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泉州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申报指南

2020-02-17 10:09:36 现代农业政策

现代农业产业园   

2020年泉州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申报指南

一、补助依据

1、《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局关于印发泉州市现代农业产业园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泉财农〔2018〕804号);

2、《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19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项目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泉财指标〔2019〕951号)。

二、补助内容

1、产业项目建设。重点扶持各类温室大棚设施、温湿度数控设施、水肥一体化设施、无土栽培、微喷灌系统等种植配套设施建设,以及农产品加工、贮藏与包装、休闲观光设施等项目建设。

2、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重点扶持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农业物联网、电子商务(含现代物流与冷链系统)、农产品展示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3、集中区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扶持产业集中区公共机耕路硬化、供水与排灌设施、园区绿化与观光道路建设等基础设施项目。

4、农业技术体系建设。重点支持品牌创建、农业“五新”推广、智能化育苗、农民技术培训,以及良种引进、繁育、示范推

广和品种试验繁育、扩繁基地(场)建设。

三、申报条件及对象

1、根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局关于批准创建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的通知》(泉农〔2018〕124号)精神,项目申报所在区域必须在蚶江镇和永宁镇;项目建设时间为2020年1月1日-11月20日。

2、农业产业建设项目主要由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承担。补助申报的农业经营主体的,需基础条件好、技术力量与示范辐射带动能力较强,基地相对集中连片,种植规模在100亩及以上,或设施农业在10亩及以上;同时纳入“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信息平台”监管。

3、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和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由镇政府作为项目业主组织项目实施。

4、“五新”推广、农民技术培训等项目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项目实施。

四、资金补助标准

1、专项补助资金按照“先建后补”的方式使用,在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拨付补助资金;年度计划补助2个项目,每个项目补助金额25万元。

2、项目自筹投入建设的资金与专项补助资金的比例不低于1:1;专项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产业园、项目实施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劳务费等工资性支出和福利性支出;不得用于与农业生产设施无关的固定资产购置支出;不得从项目资金中提取管理费;不得用于购买或修建楼堂馆所、缴纳罚款罚金、偿还债务、对外投资、购买汽车等;不得用于其他与项目无关的支出。

五、项目申报及验收

1、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于2020年3月25日前上报项目申报书及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申报单位应当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不得以虚报、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同一项目建设内容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失信、涉黑涉恶单位不得申报。

2、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择优确定拟扶持项目建设内容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有异议的项目需重新核实,或调整项目)。各项目实施单位要确保自筹资金投入,严格按照申报的建设内容抓紧组织实施,同时加强资金管理,完善档案材料,确保项目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

3、项目实施单位于11月20日前完成项目建设,并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验收申请,提供相关验收材料:1、项目申请验收报告;2、项目建设前、中、后照片;3、项目实施单位为主体支出的项目投资转账凭证;4、项目投资发票(金额不低于补助金额);5、第三方机构专项财务审计报告等。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对项目深入现场实地察看,查阅内页资料,验收合格后,按要求拨付补助资金。

附表2020年泉州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补助资金项目申报书

来源:石狮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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