村部门对申请对象申报条件进行初审,同意后转报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3)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建设内容进行初验,符合条件的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4)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县(市)区上报情况,组织验收,局党组会审批,公示后会同市财政部门下拨奖补资金。

(十三)推进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创建市级蔬菜生产基地10个,对其基础设施投资30%给予补贴,最高每个不超过100万元。建设内容包括物联网、水肥一体化设施建设、自动化管道喷雾和农产品冷链仓储物流、净菜加工场等。

1、目的意义

为切实保障菜篮子市场供应,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推动全市蔬菜基地建设面积和产量较上年大幅度提升,补齐分级包装,净菜上市、冷链仓储和销售模式的短板,推动服务体系向产前产后延伸,努力推动蔬菜产业提档升级。

2、申请对象

符合条件的从事蔬菜种植(含食用菌,下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

3、申报条件(建设内容)

(1)生产基地要求相对集中连片,原则上设施蔬菜标准园面积100亩以上,露地蔬菜标准园要求面积300亩以上,食用菌标准园面积不少于8000平方米。园区布局合理、水、电、路、沟渠等基础设备配套完善,土壤、空气、灌溉水符合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要求。

(2)标准化生产要求。制定蔬菜生产技术规程,推行标准化生产,产品获得农业部门认可的“三品一标”之一的认证。要实现统一技术规程、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品牌、统一销售“四统一”标准化生产模式。

(3)基础设施要求。园区主干道硬化,四至分明,水、电、路、沟渠等基础设施配套完善。

(4)管理制度健全,本年度未发生抽检产品不合格或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5)产量效益要求。标准园区产量和效益比非示范园区平均增加10%以上,化肥农药实现减量增效。

(6)产品追溯要求。生产经营产品需要纳入市、省、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实施追溯。

根据生产需要,在基地配套相应基础设施及装备:一是净菜加工基地建设(建设农产品采后处理场地、配套田间地头预冷清洗、分级包装、初加工、贮藏保鲜/冷冻库、冷链运输体系。二是水肥一体化;三是农产品快速检测室及检测设备。四是农业物联网建设。五是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可追溯体系建设。六是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七是鼓励使用新机具、新设备、新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除净菜加工基地建设为必要项外,其它可选择4-5项建设)

4、补助标准

市级蔬菜标准园创建数量为10个以内。采取先建后补、规定上限的方式,按照单个蔬菜标准园基础设施30%给予补贴,最多不超过100万元。(按照自主建设、定额补助、先建后补的程序,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建或改扩建蔬菜标准园基础设施。要编制工作方案(技术方案),明确建设内容、操作程序、进度安排、组织管理、技术标准等内容。自主选择具有专业资格和良好信誉的施工单位开展建设,采购设施设备要有品牌,承担相应的责任义务,对建设的设施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设施建设、设备购置等事项须全程留痕。)

5、申请材料及程序

(1)申请对象填报项目标准文本报经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初验合格后,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2)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土地流转合同或自有土地承包经营证书复印件(提供原件查验)。

(4)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5)有效期内“三品一标”认证证书复印件。

(6)国家、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开展追溯码和合格证发放的(有动态数据)。

(7)其他相关材料。

具体申报工作另行通知。

(十四)对当年评定为国家级、省级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点或园区,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补;对市级以上(含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当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或新引进农产品加工企业当年新增投资额在300万元-5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2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补;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补。

1、目的意义

做大做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促进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企业持续发展。

2、申请对象

省级及以上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点或园区;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

3、申报条件(建设内容)

(1)当年评定为国家级、省级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点或园区。

(2)当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或新引进农产品加工企业当年新增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市级以上(含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

(3)当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30亿元及以上的农产品加工企业。

4、补助标准

(1)对当年评定为国家级、省级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点或园区,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补。

(2)对市级以上(含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当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或新引进农产品加工企业当年新增投资额在300万元-5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补。

(3)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补。

5、申请材料及程序

(1)当年评定为国家级、省级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点或园区以文件为依据,企业不需单独申报;企业申报国定资产奖补的提供设备或工程合同、发票、财务凭证、工程决算清单复印件等,新引进农产品加工企业申报投资额提供设备或工程合同、发票、财务凭证、工程决算清单(完成的)复印件等;企业申报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标的提供上年度和本年度市本级或县(市)区级统计部门盖章的数据证明材料或统计报表等。

(2)企业所在地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汇总、盖章并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3)市农业农村局采取现场考察、复审,经局党组会审批,公示后会同市财政部门下拨奖补资金。

(十五)实施省“五个一批”工程项目,即发展一批农产品加工强县(市、区),建设一批农产品加工强园,打造一批农产品加工领军企业,引进一批知名大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农产品品牌,安排资金500万元用于奖补,对参加2020年央视安徽农产品品牌宣传的企业给予100万元补贴。

1、目的意义

扎实实施农产业加工业“五个一批”工程,推进农产品加工强县、强园、强企业建设。

2、申请对象

县(市)区政府或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农产品加工园区、农产品加工企业。

3、申报条件(建设内容)

当年农产品加工产值超50亿元的县(市)区和农产品加工园区(省级强县、强园除外)且增长率在8%以上;强企为当年农产品加工值超3亿元的企业且增长率在10%以上。

4、补助标准

(1)强县、强园各安排2个,按排名奖补。第一名各奖补100万元,第二名各奖补50万元。强县、强园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

(2)强企加工值在3-5亿元、 5-10亿元,和10亿元以上,分别奖补15万元、20万元和25万元。

5、申请材料及程序

(1)单位或企业自主申报,提供市本级统计部门或县(市)区统计部门盖章的数据证明材料或统计报表等。

(2)单位或企业所在地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汇总、盖章并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3)市农业农村局现场考察、复审,经局党组会审批,公示后会同市财政部门下拨奖补资金。

(十六)安排70万元参展补贴资金,主要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参加国家和省举办的农产品交易会,每次给予参展主体不超过1万元补贴。

1、目的意义

强化农业企业和农产品品牌宣传,激励企业积极参展,促进企业广泛交流、广泛合作,提高企业竞争力。

2、申请对象

在我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3、申报条件(建设内容)

参加国家、省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农产品交易会。

4、补助标准

安排70万元参展补贴资金,每次给予参展主体不超过1万元补贴。

(1)参加省级农交会的省级及以上龙头企业、市级龙头企业和其他企业分别补贴6000元、5000元和4000元;省级和省级以上示范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市级示范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及其他单位分别补贴4000元、3000元和2000元。

(2)参加国家级和外省农交会(省厅通知安排)的企业补贴8000-10000元。

5、申请材料及程序

(1)参展企业无需单独申报,依据国家、省有关部门参展文件或通知,参展企业名录。

(2)市农业农村局主管科室提出奖补方案报局党组会审批,公示后会同市财政部门下拨奖补资金。

(十七)结合传统节日和农事节庆等评选6个市级农事节庆活动,共安排18万元补助资金,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节庆活动的组织和宣传。

1、目的意义

通过农事节庆活动评选,挖掘特色、传统的农业生产、生活、文化资源,丰富农民生活,扩大乡村文化影响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2、申报对象

在我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新型经营主体。

3、申报条件(建设内容)

(1)在我市范围内从事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

(2)具有地方特色优势产业,以规模化种养基地和乡村休闲、民俗农事文化活动为基础。

(3)参与人数不少于2000人,对游客有一定的吸引力,有较好的宣传效应。

(4)以县(市)区政府、县(市)区直部门、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行政村或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企业为主办或承办单位的。

(5)开展节庆活动费用不少于10万元。

(6)节庆活动引起较大反响,有国家、省级、市级、县级媒体宣传报道的。

4、补助标准

结合传统节日和农事节庆等评选6个市级农事节庆活动,共安排18万元补助资金,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节庆活动的组织和宣传。

5、申请材料及程序

(1)节庆主办单位提供活动方案、活动照片或影像资料、活动经费使用清单和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2)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3)市农业农村局主管科室复审,经局党组会审批,公示后会同市财政部门下拨奖补资金。

(十八)结合中国农民丰收节等评选4个市级农事节庆活动,共安排12万元补助资金,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节庆活动的组织和宣传。

1、目的意义

结合农民丰收节评选市级农事节庆活动,挖掘特色、传统的农业生产、生活、文化资源,丰富农民生活,宣扬了农民丰收的喜悦,扩大乡村文化影响力,体现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新成就、新面貌。

2、申请对象

县(市)区农业农村局、镇人民政府。

3、申报条件(建设内容)

(1)庆祝活动原则上在县乡村举办,农民群众参与度高,整个活动期间参与人数不少于2000人。

(2)庆祝活动具有优秀传统农耕文明的典型意义,能体现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新成就、新面貌。

(3)庆祝活动能充分展现农耕文化传承、多姿多彩的民俗风情、千姿百态的乡村美景、欣欣向荣的乡村产业以及农民的幸福生活和时代风采,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和地域色彩或民族特色。

(4)组织领导有力,部门配合紧密。由市或县农业农村部门、政府或乡镇主办,主会场与分会场联动紧密。

(5)在中央、省、市主流媒体上有宣传信息不少于3次。

(6)被遴选为国家、省或市作为重点直播的直接认定。

4、补助标准

结合传统节日和农事节庆等评选4个市级农事节庆活动,共安排12万元补助资金,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节庆活动的组织和宣传。

5、申请材料及程序

(1)申请单位提供活动方案、活动照片和影像资料、活动经费使用清单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2)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及标准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3)市农业农村局组织评审,经局党组会审批,公示后会同市财政部门下拨奖补资金。

(十九)对于当年参加农村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工作,参与乡村治理项目承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村集体经济组织,且成效明显,参与改革事迹在省级以上媒体报道、刊登,或者在市级以上现场会被确定为现场观摩点的,评选不超过10个示范点,每个给予一次性奖补2万元。

1、目的意义

为探索农村改革新领域,总结推广成功经验,促进农村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加强乡村治理。

2、申请对象

在我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新型经营主体。

3、申报条件(建设内容)

(1)当年参加农村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以及承接乡村治理项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2)经营主体依法登记设立并且稳定运营1年以上,村集体经济组织完成产权制度改革,取得登记赋码证书。

(3)当年盘活利用农村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等乡村新产业新业态,以及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有效带动农民增收。

(4)当年参与乡村治理项目,创新乡村治理体系,探索推动“积分制”、“三治融合”等机制在乡村治理中发挥作用。

(5)参与改革事迹在省级以上媒体报道,刊登,或者在市级以上现场会被确定为现场观摩点。

(6)社会声誉良好,无不良记录等。

(申报单位条件3、4符合之一即可)。

4、补助标准

本次评选示范点不超过10个,每个获奖单位给予一次性奖补2万元。

5、申请材料及程序

(1)营业执照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

(2)闲置宅基地流转、乡村治理示范申报表。

(3)示范总结材料。

(4)宅基地、闲置住宅流转合同;乡村治理开展过程中材料、照片;省级以上媒体报道、市级以上现场会相关佐证材料。

申报材料交由所在镇(街)进行初审,核实无误后提交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复核,对于符合条件的推荐至市农业农村局,市局将组织责任科室对示范候选名单进行实地考察,形成考察意见,经局党组会审批,公示后会同市财政部门下拨奖补资金。

具体申报工作另行通知。

(二十)每年扶持50个示范带动农民增收能力强,促进农民增收效果明显的示范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每个给予3万元奖补。

1、目的意义

为加快培育发展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动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建设,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有效促进我市农民增收。

2、申请对象

获得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县级示范社、示范农场。

3、申报条件(建设内容)

(1)获得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县级示范社、示范农场。

(2)符合2020年度《芜湖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条件》和2020年度《芜湖市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条件》。

4、补助标准

每个给予3万元以奖代补。

5、申请材料及程序

(1)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的评选条件,严格要求,认真组织申报,同时对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出具审核意见,报市农业农村局。

(2)市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单位按照申报要求对各县(市)区候选主体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提出复核意见。

(3)市农业农村局根据认定标准、条件以及复核情况,将符合申报标准的主体报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会审定,公示后会同市财政部门下拨奖补资金。

具体实施办法参照芜湖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通知》。

(二十一)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对当年新认证的“三品一标”给予奖励:地理标志每个奖励10万元、绿色食品每个奖励2万元、无公害农产品每个奖励1万元、有机食品每个奖励0.5万元。

1、目的意义

为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保障农产品生产和消费安全,加快农业标准化、品牌化和产业化进程,提升农业竞争力,整体推进“三品一标”规模化发展、规范化管理,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2、申请对象

在本市登记注册的专业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技术服务的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3、申报条件(建设内容)

当年获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或有机农产品认证且进入市级以上农产品质量监管追溯平台开展质量追溯。

4、补助标准

(1)获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的,一次性奖励申报单位10万元。

(2)获国家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一次性奖励申报单位1万元,同时每增加1个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增加奖励0.5万元。

(3)获国家绿色食品认证,一次性奖励申报单位2万元,同时每增加1个绿色食品认证增加奖励0.5万元。

(4)获有机农产品认证,一次性奖励申报单位0.5万元,同时每增加1个有机农产品认证增加奖励0.5万元。

5、申请材料及程序

(1)申报对象对当年获证的产品向属地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2)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3)市农业农村局对县(市)区上报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经局党组会审批,公示后会同市财政局下拨奖补资金。

(二十二)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支持10个农资经营门店开展信息化监管,每个给予一次性奖补2万元。

1、目的意义

通过农资经营标准化示范店创建活动,创建一批管理规范、诚信经营、影响力和示范带动较强的农资经营单位,树立农资市场诚信经营典范,教育和引导广大农资经营者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增强经营者的责任意识,进一步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农资经营者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2、申请对象

全市范围内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种子、农药、饲料、肥料、兽药等农资生产经营企业。

3、申报条件(建设内容)

(1)取得相关行业农资经营许可的;

(2)从事农资经营活动在2年以上,有固定的经营地点、场地和库房等必要设施,其中经营场所不少于30平方米,仓储场所不少于50平方米;

(3)具备农资信息化需要的扫描识别设备、互联网上网设备等硬件设备,电子台帐数据保存完整,时间2年;进入市级以上智慧农业监管平台开展质量追溯优先;

(4)开展索票索证,实现全程追溯,财务制度健全。

(5)主动配合监管部门开展执法监管检查;两年内没有因违法经营农资受到执法部门的处罚,未发生过重大农资质量事故;

(6)负责出售的农资产品产生的废弃物回收。

4、补助标准

标准化示范店创建数量为10个。每个给予2万元奖补。

5、申请材料及程序

(1)申请对象填报申报文本和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2)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择优评审农资经营标准化示范店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3)市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部门结合农资打假和农资质量抽检结果考评验收,公示后会同市财政部门下拨奖补资金。

(二十三)加大对农业保险支持力度,提标扩面。继续完善小龙虾价格指数保险,积极开展池塘河蟹养殖气象指数保险、蔬菜自然灾害保险,扩大特色农产品保险覆盖面。

具体实施办法按照芜湖市农业农村局 芜湖市财政局印发的《芜湖市小龙虾价格指数保险实施方案(试行)》(市农〔2019〕202号)、芜湖市农业农村局 芜湖市财政局 芜湖市气象局印发的《芜湖市池塘河蟹养殖气象指数保险方案(试行)》(市农计财〔2020〕120号)和芜湖市农业农村局 芜湖市财政局印发《芜湖市2020-2021年蔬菜保鲜工作试行实施方案》(市农〔2019〕237号)文件执行。

(二十四)完善农业贷款担保机制。充分发挥市级农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资金作用,对符合相关要求从事“五大产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给予贷款担保。

1、目的意义

为更好地发挥农业信贷担保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作用,支持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发展。

2、申请对象

在本市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有融资需求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家庭农场等。

3、申报条件(建设内容)

(1)经营主体连续经营期不低于1年。

(2)经营主体具有较强的带动示范作用。

(3)社会诚信度良好,无不良记录等。

(4)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征信状况良好。

(5)符合与芜湖市民强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合作的金融机构小额贷款申请基本条件。

4、补助标准

(1)对符合申请条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免收担保费。

(2)贷款金额:家庭农场不超过30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不超过50万元,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不超过80万元。

(3)单笔无资产抵押信用担保一般不超过20万元,对获得市级以上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的最高不超过30万元,获得市级以上龙头企业的最高不超过50万元。

5、申请材料及程序

(1)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主体提交的贷款担保申请表中基础信息是否真实、生产经营活动是否正常、拟贷款银行是否出具相关说明材料等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报市农业农村局。

(2)市农业农村局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对申请主体贷款担保申请进行程序性审查,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社会诚信度良好、负责人诚实守信的申请主体集中向市民强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推荐。

(3)市民强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本着“服务三农、简化流程”原则,参考安徽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劝耕贷”模式,委托合作金融机构开展保前尽职调查工作。

(4)对符合担保、贷款条件的,市民强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合作金融机构发放贷款。

具体实施办法参照芜湖市农业农村局、芜湖市财政局、芜湖市民强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芜湖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担保“振农担”实施细则(试行)》(市农﹝2019﹞143号)。

三、其他事项

1. 对已申报 2019 年《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若干政策规定》中“对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在除县城及开发区区域以外村镇从事五大产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龙头企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就业补贴”的项目单位,可继续参照《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2019 年)的通知》(芜政﹝2019﹞36 号)进行申报。

2. 对新建钢架连栋大棚项目、创建绿肥种植示范片项目、支持长三角休闲食品原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扶持稻渔综合种养等4类建设类项目采取市与无为市按 8:2 比例承担,市与其他县区、开发区按 7:3 比例承担。除已明确由市、县(区)级财政分别承担的项目外,奖补资金由市级承担。

3. 本规定政策体系内的各项政策与省、市政策内容相同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鼓励企业争取上级政策资金,对省、市政策内容相同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补齐,并按省级奖补资金的 20%加计奖励。同一企业的同一设备、同一项目补助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奖补政策,不得重复申报。享受 “一事一议”政策的企业和其它经营主体、项目,不享受本政策体系内的其他投资补助类扶持政策。县区政府未出台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奖补政策的,不享受本政策各项规定。

4. 新建项目指当年新建或建设周期在一年以内的。

5. 县(市)区申报项目时需附当地信用部门提供的所有项目申报单位信用情况。

6. 申报对市级以上(含市级)休闲观光农业园区当年建设的林果业、设施农业、蔬菜水果观光采摘业及休闲农业新业态等项目、绿肥种植还田示范片、休闲食品原料生产基地项目、新建钢架连栋大棚、新建综合性农事服务中心等五类项目时需附第三方测绘单位出具的测绘报告。

7.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市农业农村局将选择合适项目进行第三方评估验收。

一、申报要求

1. 所有申报对象均需符合以下条件:

(1)单位和法人代表社会信用良好,出现以下情况不予申报:一年内出现2次农产品检测不合格,或被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的;

(2)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建立信用档案,进入市级以上平台开展质量追溯;

(3)同级财政同一项目不能重复享受补贴。

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就地就业的申报类农业项目或在本市区域内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户创业就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

3. 纳入省市“158”行动创建单位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

4. 从事农业“五大产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界定:

休闲食品:在我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从事休闲食品种植、加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稻渔综合种养:从事稻渔综合种养(稻虾、稻鱼、稻蟹、稻鳖、稻鳅等),有一年内或一个生产周期内的农产品生产记录且稻渔综合种养连片规模在300亩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在我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从事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经营活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芜湖大米”品牌振兴:从事“芜湖大米”品种创新研制、试验示范、标准制定、品牌宣传、专用品牌粮生产加工销售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地方优势畜禽:从事五华鸡、圩猪等地方优势畜禽养殖及其附属产品的生产加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申报办法

(一)对市级以上(含市级)休闲观光农业园区当年建设的林果业、设施农业、蔬菜水果观光采摘业及休闲农业新业态等项目,面积达到100亩以上的,每亩一次性奖补不超过800元。

1、目的意义

加快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做优做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产业。

2、申请对象

在我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3、申报条件(建设内容)

(1)经营主体为市级以上(含市级)休闲观光农业园区。

(2)当年建设的林果业、设施农业、蔬菜水果观光采摘业及休闲农业新业态等项目,面积达到100亩及以上的。

4、补助标准

面积100-200亩(含200亩),每亩奖补700元;面积200亩以上,每亩奖补800元。

5、申请材料及程序

(1)经营主体自主申报,提供园区土地流转、建设许可(项目需要审批的)、第三方测绘图、休闲观光图片或影像等佐证材料向所在地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2)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3)市农业农村局采取现场考察、审核,市局党组会审批,经公示后会同市财政部门下拨奖补资金。

(二)围绕“芜湖大米”生产、生态休闲农业发展,创建绿肥种植示范片20个。在长江流域干流和主要支流15公里以内或休闲农业生态区创建示范片,要求每个示范片绿肥种植连片面积500亩以上,验收达标后给予实施示范主体每亩100元补助。

1、目的意义

为鼓励“绿肥-芜湖大米”模式种植,加快恢复我市传统优势绿肥种植还田的步伐,达到培肥土壤、增强地力、减少化肥使用量,促进绿色、环保、优质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2、申请对象

在我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

3、申报条件(建设内容)

(1)长江流域干流和主要支流15公里以内(漳河、裕溪河、青弋江、青安江、水阳江)。

(2)绿肥种植连片面积500亩以上(含500亩),其中如项目单位实施单个示范连片面积达500亩,仍有集中连片100亩以上,面积可叠加统计。

(3)当年秋季种植绿肥,次年种植市农业农村局发布的“芜湖大米”推荐的水稻品种,并符合芜湖大米有关栽培技术要求。

4、补助标准

全市申报20个示范片。按照实际种植面积,每亩100元给予补助。

5、申请材料及程序

(1)申请对象填报申报文本、提供第三方测绘图、购买绿肥种子等正式发票、生产使用记录等相关材料向注册地乡镇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

(2)乡镇农业农村部门对申请对象申报条件进行初审,同意后转报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3)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审核,对建设内容进行初验,符合条件的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4)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县(市)区上报情况,组织验收,局党组会审批,公示后会同市财政部门下拨奖补资金。

(三)推进现代种业发展,对我市种子企业在海南建立育种可研基地并列入省财政支持的,市级财政配套补助每亩1500元。

1、目的意义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围绕现代种业发展,支持我市育种科研基地建设和育种人才团队建设,提升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育种创新能力和供种保障能力。

2、申请对象

在我市注册的种子生产经营企业。

3、申报条件(建设内容)

(1)建立海南育种科研基地并列入省财政支持范围内的种子企业。

(2)2020年度省管相关费用已结清,企业正在开展实施科研、育种工作任务。

4、补助标准

市级财政配套补助每亩1500元。

5、申请材料及程序

(1)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主体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报市农业农村局。

(2)市农业农村局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对申请主体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经局党组会审批,公示后会同市财政部门下拨奖补资金。

(四)对成功创建国家级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的,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

1、目的意义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围绕现代种业发展,强化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保护和建设,支持我市育种科研基地建设和育种人才团队建设,提升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育种创新能力和供种保障能力。

2、申请对象

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3、申报条件(建设内容)

(1)有一定生产规模的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

(2)已成功创建国家级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

4、补助标准

一次性奖补30万元。

5、申请材料及程序

(1)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报市农业农村局。

(2)市农业农村局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对申请主体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经局党组会审批,公示后会同市财政部门下拨奖补资金。

(五)支持长三角休闲食品原料生产基地建设。支持包括青梅、薄壳山核桃、草莓、蓝莓、瓜蒌子等果蔬休闲食品原料生产基地建设,对新增休闲食品原料连片种植面积200亩以上(其中草莓等草本植物种植面积50亩以上),一次性给予补助100元/亩。

1、目的意义

为更好地促进青梅、蓝莓、草莓等休闲食品原料生产基地和加工产业发展,增加生产主体效益,助力乡村振兴和产业扶贫。

2、申请对象

在我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民政部门注册的行业协会;依法登记的村级合作组织和种植大户。

3、申报条件(建设内容)

(1)新增青梅、蓝莓等木本果品连片种植面积200亩(含200亩)以上;草莓、瓜蒌籽等草本果品连片种植面积50亩(含50亩)以上。

(2)经营主体注册登记时间不少于1年。

(3)社会诚信度良好,征信系统无不良记录。

4、补助标准

一次性补助100元/亩。

5、申请材料及程序

(1)申请对象填报申报文本和提供第三方测绘图、购买种苗等正式发票、生产使用记录等相关材料向注册地乡镇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

(2)乡镇农业农村部门对申请对象申报条件进行初审,同意后转报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3)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4)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县(市)区上报情况,组织验收,局党组会审批,公示后会同市财政部门下拨奖补资金。

(六)扶持稻渔综合种养。新建稻渔综合种养总面积达300亩以上,每亩补助300元。

1、目的意义

推进我市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化发展,推动农业转方式、调结构,达到生态种养,以渔促稻,富裕农民目标。

2、申请对象

我市从事稻渔综合种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3、申报条件(建设内容)

(1)单个经营主体稻渔综合种养连片规模在300亩以上。

(2)新建并实际生产经营。

(3)田间工程符合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SC/T1135.4-2020,养殖沟、凼面积不少于5%不多于10%。

4、补助标准

按照种养面积,每亩补助300元。

5、申请材料及程序

(1)申请对象填报申报文本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含第三方测绘图)向注册地乡镇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

(2)乡镇农业农村部门对申请对象申报条件进行初审,同意后转报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3)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建设内容进行县级初验,符合条件的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4)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县(市)区上报情况,组织复核验收,局党组会审批,公示后会同市财政部门下拨奖补资金。

(七)增加能繁母猪补贴,给予贷款贴息支持,扶持新建养殖企业。具体按照《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芜政办〔2019〕17号)执行。

1、目的意义

为贯彻落实《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芜政办〔2019〕17号)精神,保障全市猪肉供应,维护经济社会稳定。

2、申请对象

在我市具备农业保险经营资质的,并符合《农业保险条例》相关经营条件的保险经办机构,对芜湖市境内的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养殖大户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开展能繁母猪保险业务。

3、申报条件(建设内容)

我市2019年12月25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参保的能繁母猪养殖场(户)。

4、补助标准

2019年12月25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参保的能繁母猪养殖场(户)交纳部分,全部由财政承担。市与省江北产业集中区及四县市按40:60比例承担,即原先由养殖场(户)缴纳的20%,现由市缴纳8%,省江北产业集中区及四县(市)缴纳12%;市与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及四区按55:45比例承担,即原先由养殖场(户)缴纳的20%,现由市缴纳11%,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及四区缴纳9%。

5、申请材料及程序

(1)上报申请。政策性保险承保公司2021年1月10日前向当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申请拨付补贴资金,并附2019年12月25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参保能繁母猪汇总表、每户参保保单。

(2)审核公示。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收到申请后,会同财政局对投保情况进行审核,核实无误后,并于2021年1月底将核实结果联合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审核后将全市申报结果在政府网站上公开公示。

(3)发放补贴。公示期满后,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分别拨付补贴资金到各政策性保险承保公司。

具体实施办法按照芜湖市农业农村局 芜湖市财政局《关于做好能繁母猪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市农计财函〔2020〕50号)。

(八)围绕农业“五大产业”,新建钢架连栋大棚3000平方米以上,大棚生产必备的配套设施齐全,每平方米给予30元奖补。

1、目的意义

提高我市设施农业建设水平,加快规模基地改造升级,促进我市现代农业发展。

2、申请对象

在我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3、申报条件(建设内容)

(1)主要围绕五大产业,新建(种植蔬菜、水果、花卉)钢架连栋大棚面积≥3000m2。

(2)连栋大棚建设需符合JB/T10288-2013《连栋温室技术条件》要求,具体指标参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9-2020年连栋温室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皖农机函〔2019〕1064号)附件1技术要求,具体指标如下:

① 基础:基础用四眼预埋件,且混凝土尺寸长宽高不小于40*40*50cm。② 棚体:跨度≥8m、肩高≥3m,开间≤4m;③ 主拱杆:截面矩形长边(或椭圆长轴)≥60mm且短边(或椭圆短轴)≥30mm热镀锌钢管;④ 副拱杆:直径≥φ32mm壁厚≥1.5mm热镀锌管;⑤ 主立柱:截面面积≥4800mm²且厚度≥3.0mm热镀锌矩形钢管;⑥ 天沟:厚度≥2.5mm冷弯镀锌板或≥2.0mm镀锌钢板辊压成型且自带卡槽和加强筋并有三道连接板;⑦ 水平拉杆:采用矩形管截面面积≥2400mm²且厚度≥2.0mm,连接采用≥1.5mm镀锌板冲压成型,同时连接天沟、主拱;⑧ 柱间支撑:设2组“×”形斜拉柱间支撑,采用Φ12mm圆钢,柱间支撑设置截面面积≥2400mm²且厚度≥2.0mm上下横梁;⑨ 天窗和侧窗:手动或电动卷膜,天窗除两侧边外,其余顶棚两侧通风;⑩ 覆盖材料:厚度≥0.15mm防老化防雾滴农膜;⑪其他配件:卡槽厚度≥1.2mm的铝合金材料。

(3)有喷灌或滴灌、遮阳网、防虫网等大棚生产必备的配套设施。

(4)对防止雨水淋湿作物,只有棚顶覆盖薄膜的避雨栽培模式不予申报。

(5)建设材料需生产厂家出具达到建设标准的质量检测报告,由检测资质的机构出具并签字盖章。验收依据为JB/T10288-2013《连栋温室技术条件》及《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9-2020年连栋温室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皖农机函〔2019〕1064号)附件1技术要求。

(6)大棚验收面积需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测绘机构出具面积测绘图,并签字盖章。

(7)有一年内或一个生产周期内的农产品生产记录。

4、补助标准

新建钢架连栋大棚3000平方米以上,每平米给予30元奖补。

5、申请材料及程序

(1)申请对象填报申报文本和相关证明材料向注册地乡镇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

(2)乡镇农业农村部门对申请对象申报条件进行初审,同意后转报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3)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对建设内容进行初验,符合条件的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4)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县(市)区上报情况,组织复核验收,经局党组会审批,公示后会同市财政部门下拨奖补资金。

(九)新建主业为农民提供机械化耕作、种植、植保、收获、秸秆处理等服务的综合性农事服务中心20个,每个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1、目的意义

加快推进全程机械化综合性农事服务中心建设,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转型升级,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2、申请对象

在我市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企业。

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3、申报条件(建设内容)

(1)项目建设应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科学合理布局。

(2)农事服务中心按功能分为两类:种植业综合类、秸秆综合利用类,主要标准如下:

种植业综合类:占地3亩以上。机库棚不少于300㎡,有维修保养区、培训室、办公用房等。从事粮油全程机械化生产的农事服务中心有成套的育秧设备(育秧播种流水线不少于1套、育秧硬盘不少于10000张),高速插秧机不少于3台,新型植保机械不少于2台,服务耕地面积不少于2000亩。

秸秆综合利用类:占地3亩以上。机库棚不少于300㎡,有维修保养区、培训室、办公用房等。日秸秆收集能力不少于100亩,秸秆综合利用通用设备(秸秆打捆机、搂草机)不少于2台套,专用设备(如粉碎机、秸秆制粒机、秸秆饲料包膜机、叉装车、秸秆制肥设备等)不少于2种,年服务秸秆机械化打捆面积不少于4000亩。

4、补助标准

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验收合格后,按实际开支的正式发票的3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补。

5、申请材料及程序

(1)申请对象填报申报文本和提供第三方测绘图、项目审计报告等相关材料向注册地乡镇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

(2)乡镇农业农村部门对申请对象申报条件进行初审,同意后转报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3)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审核,对建设内容进行初验,符合条件的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4)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县(市)区上报情况,组织验收,局党组会审批,公示后会同市财政部门下拨奖补资金。

(十)建设特色家禽屠宰流水线。对市批准的以屠宰五华鸡、白鹅为主的家禽集中屠宰流水线,按照建设费用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目的意义

为贯彻落实《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家禽产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的意见》(芜政办〔2018〕21号),按照“规模养殖、集中屠宰、冷链运输、冰鲜上市”的要求,支持我市五华鸡、白鹅等地方品种的集中屠宰,促进全市主城区禁止活禽交易和家禽特色产业的转型升级。

2、申请对象

在本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经市农业农村局依据家禽屠宰规划(芜政办〔2018〕21号)批准的、设计日屠宰5万只以上并以屠宰五华鸡和白鹅为主的标准化机械化屠宰流水线的新建家禽集中屠宰企业。

3、申报条件(建设内容)

(1)经营主体必须在本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同时经市农业农村局批准新建并取得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2)设计日屠宰5万只以上并以屠宰五华鸡和白鹅为主的标准化机械化屠宰流水线必须通过现场核验。

4、补助标准

对市批准新建以屠宰五华鸡、白鹅为主的家禽集中屠宰流水线,建成投产并发挥效益后,按照建设费用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5、申请材料及程序

(1)申请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排污许可证》等复印件以及以屠宰五华鸡、白鹅为主的家禽集中屠宰流水线建设审计报告。

(2)家禽集中屠宰企业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申请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对建设内容进行初验,符合申报条件的行文报市农业农村局。

(3)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县(市)区上报情况,组织验收,局党组会审批,公示后会同市财政部门下拨奖补资金。

(十一)围绕有序机抛秧的推广,新建钵式育秧基地20个,每个给予15万元的资金奖补。

1、目的意义

为满足现代农业发展对农业机械化多样性的需求,推动我市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升级,加速提升水稻栽插机械化水平。

2、申请对象

在我市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企业。

3、申报条件(建设内容)

(1)有塑料连栋钢架育秧大棚(符合省塑料连栋钢架大棚标准)面积2000平方米(3亩)以上,有序抛秧机不少于1台。

(2)有播种流水线设备1套以上,有播种配套场地,钵式育秧盘不少于5000张,实行自动化播种。

4、补助标准

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验收合格后,按实际开支的正式发票的3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项目资金奖补。

5、申请材料及程序

(1)申请对象填报申报文本和第三方测绘图等相关材料向注册地乡镇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

(2)乡镇农业农村部门对申请对象申报条件进行初审,同意后转报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3)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审核,对建设内容进行初验,符合条件的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4)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县(市)区上报情况,组织验收,经局党组会审批,公示后会同市财政部门下拨奖补资金。

(十二)支持节水技术措施应用,对现有农业设施升级改造,包括设施农业水肥药一体化、节水灌溉措施等,对种植面积50亩以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置设施费用给予补贴20%,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补贴数量不超过20家。使用“厕所革命”新建厕所粪便和腐熟畜禽残液为水肥原料的优先支持且再增加补助8万元。

1、目的意义

提升我市农作物种植防灾减灾能力,促进农业水资源高效利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作物稳产高产。

2、申请对象

在本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以及承包田地位于我市范围内的种植大户。

3、申报条件(建设内容)

(1)经营主体连续经营期不低于1年。

(2)社会诚信度良好,无不良记录等。

(3)种植面积50亩以上。

(4)采用喷灌、微灌等设施农业水肥药一体化技术措施;或将农田明渠改成管道输水,配套完善渠系、闸、阀等节水灌溉措施。

(5)使用“厕所革命”新建厕所粪便和腐熟畜禽残液为水肥原料的优先支持。

4、补助标准

(1)全市申报不超过20家经营主体。

(2)每家经营主体按实际购置节水设备的2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使用“厕所革命”新建厕所粪便和腐熟畜禽残液为水肥原料的在原补贴标准上按单个主体再增加8万元补助。

5、申请材料及程序

(1)申请对象填报申报文本和提供购买节水设备等正式发票、生产使用记录等相关材料向注册地乡镇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

(2)乡镇农业农村部门对申请对象申报条件进行初审,同意后转报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3)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建设内容进行初验,符合条件的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4)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县(市)区上报情况,组织验收,局党组会审批,公示后会同市财政部门下拨奖补资金。

(十三)推进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创建市级蔬菜生产基地10个,对其基础设施投资30%给予补贴,最高每个不超过100万元。建设内容包括物联网、水肥一体化设施建设、自动化管道喷雾和农产品冷链仓储物流、净菜加工场等。

1、目的意义

为切实保障菜篮子市场供应,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推动全市蔬菜基地建设面积和产量较上年大幅度提升,补齐分级包装,净菜上市、冷链仓储和销售模式的短板,推动服务体系向产前产后延伸,努力推动蔬菜产业提档升级。

2、申请对象

符合条件的从事蔬菜种植(含食用菌,下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

3、申报条件(建设内容)

(1)生产基地要求相对集中连片,原则上设施蔬菜标准园面积100亩以上,露地蔬菜标准园要求面积300亩以上,食用菌标准园面积不少于8000平方米。园区布局合理、水、电、路、沟渠等基础设备配套完善,土壤、空气、灌溉水符合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要求。

(2)标准化生产要求。制定蔬菜生产技术规程,推行标准化生产,产品获得农业部门认可的“三品一标”之一的认证。要实现统一技术规程、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品牌、统一销售“四统一”标准化生产模式。

(3)基础设施要求。园区主干道硬化,四至分明,水、电、路、沟渠等基础设施配套完善。

(4)管理制度健全,本年度未发生抽检产品不合格或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5)产量效益要求。标准园区产量和效益比非示范园区平均增加10%以上,化肥农药实现减量增效。

(6)产品追溯要求。生产经营产品需要纳入市、省、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实施追溯。

根据生产需要,在基地配套相应基础设施及装备:一是净菜加工基地建设(建设农产品采后处理场地、配套田间地头预冷清洗、分级包装、初加工、贮藏保鲜/冷冻库、冷链运输体系。二是水肥一体化;三是农产品快速检测室及检测设备。四是农业物联网建设。五是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可追溯体系建设。六是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七是鼓励使用新机具、新设备、新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除净菜加工基地建设为必要项外,其它可选择4-5项建设)

4、补助标准

市级蔬菜标准园创建数量为10个以内。采取先建后补、规定上限的方式,按照单个蔬菜标准园基础设施30%给予补贴,最多不超过100万元。(按照自主建设、定额补助、先建后补的程序,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建或改扩建蔬菜标准园基础设施。要编制工作方案(技术方案),明确建设内容、操作程序、进度安排、组织管理、技术标准等内容。自主选择具有专业资格和良好信誉的施工单位开展建设,采购设施设备要有品牌,承担相应的责任义务,对建设的设施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设施建设、设备购置等事项须全程留痕。)

5、申请材料及程序

(1)申请对象填报项目标准文本报经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初验合格后,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2)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土地流转合同或自有土地承包经营证书复印件(提供原件查验)。

(4)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5)有效期内“三品一标”认证证书复印件。

(6)国家、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开展追溯码和合格证发放的(有动态数据)。

(7)其他相关材料。

具体申报工作另行通知。

(十四)对当年评定为国家级、省级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点或园区,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补;对市级以上(含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当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或新引进农产品加工企业当年新增投资额在300万元-5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2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补;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补。

1、目的意义

做大做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促进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企业持续发展。

2、申请对象

省级及以上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点或园区;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

3、申报条件(建设内容)

(1)当年评定为国家级、省级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点或园区。

(2)当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或新引进农产品加工企业当年新增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市级以上(含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

(3)当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30亿元及以上的农产品加工企业。

4、补助标准

(1)对当年评定为国家级、省级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点或园区,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补。

(2)对市级以上(含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当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或新引进农产品加工企业当年新增投资额在300万元-5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补。

(3)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补。

5、申请材料及程序

(1)当年评定为国家级、省级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点或园区以文件为依据,企业不需单独申报;企业申报国定资产奖补的提供设备或工程合同、发票、财务凭证、工程决算清单复印件等,新引进农产品加工企业申报投资额提供设备或工程合同、发票、财务凭证、工程决算清单(完成的)复印件等;企业申报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标的提供上年度和本年度市本级或县(市)区级统计部门盖章的数据证明材料或统计报表等。

(2)企业所在地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汇总、盖章并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3)市农业农村局采取现场考察、复审,经局党组会审批,公示后会同市财政部门下拨奖补资金。

(十五)实施省“五个一批”工程项目,即发展一批农产品加工强县(市、区),建设一批农产品加工强园,打造一批农产品加工领军企业,引进一批知名大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农产品品牌,安排资金500万元用于奖补,对参加2020年央视安徽农产品品牌宣传的企业给予100万元补贴。

1、目的意义

扎实实施农产业加工业“五个一批”工程,推进农产品加工强县、强园、强企业建设。

2、申请对象

县(市)区政府或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农产品加工园区、农产品加工企业。

3、申报条件(建设内容)

当年农产品加工产值超50亿元的县(市)区和农产品加工园区(省级强县、强园除外)且增长率在8%以上;强企为当年农产品加工值超3亿元的企业且增长率在10%以上。

4、补助标准

(1)强县、强园各安排2个,按排名奖补。第一名各奖补100万元,第二名各奖补50万元。强县、强园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

(2)强企加工值在3-5亿元、 5-10亿元,和10亿元以上,分别奖补15万元、20万元和25万元。

5、申请材料及程序

(1)单位或企业自主申报,提供市本级统计部门或县(市)区统计部门盖章的数据证明材料或统计报表等。

(2)单位或企业所在地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汇总、盖章并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3)市农业农村局现场考察、复审,经局党组会审批,公示后会同市财政部门下拨奖补资金。

(十六)安排70万元参展补贴资金,主要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参加国家和省举办的农产品交易会,每次给予参展主体不超过1万元补贴。

1、目的意义

强化农业企业和农产品品牌宣传,激励企业积极参展,促进企业广泛交流、广泛合作,提高企业竞争力。

2、申请对象

在我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3、申报条件(建设内容)

参加国家、省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农产品交易会。

4、补助标准

安排70万元参展补贴资金,每次给予参展主体不超过1万元补贴。

(1)参加省级农交会的省级及以上龙头企业、市级龙头企业和其他企业分别补贴6000元、5000元和4000元;省级和省级以上示范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市级示范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及其他单位分别补贴4000元、3000元和2000元。

(2)参加国家级和外省农交会(省厅通知安排)的企业补贴8000-10000元。

5、申请材料及程序

(1)参展企业无需单独申报,依据国家、省有关部门参展文件或通知,参展企业名录。

(2)市农业农村局主管科室提出奖补方案报局党组会审批,公示后会同市财政部门下拨奖补资金。

(十七)结合传统节日和农事节庆等评选6个市级农事节庆活动,共安排18万元补助资金,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节庆活动的组织和宣传。

1、目的意义

通过农事节庆活动评选,挖掘特色、传统的农业生产、生活、文化资源,丰富农民生活,扩大乡村文化影响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2、申报对象

在我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新型经营主体。

3、申报条件(建设内容)

(1)在我市范围内从事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

(2)具有地方特色优势产业,以规模化种养基地和乡村休闲、民俗农事文化活动为基础。

(3)参与人数不少于2000人,对游客有一定的吸引力,有较好的宣传效应。

(4)以县(市)区政府、县(市)区直部门、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行政村或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企业为主办或承办单位的。

(5)开展节庆活动费用不少于10万元。

(6)节庆活动引起较大反响,有国家、省级、市级、县级媒体宣传报道的。

4、补助标准

结合传统节日和农事节庆等评选6个市级农事节庆活动,共安排18万元补助资金,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节庆活动的组织和宣传。

5、申请材料及程序

(1)节庆主办单位提供活动方案、活动照片或影像资料、活动经费使用清单和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2)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3)市农业农村局主管科室复审,经局党组会审批,公示后会同市财政部门下拨奖补资金。

(十八)结合中国农民丰收节等评选4个市级农事节庆活动,共安排12万元补助资金,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节庆活动的组织和宣传。

1、目的意义

结合农民丰收节评选市级农事节庆活动,挖掘特色、传统的农业生产、生活、文化资源,丰富农民生活,宣扬了农民丰收的喜悦,扩大乡村文化影响力,体现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新成就、新面貌。

2、申请对象

县(市)区农业农村局、镇人民政府。

3、申报条件(建设内容)

(1)庆祝活动原则上在县乡村举办,农民群众参与度高,整个活动期间参与人数不少于2000人。

(2)庆祝活动具有优秀传统农耕文明的典型意义,能体现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新成就、新面貌。

(3)庆祝活动能充分展现农耕文化传承、多姿多彩的民俗风情、千姿百态的乡村美景、欣欣向荣的乡村产业以及农民的幸福生活和时代风采,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和地域色彩或民族特色。

(4)组织领导有力,部门配合紧密。由市或县农业农村部门、政府或乡镇主办,主会场与分会场联动紧密。

(5)在中央、省、市主流媒体上有宣传信息不少于3次。

(6)被遴选为国家、省或市作为重点直播的直接认定。

4、补助标准

结合传统节日和农事节庆等评选4个市级农事节庆活动,共安排12万元补助资金,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节庆活动的组织和宣传。

5、申请材料及程序

(1)申请单位提供活动方案、活动照片和影像资料、活动经费使用清单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2)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及标准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3)市农业农村局组织评审,经局党组会审批,公示后会同市财政部门下拨奖补资金。

(十九)对于当年参加农村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工作,参与乡村治理项目承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村集体经济组织,且成效明显,参与改革事迹在省级以上媒体报道、刊登,或者在市级以上现场会被确定为现场观摩点的,评选不超过10个示范点,每个给予一次性奖补2万元。

1、目的意义

为探索农村改革新领域,总结推广成功经验,促进农村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加强乡村治理。

2、申请对象

在我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新型经营主体。

3、申报条件(建设内容)

(1)当年参加农村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以及承接乡村治理项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2)经营主体依法登记设立并且稳定运营1年以上,村集体经济组织完成产权制度改革,取得登记赋码证书。

(3)当年盘活利用农村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等乡村新产业新业态,以及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有效带动农民增收。

(4)当年参与乡村治理项目,创新乡村治理体系,探索推动“积分制”、“三治融合”等机制在乡村治理中发挥作用。

(5)参与改革事迹在省级以上媒体报道,刊登,或者在市级以上现场会被确定为现场观摩点。

(6)社会声誉良好,无不良记录等。

(申报单位条件3、4符合之一即可)。

4、补助标准

本次评选示范点不超过10个,每个获奖单位给予一次性奖补2万元。

5、申请材料及程序

(1)营业执照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

(2)闲置宅基地流转、乡村治理示范申报表。

(3)示范总结材料。

(4)宅基地、闲置住宅流转合同;乡村治理开展过程中材料、照片;省级以上媒体报道、市级以上现场会相关佐证材料。

申报材料交由所在镇(街)进行初审,核实无误后提交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复核,对于符合条件的推荐至市农业农村局,市局将组织责任科室对示范候选名单进行实地考察,形成考察意见,经局党组会审批,公示后会同市财政部门下拨奖补资金。

具体申报工作另行通知。

(二十)每年扶持50个示范带动农民增收能力强,促进农民增收效果明显的示范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每个给予3万元奖补。

1、目的意义

为加快培育发展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动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建设,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有效促进我市农民增收。

2、申请对象

获得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县级示范社、示范农场。

3、申报条件(建设内容)

(1)获得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县级示范社、示范农场。

(2)符合2020年度《芜湖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条件》和2020年度《芜湖市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条件》。

4、补助标准

每个给予3万元以奖代补。

5、申请材料及程序

(1)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的评选条件,严格要求,认真组织申报,同时对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出具审核意见,报市农业农村局。

(2)市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单位按照申报要求对各县(市)区候选主体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提出复核意见。

(3)市农业农村局根据认定标准、条件以及复核情况,将符合申报标准的主体报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会审定,公示后会同市财政部门下拨奖补资金。

具体实施办法参照芜湖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通知》。

(二十一)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对当年新认证的“三品一标”给予奖励:地理标志每个奖励10万元、绿色食品每个奖励2万元、无公害农产品每个奖励1万元、有机食品每个奖励0.5万元。

1、目的意义

为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保障农产品生产和消费安全,加快农业标准化、品牌化和产业化进程,提升农业竞争力,整体推进“三品一标”规模化发展、规范化管理,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2、申请对象

在本市登记注册的专业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技术服务的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3、申报条件(建设内容)

当年获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或有机农产品认证且进入市级以上农产品质量监管追溯平台开展质量追溯。

4、补助标准

(1)获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的,一次性奖励申报单位10万元。

(2)获国家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一次性奖励申报单位1万元,同时每增加1个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增加奖励0.5万元。

(3)获国家绿色食品认证,一次性奖励申报单位2万元,同时每增加1个绿色食品认证增加奖励0.5万元。

(4)获有机农产品认证,一次性奖励申报单位0.5万元,同时每增加1个有机农产品认证增加奖励0.5万元。

5、申请材料及程序

(1)申报对象对当年获证的产品向属地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2)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3)市农业农村局对县(市)区上报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经局党组会审批,公示后会同市财政局下拨奖补资金。

(二十二)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支持10个农资经营门店开展信息化监管,每个给予一次性奖补2万元。

1、目的意义

通过农资经营标准化示范店创建活动,创建一批管理规范、诚信经营、影响力和示范带动较强的农资经营单位,树立农资市场诚信经营典范,教育和引导广大农资经营者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增强经营者的责任意识,进一步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农资经营者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2、申请对象

全市范围内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种子、农药、饲料、肥料、兽药等农资生产经营企业。

3、申报条件(建设内容)

(1)取得相关行业农资经营许可的;

(2)从事农资经营活动在2年以上,有固定的经营地点、场地和库房等必要设施,其中经营场所不少于30平方米,仓储场所不少于50平方米;

(3)具备农资信息化需要的扫描识别设备、互联网上网设备等硬件设备,电子台帐数据保存完整,时间2年;进入市级以上智慧农业监管平台开展质量追溯优先;

(4)开展索票索证,实现全程追溯,财务制度健全。

(5)主动配合监管部门开展执法监管检查;两年内没有因违法经营农资受到执法部门的处罚,未发生过重大农资质量事故;

(6)负责出售的农资产品产生的废弃物回收。

4、补助标准

标准化示范店创建数量为10个。每个给予2万元奖补。

5、申请材料及程序

(1)申请对象填报申报文本和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2)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择优评审农资经营标准化示范店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3)市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部门结合农资打假和农资质量抽检结果考评验收,公示后会同市财政部门下拨奖补资金。

(二十三)加大对农业保险支持力度,提标扩面。继续完善小龙虾价格指数保险,积极开展池塘河蟹养殖气象指数保险、蔬菜自然灾害保险,扩大特色农产品保险覆盖面。

具体实施办法按照芜湖市农业农村局 芜湖市财政局印发的《芜湖市小龙虾价格指数保险实施方案(试行)》(市农〔2019〕202号)、芜湖市农业农村局 芜湖市财政局 芜湖市气象局印发的《芜湖市池塘河蟹养殖气象指数保险方案(试行)》(市农计财〔2020〕120号)和芜湖市农业农村局 芜湖市财政局印发《芜湖市2020-2021年蔬菜保鲜工作试行实施方案》(市农〔2019〕237号)文件执行。

(二十四)完善农业贷款担保机制。充分发挥市级农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资金作用,对符合相关要求从事“五大产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给予贷款担保。

1、目的意义

为更好地发挥农业信贷担保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作用,支持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发展。

2、申请对象

在本市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有融资需求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家庭农场等。

3、申报条件(建设内容)

(1)经营主体连续经营期不低于1年。

(2)经营主体具有较强的带动示范作用。

(3)社会诚信度良好,无不良记录等。

(4)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征信状况良好。

(5)符合与芜湖市民强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合作的金融机构小额贷款申请基本条件。

4、补助标准

(1)对符合申请条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免收担保费。

(2)贷款金额:家庭农场不超过30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不超过50万元,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不超过80万元。

(3)单笔无资产抵押信用担保一般不超过20万元,对获得市级以上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的最高不超过30万元,获得市级以上龙头企业的最高不超过50万元。

5、申请材料及程序

(1)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主体提交的贷款担保申请表中基础信息是否真实、生产经营活动是否正常、拟贷款银行是否出具相关说明材料等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报市农业农村局。

(2)市农业农村局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对申请主体贷款担保申请进行程序性审查,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社会诚信度良好、负责人诚实守信的申请主体集中向市民强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推荐。

(3)市民强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本着“服务三农、简化流程”原则,参考安徽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劝耕贷”模式,委托合作金融机构开展保前尽职调查工作。

(4)对符合担保、贷款条件的,市民强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合作金融机构发放贷款。

具体实施办法参照芜湖市农业农村局、芜湖市财政局、芜湖市民强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芜湖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担保“振农担”实施细则(试行)》(市农﹝2019﹞143号)。

三、其他事项

1. 对已申报 2019 年《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若干政策规定》中“对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在除县城及开发区区域以外村镇从事五大产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龙头企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就业补贴”的项目单位,可继续参照《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2019 年)的通知》(芜政﹝2019﹞36 号)进行申报。

2. 对新建钢架连栋大棚项目、创建绿肥种植示范片项目、支持长三角休闲食品原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扶持稻渔综合种养等4类建设类项目采取市与无为市按 8:2 比例承担,市与其他县区、开发区按 7:3 比例承担。除已明确由市、县(区)级财政分别承担的项目外,奖补资金由市级承担。

3. 本规定政策体系内的各项政策与省、市政策内容相同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鼓励企业争取上级政策资金,对省、市政策内容相同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补齐,并按省级奖补资金的 20%加计奖励。同一企业的同一设备、同一项目补助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奖补政策,不得重复申报。享受 “一事一议”政策的企业和其它经营主体、项目,不享受本政策体系内的其他投资补助类扶持政策。县区政府未出台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奖补政策的,不享受本政策各项规定。

4. 新建项目指当年新建或建设周期在一年以内的。

5. 县(市)区申报项目时需附当地信用部门提供的所有项目申报单位信用情况。

6. 申报对市级以上(含市级)休闲观光农业园区当年建设的林果业、设施农业、蔬菜水果观光采摘业及休闲农业新业态等项目、绿肥种植还田示范片、休闲食品原料生产基地项目、新建钢架连栋大棚、新建综合性农事服务中心等五类项目时需附第三方测绘单位出具的测绘报告。

7.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市农业农村局将选择合适项目进行第三方评估验收。

一、申报要求

1. 所有申报对象均需符合以下条件:

(1)单位和法人代表社会信用良好,出现以下情况不予申报:一年内出现2次农产品检测不合格,或被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的;

(2)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建立信用档案,进入市级以上平台开展质量追溯;

(3)同级财政同一项目不能重复享受补贴。

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就地就业的申报类农业项目或在本市区域内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户创业就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

3. 纳入省市“158”行动创建单位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

4. 从事农业“五大产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界定:

休闲食品:在我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从事休闲食品种植、加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稻渔综合种养:从事稻渔综合种养(稻虾、稻鱼、稻蟹、稻鳖、稻鳅等),有一年内或一个生产周期内的农产品生产记录且稻渔综合种养连片规模在300亩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在我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从事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经营活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芜湖大米”品牌振兴:从事“芜湖大米”品种创新研制、试验示范、标准制定、品牌宣传、专用品牌粮生产加工销售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地方优势畜禽:从事五华鸡、圩猪等地方优势畜禽养殖及其附属产品的生产加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申报办法

(一)对市级以上(含市级)休闲观光农业园区当年建设的林果业、设施农业、蔬菜水果观光采摘业及休闲农业新业态等项目,面积达到100亩以上的,每亩一次性奖补不超过800元。

1、目的意义

加快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做优做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产业。

2、申请对象

在我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3、申报条件(建设内容)

(1)经营主体为市级以上(含市级)休闲观光农业园区。

(2)当年建设的林果业、设施农业、蔬菜水果观光采摘业及休闲农业新业态等项目,面积达到100亩及以上的。

4、补助标准

面积100-200亩(含200亩),每亩奖补700元;面积200亩以上,每亩奖补800元。

5、申请材料及程序

(1)经营主体自主申报,提供园区土地流转、建设许可(项目需要审批的)、第三方测绘图、休闲观光图片或影像等佐证材料向所在地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2)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3)市农业农村局采取现场考察、审核,市局党组会审批,经公示后会同市财政部门下拨奖补资金。

(二)围绕“芜湖大米”生产、生态休闲农业发展,创建绿肥种植示范片20个。在长江流域干流和主要支流15公里以内或休闲农业生态区创建示范片,要求每个示范片绿肥种植连片面积500亩以上,验收达标后给予实施示范主体每亩100元补助。

1、目的意义

为鼓励“绿肥-芜湖大米”模式种植,加快恢复我市传统优势绿肥种植还田的步伐,达到培肥土壤、增强地力、减少化肥使用量,促进绿色、环保、优质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2、申请对象

在我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

3、申报条件(建设内容)

(1)长江流域干流和主要支流15公里以内(漳河、裕溪河、青弋江、青安江、水阳江)。

(2)绿肥种植连片面积500亩以上(含500亩),其中如项目单位实施单个示范连片面积达500亩,仍有集中连片100亩以上,面积可叠加统计。

(3)当年秋季种植绿肥,次年种植市农业农村局发布的“芜湖大米”推荐的水稻品种,并符合芜湖大米有关栽培技术要求。

4、补助标准

全市申报20个示范片。按照实际种植面积,每亩100元给予补助。

5、申请材料及程序

(1)申请对象填报申报文本、提供第三方测绘图、购买绿肥种子等正式发票、生产使用记录等相关材料向注册地乡镇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

(2)乡镇农业农村部门对申请对象申报条件进行初审,同意后转报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3)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审核,对建设内容进行初验,符合条件的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4)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县(市)区上报情况,组织验收,局党组会审批,公示后会同市财政部门下拨奖补资金。

(三)推进现代种业发展,对我市种子企业在海南建立育种可研基地并列入省财政支持的,市级财政配套补助每亩1500元。

1、目的意义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围绕现代种业发展,支持我市育种科研基地建设和育种人才团队建设,提升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育种创新能力和供种保障能力。

2、申请对象

在我市注册的种子生产经营企业。

3、申报条件(建设内容)

(1)建立海南育种科研基地并列入省财政支持范围内的种子企业。

(2)2020年度省管相关费用已结清,企业正在开展实施科研、育种工作任务。

4、补助标准

市级财政配套补助每亩1500元。

5、申请材料及程序

(1)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主体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报市农业农村局。

(2)市农业农村局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对申请主体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经局党组会审批,公示后会同市财政部门下拨奖补资金。

(四)对成功创建国家级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的,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

1、目的意义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围绕现代种业发展,强化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保护和建设,支持我市育种科研基地建设和育种人才团队建设,提升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育种创新能力和供种保障能力。

2、申请对象

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3、申报条件(建设内容)

(1)有一定生产规模的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

(2)已成功创建国家级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

4、补助标准

一次性奖补30万元。

5、申请材料及程序

(1)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报市农业农村局。

(2)市农业农村局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对申请主体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经局党组会审批,公示后会同市财政部门下拨奖补资金。

(五)支持长三角休闲食品原料生产基地建设。支持包括青梅、薄壳山核桃、草莓、蓝莓、瓜蒌子等果蔬休闲食品原料生产基地建设,对新增休闲食品原料连片种植面积200亩以上(其中草莓等草本植物种植面积50亩以上),一次性给予补助100元/亩。

1、目的意义

为更好地促进青梅、蓝莓、草莓等休闲食品原料生产基地和加工产业发展,增加生产主体效益,助力乡村振兴和产业扶贫。

2、申请对象

在我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民政部门注册的行业协会;依法登记的村级合作组织和种植大户。

3、申报条件(建设内容)

(1)新增青梅、蓝莓等木本果品连片种植面积200亩(含200亩)以上;草莓、瓜蒌籽等草本果品连片种植面积50亩(含50亩)以上。

(2)经营主体注册登记时间不少于1年。

(3)社会诚信度良好,征信系统无不良记录。

4、补助标准

一次性补助100元/亩。

5、申请材料及程序

(1)申请对象填报申报文本和提供第三方测绘图、购买种苗等正式发票、生产使用记录等相关材料向注册地乡镇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

(2)乡镇农业农村部门对申请对象申报条件进行初审,同意后转报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3)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4)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县(市)区上报情况,组织验收,局党组会审批,公示后会同市财政部门下拨奖补资金。

(六)扶持稻渔综合种养。新建稻渔综合种养总面积达300亩以上,每亩补助300元。

1、目的意义

推进我市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化发展,推动农业转方式、调结构,达到生态种养,以渔促稻,富裕农民目标。

2、申请对象

我市从事稻渔综合种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3、申报条件(建设内容)

(1)单个经营主体稻渔综合种养连片规模在300亩以上。

(2)新建并实际生产经营。

(3)田间工程符合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SC/T1135.4-2020,养殖沟、凼面积不少于5%不多于10%。

4、补助标准

按照种养面积,每亩补助300元。

5、申请材料及程序

(1)申请对象填报申报文本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含第三方测绘图)向注册地乡镇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

(2)乡镇农业农村部门对申请对象申报条件进行初审,同意后转报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3)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建设内容进行县级初验,符合条件的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4)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县(市)区上报情况,组织复核验收,局党组会审批,公示后会同市财政部门下拨奖补资金。

(七)增加能繁母猪补贴,给予贷款贴息支持,扶持新建养殖企业。具体按照《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芜政办〔2019〕17号)执行。

1、目的意义

为贯彻落实《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芜政办〔2019〕17号)精神,保障全市猪肉供应,维护经济社会稳定。

2、申请对象

在我市具备农业保险经营资质的,并符合《农业保险条例》相关经营条件的保险经办机构,对芜湖市境内的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养殖大户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开展能繁母猪保险业务。

3、申报条件(建设内容)

我市2019年12月25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参保的能繁母猪养殖场(户)。

4、补助标准

2019年12月25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参保的能繁母猪养殖场(户)交纳部分,全部由财政承担。市与省江北产业集中区及四县市按40:60比例承担,即原先由养殖场(户)缴纳的20%,现由市缴纳8%,省江北产业集中区及四县(市)缴纳12%;市与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及四区按55:45比例承担,即原先由养殖场(户)缴纳的20%,现由市缴纳11%,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及四区缴纳9%。

5、申请材料及程序

(1)上报申请。政策性保险承保公司2021年1月10日前向当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申请拨付补贴资金,并附2019年12月25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参保能繁母猪汇总表、每户参保保单。

(2)审核公示。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收到申请后,会同财政局对投保情况进行审核,核实无误后,并于2021年1月底将核实结果联合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审核后将全市申报结果在政府网站上公开公示。

(3)发放补贴。公示期满后,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分别拨付补贴资金到各政策性保险承保公司。

具体实施办法按照芜湖市农业农村局 芜湖市财政局《关于做好能繁母猪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市农计财函〔2020〕50号)。

(八)围绕农业“五大产业”,新建钢架连栋大棚3000平方米以上,大棚生产必备的配套设施齐全,每平方米给予30元奖补。

1、目的意义

提高我市设施农业建设水平,加快规模基地改造升级,促进我市现代农业发展。

2、申请对象

在我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3、申报条件(建设内容)

(1)主要围绕五大产业,新建(种植蔬菜、水果、花卉)钢架连栋大棚面积≥3000m2。

(2)连栋大棚建设需符合JB/T10288-2013《连栋温室技术条件》要求,具体指标参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9-2020年连栋温室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皖农机函〔2019〕1064号)附件1技术要求,具体指标如下:

① 基础:基础用四眼预埋件,且混凝土尺寸长宽高不小于40*40*50cm。② 棚体:跨度≥8m、肩高≥3m,开间≤4m;③ 主拱杆:截面矩形长边(或椭圆长轴)≥60mm且短边(或椭圆短轴)≥30mm热镀锌钢管;④ 副拱杆:直径≥φ32mm壁厚≥1.5mm热镀锌管;⑤ 主立柱:截面面积≥4800mm²且厚度≥3.0mm热镀锌矩形钢管;⑥ 天沟:厚度≥2.5mm冷弯镀锌板或≥2.0mm镀锌钢板辊压成型且自带卡槽和加强筋并有三道连接板;⑦ 水平拉杆:采用矩形管截面面积≥2400mm²且厚度≥2.0mm,连接采用≥1.5mm镀锌板冲压成型,同时连接天沟、主拱;⑧ 柱间支撑:设2组“×”形斜拉柱间支撑,采用Φ12mm圆钢,柱间支撑设置截面面积≥2400mm²且厚度≥2.0mm上下横梁;⑨ 天窗和侧窗:手动或电动卷膜,天窗除两侧边外,其余顶棚两侧通风;⑩ 覆盖材料:厚度≥0.15mm防老化防雾滴农膜;⑪其他配件:卡槽厚度≥1.2mm的铝合金材料。

(3)有喷灌或滴灌、遮阳网、防虫网等大棚生产必备的配套设施。

(4)对防止雨水淋湿作物,只有棚顶覆盖薄膜的避雨栽培模式不予申报。

(5)建设材料需生产厂家出具达到建设标准的质量检测报告,由检测资质的机构出具并签字盖章。验收依据为JB/T10288-2013《连栋温室技术条件》及《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9-2020年连栋温室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皖农机函〔2019〕1064号)附件1技术要求。

(6)大棚验收面积需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测绘机构出具面积测绘图,并签字盖章。

(7)有一年内或一个生产周期内的农产品生产记录。

4、补助标准

新建钢架连栋大棚3000平方米以上,每平米给予30元奖补。

5、申请材料及程序

(1)申请对象填报申报文本和相关证明材料向注册地乡镇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

(2)乡镇农业农村部门对申请对象申报条件进行初审,同意后转报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3)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对建设内容进行初验,符合条件的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4)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县(市)区上报情况,组织复核验收,经局党组会审批,公示后会同市财政部门下拨奖补资金。

(九)新建主业为农民提供机械化耕作、种植、植保、收获、秸秆处理等服务的综合性农事服务中心20个,每个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1、目的意义

加快推进全程机械化综合性农事服务中心建设,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转型升级,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2、申请对象

在我市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企业。

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3、申报条件(建设内容)

(1)项目建设应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科学合理布局。

(2)农事服务中心按功能分为两类:种植业综合类、秸秆综合利用类,主要标准如下:

种植业综合类:占地3亩以上。机库棚不少于300㎡,有维修保养区、培训室、办公用房等。从事粮油全程机械化生产的农事服务中心有成套的育秧设备(育秧播种流水线不少于1套、育秧硬盘不少于10000张),高速插秧机不少于3台,新型植保机械不少于2台,服务耕地面积不少于2000亩。

秸秆综合利用类:占地3亩以上。机库棚不少于300㎡,有维修保养区、培训室、办公用房等。日秸秆收集能力不少于100亩,秸秆综合利用通用设备(秸秆打捆机、搂草机)不少于2台套,专用设备(如粉碎机、秸秆制粒机、秸秆饲料包膜机、叉装车、秸秆制肥设备等)不少于2种,年服务秸秆机械化打捆面积不少于4000亩。

4、补助标准

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验收合格后,按实际开支的正式发票的3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补。

5、申请材料及程序

(1)申请对象填报申报文本和提供第三方测绘图、项目审计报告等相关材料向注册地乡镇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

(2)乡镇农业农村部门对申请对象申报条件进行初审,同意后转报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3)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审核,对建设内容进行初验,符合条件的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4)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县(市)区上报情况,组织验收,局党组会审批,公示后会同市财政部门下拨奖补资金。

(十)建设特色家禽屠宰流水线。对市批准的以屠宰五华鸡、白鹅为主的家禽集中屠宰流水线,按照建设费用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目的意义

为贯彻落实《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家禽产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的意见》(芜政办〔2018〕21号),按照“规模养殖、集中屠宰、冷链运输、冰鲜上市”的要求,支持我市五华鸡、白鹅等地方品种的集中屠宰,促进全市主城区禁止活禽交易和家禽特色产业的转型升级。

2、申请对象

在本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经市农业农村局依据家禽屠宰规划(芜政办〔2018〕21号)批准的、设计日屠宰5万只以上并以屠宰五华鸡和白鹅为主的标准化机械化屠宰流水线的新建家禽集中屠宰企业。

3、申报条件(建设内容)

(1)经营主体必须在本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同时经市农业农村局批准新建并取得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2)设计日屠宰5万只以上并以屠宰五华鸡和白鹅为主的标准化机械化屠宰流水线必须通过现场核验。

4、补助标准

对市批准新建以屠宰五华鸡、白鹅为主的家禽集中屠宰流水线,建成投产并发挥效益后,按照建设费用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5、申请材料及程序

(1)申请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排污许可证》等复印件以及以屠宰五华鸡、白鹅为主的家禽集中屠宰流水线建设审计报告。

(2)家禽集中屠宰企业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申请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对建设内容进行初验,符合申报条件的行文报市农业农村局。

(3)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县(市)区上报情况,组织验收,局党组会审批,公示后会同市财政部门下拨奖补资金。

(十一)围绕有序机抛秧的推广,新建钵式育秧基地20个,每个给予15万元的资金奖补。

1、目的意义

为满足现代农业发展对农业机械化多样性的需求,推动我市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升级,加速提升水稻栽插机械化水平。

2、申请对象

在我市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企业。

3、申报条件(建设内容)

(1)有塑料连栋钢架育秧大棚(符合省塑料连栋钢架大棚标准)面积2000平方米(3亩)以上,有序抛秧机不少于1台。

(2)有播种流水线设备1套以上,有播种配套场地,钵式育秧盘不少于5000张,实行自动化播种。

4、补助标准

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验收合格后,按实际开支的正式发票的3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项目资金奖补。

5、申请材料及程序

(1)申请对象填报申报文本和第三方测绘图等相关材料向注册地乡镇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

(2)乡镇农业农村部门对申请对象申报条件进行初审,同意后转报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3)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审核,对建设内容进行初验,符合条件的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4)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县(市)区上报情况,组织验收,经局党组会审批,公示后会同市财政部门下拨奖补资金。

(十二)支持节水技术措施应用,对现有农业设施升级改造,包括设施农业水肥药一体化、节水灌溉措施等,对种植面积50亩以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置设施费用给予补贴20%,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补贴数量不超过20家。使用“厕所革命”新建厕所粪便和腐熟畜禽残液为水肥原料的优先支持且再增加补助8万元。

1、目的意义

提升我市农作物种植防灾减灾能力,促进农业水资源高效利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作物稳产高产。

2、申请对象

在本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以及承包田地位于我市范围内的种植大户。

3、申报条件(建设内容)

(1)经营主体连续经营期不低于1年。

(2)社会诚信度良好,无不良记录等。

(3)种植面积50亩以上。

(4)采用喷灌、微灌等设施农业水肥药一体化技术措施;或将农田明渠改成管道输水,配套完善渠系、闸、阀等节水灌溉措施。

(5)使用“厕所革命”新建厕所粪便和腐熟畜禽残液为水肥原料的优先支持。

4、补助标准

(1)全市申报不超过20家经营主体。

(2)每家经营主体按实际购置节水设备的2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使用“厕所革命”新建厕所粪便和腐熟畜禽残液为水肥原料的在原补贴标准上按单个主体再增加8万元补助。

5、申请材料及程序

(1)申请对象填报申报文本和提供购买节水设备等正式发票、生产使用记录等相关材料向注册地乡镇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

(2)乡镇农业农村部门对申请对象申报条件进行初审,同意后转报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3)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建设内容进行初验,符合条件的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4)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县(市)区上报情况,组织验收,局党组会审批,公示后会同市财政部门下拨奖补资金。

(十三)推进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创建市级蔬菜生产基地10个,对其基础设施投资30%给予补贴,最高每个不超过100万元。建设内容包括物联网、水肥一体化设施建设、自动化管道喷雾和农产品冷链仓储物流、净菜加工场等。

1、目的意义

为切实保障菜篮子市场供应,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推动全市蔬菜基地建设面积和产量较上年大幅度提升,补齐分级包装,净菜上市、冷链仓储和销售模式的短板,推动服务体系向产前产后延伸,努力推动蔬菜产业提档升级。

2、申请对象

符合条件的从事蔬菜种植(含食用菌,下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

3、申报条件(建设内容)

(1)生产基地要求相对集中连片,原则上设施蔬菜标准园面积100亩以上,露地蔬菜标准园要求面积300亩以上,食用菌标准园面积不少于8000平方米。园区布局合理、水、电、路、沟渠等基础设备配套完善,土壤、空气、灌溉水符合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要求。

(2)标准化生产要求。制定蔬菜生产技术规程,推行标准化生产,产品获得农业部门认可的“三品一标”之一的认证。要实现统一技术规程、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品牌、统一销售“四统一”标准化生产模式。

(3)基础设施要求。园区主干道硬化,四至分明,水、电、路、沟渠等基础设施配套完善。

(4)管理制度健全,本年度未发生抽检产品不合格或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5)产量效益要求。标准园区产量和效益比非示范园区平均增加10%以上,化肥农药实现减量增效。

(6)产品追溯要求。生产经营产品需要纳入市、省、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实施追溯。

根据生产需要,在基地配套相应基础设施及装备:一是净菜加工基地建设(建设农产品采后处理场地、配套田间地头预冷清洗、分级包装、初加工、贮藏保鲜/冷冻库、冷链运输体系。二是水肥一体化;三是农产品快速检测室及检测设备。四是农业物联网建设。五是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可追溯体系建设。六是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七是鼓励使用新机具、新设备、新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除净菜加工基地建设为必要项外,其它可选择4-5项建设)

4、补助标准

市级蔬菜标准园创建数量为10个以内。采取先建后补、规定上限的方式,按照单个蔬菜标准园基础设施30%给予补贴,最多不超过100万元。(按照自主建设、定额补助、先建后补的程序,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建或改扩建蔬菜标准园基础设施。要编制工作方案(技术方案),明确建设内容、操作程序、进度安排、组织管理、技术标准等内容。自主选择具有专业资格和良好信誉的施工单位开展建设,采购设施设备要有品牌,承担相应的责任义务,对建设的设施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设施建设、设备购置等事项须全程留痕。)

5、申请材料及程序

(1)申请对象填报项目标准文本报经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初验合格后,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2)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土地流转合同或自有土地承包经营证书复印件(提供原件查验)。

(4)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5)有效期内“三品一标”认证证书复印件。

(6)国家、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开展追溯码和合格证发放的(有动态数据)。

(7)其他相关材料。

具体申报工作另行通知。

(十四)对当年评定为国家级、省级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点或园区,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补;对市级以上(含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当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或新引进农产品加工企业当年新增投资额在300万元-5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2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补;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补。

1、目的意义

做大做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促进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企业持续发展。

2、申请对象

省级及以上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点或园区;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

3、申报条件(建设内容)

(1)当年评定为国家级、省级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点或园区。

(2)当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或新引进农产品加工企业当年新增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市级以上(含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

(3)当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30亿元及以上的农产品加工企业。

4、补助标准

(1)对当年评定为国家级、省级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点或园区,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补。

(2)对市级以上(含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当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或新引进农产品加工企业当年新增投资额在300万元-5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补。

(3)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补。

5、申请材料及程序

(1)当年评定为国家级、省级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点或园区以文件为依据,企业不需单独申报;企业申报国定资产奖补的提供设备或工程合同、发票、财务凭证、工程决算清单复印件等,新引进农产品加工企业申报投资额提供设备或工程合同、发票、财务凭证、工程决算清单(完成的)复印件等;企业申报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标的提供上年度和本年度市本级或县(市)区级统计部门盖章的数据证明材料或统计报表等。

(2)企业所在地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汇总、盖章并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3)市农业农村局采取现场考察、复审,经局党组会审批,公示后会同市财政部门下拨奖补资金。

(十五)实施省“五个一批”工程项目,即发展一批农产品加工强县(市、区),建设一批农产品加工强园,打造一批农产品加工领军企业,引进一批知名大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农产品品牌,安排资金500万元用于奖补,对参加2020年央视安徽农产品品牌宣传的企业给予100万元补贴。

1、目的意义

扎实实施农产业加工业“五个一批”工程,推进农产品加工强县、强园、强企业建设。

2、申请对象

县(市)区政府或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农产品加工园区、农产品加工企业。

3、申报条件(建设内容)

当年农产品加工产值超50亿元的县(市)区和农产品加工园区(省级强县、强园除外)且增长率在8%以上;强企为当年农产品加工值超3亿元的企业且增长率在10%以上。

4、补助标准

(1)强县、强园各安排2个,按排名奖补。第一名各奖补100万元,第二名各奖补50万元。强县、强园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

(2)强企加工值在3-5亿元、 5-10亿元,和10亿元以上,分别奖补15万元、20万元和25万元。

5、申请材料及程序

(1)单位或企业自主申报,提供市本级统计部门或县(市)区统计部门盖章的数据证明材料或统计报表等。

(2)单位或企业所在地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汇总、盖章并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3)市农业农村局现场考察、复审,经局党组会审批,公示后会同市财政部门下拨奖补资金。

(十六)安排70万元参展补贴资金,主要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参加国家和省举办的农产品交易会,每次给予参展主体不超过1万元补贴。

1、目的意义

强化农业企业和农产品品牌宣传,激励企业积极参展,促进企业广泛交流、广泛合作,提高企业竞争力。

2、申请对象

在我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3、申报条件(建设内容)

参加国家、省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农产品交易会。

4、补助标准

安排70万元参展补贴资金,每次给予参展主体不超过1万元补贴。

(1)参加省级农交会的省级及以上龙头企业、市级龙头企业和其他企业分别补贴6000元、5000元和4000元;省级和省级以上示范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市级示范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及其他单位分别补贴4000元、3000元和2000元。

(2)参加国家级和外省农交会(省厅通知安排)的企业补贴8000-10000元。

5、申请材料及程序

(1)参展企业无需单独申报,依据国家、省有关部门参展文件或通知,参展企业名录。

(2)市农业农村局主管科室提出奖补方案报局党组会审批,公示后会同市财政部门下拨奖补资金。

(十七)结合传统节日和农事节庆等评选6个市级农事节庆活动,共安排18万元补助资金,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节庆活动的组织和宣传。

1、目的意义

通过农事节庆活动评选,挖掘特色、传统的农业生产、生活、文化资源,丰富农民生活,扩大乡村文化影响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2、申报对象

在我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新型经营主体。

3、申报条件(建设内容)

(1)在我市范围内从事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

(2)具有地方特色优势产业,以规模化种养基地和乡村休闲、民俗农事文化活动为基础。

(3)参与人数不少于2000人,对游客有一定的吸引力,有较好的宣传效应。

(4)以县(市)区政府、县(市)区直部门、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行政村或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企业为主办或承办单位的。

(5)开展节庆活动费用不少于10万元。

(6)节庆活动引起较大反响,有国家、省级、市级、县级媒体宣传报道的。

4、补助标准

结合传统节日和农事节庆等评选6个市级农事节庆活动,共安排18万元补助资金,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节庆活动的组织和宣传。

5、申请材料及程序

(1)节庆主办单位提供活动方案、活动照片或影像资料、活动经费使用清单和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2)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3)市农业农村局主管科室复审,经局党组会审批,公示后会同市财政部门下拨奖补资金。

(十八)结合中国农民丰收节等评选4个市级农事节庆活动,共安排12万元补助资金,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节庆活动的组织和宣传。

1、目的意义

结合农民丰收节评选市级农事节庆活动,挖掘特色、传统的农业生产、生活、文化资源,丰富农民生活,宣扬了农民丰收的喜悦,扩大乡村文化影响力,体现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新成就、新面貌。

2、申请对象

县(市)区农业农村局、镇人民政府。

3、申报条件(建设内容)

(1)庆祝活动原则上在县乡村举办,农民群众参与度高,整个活动期间参与人数不少于2000人。

(2)庆祝活动具有优秀传统农耕文明的典型意义,能体现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新成就、新面貌。

(3)庆祝活动能充分展现农耕文化传承、多姿多彩的民俗风情、千姿百态的乡村美景、欣欣向荣的乡村产业以及农民的幸福生活和时代风采,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和地域色彩或民族特色。

(4)组织领导有力,部门配合紧密。由市或县农业农村部门、政府或乡镇主办,主会场与分会场联动紧密。

(5)在中央、省、市主流媒体上有宣传信息不少于3次。

(6)被遴选为国家、省或市作为重点直播的直接认定。

4、补助标准

结合传统节日和农事节庆等评选4个市级农事节庆活动,共安排12万元补助资金,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节庆活动的组织和宣传。

5、申请材料及程序

(1)申请单位提供活动方案、活动照片和影像资料、活动经费使用清单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2)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及标准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3)市农业农村局组织评审,经局党组会审批,公示后会同市财政部门下拨奖补资金。

(十九)对于当年参加农村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工作,参与乡村治理项目承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村集体经济组织,且成效明显,参与改革事迹在省级以上媒体报道、刊登,或者在市级以上现场会被确定为现场观摩点的,评选不超过10个示范点,每个给予一次性奖补2万元。

1、目的意义

为探索农村改革新领域,总结推广成功经验,促进农村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加强乡村治理。

2、申请对象

在我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新型经营主体。

3、申报条件(建设内容)

(1)当年参加农村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以及承接乡村治理项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2)经营主体依法登记设立并且稳定运营1年以上,村集体经济组织完成产权制度改革,取得登记赋码证书。

(3)当年盘活利用农村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等乡村新产业新业态,以及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有效带动农民增收。

(4)当年参与乡村治理项目,创新乡村治理体系,探索推动“积分制”、“三治融合”等机制在乡村治理中发挥作用。

(5)参与改革事迹在省级以上媒体报道,刊登,或者在市级以上现场会被确定为现场观摩点。

(6)社会声誉良好,无不良记录等。

(申报单位条件3、4符合之一即可)。

4、补助标准

本次评选示范点不超过10个,每个获奖单位给予一次性奖补2万元。

5、申请材料及程序

(1)营业执照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

(2)闲置宅基地流转、乡村治理示范申报表。

(3)示范总结材料。

(4)宅基地、闲置住宅流转合同;乡村治理开展过程中材料、照片;省级以上媒体报道、市级以上现场会相关佐证材料。

申报材料交由所在镇(街)进行初审,核实无误后提交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复核,对于符合条件的推荐至市农业农村局,市局将组织责任科室对示范候选名单进行实地考察,形成考察意见,经局党组会审批,公示后会同市财政部门下拨奖补资金。

具体申报工作另行通知。

(二十)每年扶持50个示范带动农民增收能力强,促进农民增收效果明显的示范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每个给予3万元奖补。

1、目的意义

为加快培育发展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动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建设,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有效促进我市农民增收。

2、申请对象

获得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县级示范社、示范农场。

3、申报条件(建设内容)

(1)获得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县级示范社、示范农场。

(2)符合2020年度《芜湖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条件》和2020年度《芜湖市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条件》。

4、补助标准

每个给予3万元以奖代补。

5、申请材料及程序

(1)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的评选条件,严格要求,认真组织申报,同时对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出具审核意见,报市农业农村局。

(2)市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单位按照申报要求对各县(市)区候选主体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提出复核意见。

(3)市农业农村局根据认定标准、条件以及复核情况,将符合申报标准的主体报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会审定,公示后会同市财政部门下拨奖补资金。

具体实施办法参照芜湖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通知》。

(二十一)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对当年新认证的“三品一标”给予奖励:地理标志每个奖励10万元、绿色食品每个奖励2万元、无公害农产品每个奖励1万元、有机食品每个奖励0.5万元。

1、目的意义

为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保障农产品生产和消费安全,加快农业标准化、品牌化和产业化进程,提升农业竞争力,整体推进“三品一标”规模化发展、规范化管理,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2、申请对象

在本市登记注册的专业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技术服务的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3、申报条件(建设内容)

当年获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或有机农产品认证且进入市级以上农产品质量监管追溯平台开展质量追溯。

4、补助标准

(1)获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的,一次性奖励申报单位10万元。

(2)获国家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一次性奖励申报单位1万元,同时每增加1个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增加奖励0.5万元。

(3)获国家绿色食品认证,一次性奖励申报单位2万元,同时每增加1个绿色食品认证增加奖励0.5万元。

(4)获有机农产品认证,一次性奖励申报单位0.5万元,同时每增加1个有机农产品认证增加奖励0.5万元。

5、申请材料及程序

(1)申报对象对当年获证的产品向属地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2)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3)市农业农村局对县(市)区上报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经局党组会审批,公示后会同市财政局下拨奖补资金。

(二十二)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支持10个农资经营门店开展信息化监管,每个给予一次性奖补2万元。

1、目的意义

通过农资经营标准化示范店创建活动,创建一批管理规范、诚信经营、影响力和示范带动较强的农资经营单位,树立农资市场诚信经营典范,教育和引导广大农资经营者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增强经营者的责任意识,进一步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农资经营者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2、申请对象

全市范围内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种子、农药、饲料、肥料、兽药等农资生产经营企业。

3、申报条件(建设内容)

(1)取得相关行业农资经营许可的;

(2)从事农资经营活动在2年以上,有固定的经营地点、场地和库房等必要设施,其中经营场所不少于30平方米,仓储场所不少于50平方米;

(3)具备农资信息化需要的扫描识别设备、互联网上网设备等硬件设备,电子台帐数据保存完整,时间2年;进入市级以上智慧农业监管平台开展质量追溯优先;

(4)开展索票索证,实现全程追溯,财务制度健全。

(5)主动配合监管部门开展执法监管检查;两年内没有因违法经营农资受到执法部门的处罚,未发生过重大农资质量事故;

(6)负责出售的农资产品产生的废弃物回收。

4、补助标准

标准化示范店创建数量为10个。每个给予2万元奖补。

5、申请材料及程序

(1)申请对象填报申报文本和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2)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择优评审农资经营标准化示范店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3)市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部门结合农资打假和农资质量抽检结果考评验收,公示后会同市财政部门下拨奖补资金。

(二十三)加大对农业保险支持力度,提标扩面。继续完善小龙虾价格指数保险,积极开展池塘河蟹养殖气象指数保险、蔬菜自然灾害保险,扩大特色农产品保险覆盖面。

具体实施办法按照芜湖市农业农村局 芜湖市财政局印发的《芜湖市小龙虾价格指数保险实施方案(试行)》(市农〔2019〕202号)、芜湖市农业农村局 芜湖市财政局 芜湖市气象局印发的《芜湖市池塘河蟹养殖气象指数保险方案(试行)》(市农计财〔2020〕120号)和芜湖市农业农村局 芜湖市财政局印发《芜湖市2020-2021年蔬菜保鲜工作试行实施方案》(市农〔2019〕237号)文件执行。

(二十四)完善农业贷款担保机制。充分发挥市级农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资金作用,对符合相关要求从事“五大产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给予贷款担保。

1、目的意义

为更好地发挥农业信贷担保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作用,支持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发展。

2、申请对象

在本市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有融资需求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家庭农场等。

3、申报条件(建设内容)

(1)经营主体连续经营期不低于1年。

(2)经营主体具有较强的带动示范作用。

(3)社会诚信度良好,无不良记录等。

(4)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征信状况良好。

(5)符合与芜湖市民强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合作的金融机构小额贷款申请基本条件。

4、补助标准

(1)对符合申请条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免收担保费。

(2)贷款金额:家庭农场不超过30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不超过50万元,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不超过80万元。

(3)单笔无资产抵押信用担保一般不超过20万元,对获得市级以上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的最高不超过30万元,获得市级以上龙头企业的最高不超过50万元。

5、申请材料及程序

(1)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主体提交的贷款担保申请表中基础信息是否真实、生产经营活动是否正常、拟贷款银行是否出具相关说明材料等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报市农业农村局。

(2)市农业农村局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对申请主体贷款担保申请进行程序性审查,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社会诚信度良好、负责人诚实守信的申请主体集中向市民强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推荐。

(3)市民强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本着“服务三农、简化流程”原则,参考安徽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劝耕贷”模式,委托合作金融机构开展保前尽职调查工作。

(4)对符合担保、贷款条件的,市民强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合作金融机构发放贷款。

具体实施办法参照芜湖市农业农村局、芜湖市财政局、芜湖市民强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芜湖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担保“振农担”实施细则(试行)》(市农﹝2019﹞143号)。

三、其他事项

1. 对已申报 2019 年《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若干政策规定》中“对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在除县城及开发区区域以外村镇从事五大产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龙头企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就业补贴”的项目单位,可继续参照《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2019 年)的通知》(芜政﹝2019﹞36 号)进行申报。

2. 对新建钢架连栋大棚项目、创建绿肥种植示范片项目、支持长三角休闲食品原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扶持稻渔综合种养等4类建设类项目采取市与无为市按 8:2 比例承担,市与其他县区、开发区按 7:3 比例承担。除已明确由市、县(区)级财政分别承担的项目外,奖补资金由市级承担。

3. 本规定政策体系内的各项政策与省、市政策内容相同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鼓励企业争取上级政策资金,对省、市政策内容相同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补齐,并按省级奖补资金的 20%加计奖励。同一企业的同一设备、同一项目补助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奖补政策,不得重复申报。享受 “一事一议”政策的企业和其它经营主体、项目,不享受本政策体系内的其他投资补助类扶持政策。县区政府未出台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奖补政策的,不享受本政策各项规定。

4. 新建项目指当年新建或建设周期在一年以内的。

5. 县(市)区申报项目时需附当地信用部门提供的所有项目申报单位信用情况。

6. 申报对市级以上(含市级)休闲观光农业园区当年建设的林果业、设施农业、蔬菜水果观光采摘业及休闲农业新业态等项目、绿肥种植还田示范片、休闲食品原料生产基地项目、新建钢架连栋大棚、新建综合性农事服务中心等五类项目时需附第三方测绘单位出具的测绘报告。

7.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市农业农村局将选择合适项目进行第三方评估验收。

来源:芜湖市人民政府

现代农业政策

Copyright © 1998-2024 深圳前瞻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639-9936 粤ICP备11021828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20130734

客服

在线咨询

产业咨询热线: 400-639-9936 13682461590
在线咨询
400-639-9936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