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增加美丽乡村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保障康养等项目用地

2019-11-13 16:14:33 现代农业规划

美丽乡村建设土地

近日,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在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010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增加美丽乡村建设土地指标和规划指标的建议)中,做出如下答复:

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我厅一直以来深入贯彻中央和省的决策部署,结合自然资源新职责,研究出台《中共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关于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苏自然资党组发〔2019〕44号),指导全省自然资源系统主动作为,综合施策,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原则,积极做好美丽乡村建设用地保障。

一、 做好美丽乡村建设空间保障

近年来,我厅通过配置合理规模的规划流量指标,有效保障了美丽乡村建设用地需求,同时探索出台政策措施,用以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落实。2018年3月,原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保障的通知》,明确“对暂时无法准确定位的农村基础设施、公益设施、农业设施、乡村旅游设施、民生项目等,各地可将其按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并预留少量(不超过5%)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上述项目建设。”

2018年5月,原省国土资源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8〕183号),明确“可以乡(镇)为单位,预留少量(不超过5%)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单独选址农业设施和乡村旅游设施等建设。”我厅将按照文件要求积极指导各地区,推进农村产业进一步融合发展,做好美丽乡村建设空间保障。

二、积极推进镇村布局规划优化完善

镇村布局规划是我省优化村庄布局,加强村庄规划管理,统筹农村居民点、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工作的重要依据。2019年3月,我厅印发了《关于做好镇村布局规划优化完善工作支持加快改善苏北地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19〕144号)。2019年4月,印发了《江苏省镇村布局规划优化完善技术指南(试行》(苏自然资函〔2019〕102号),明确了镇村布局规划优化完善的实施步骤、工作进度要求、技术要求和时间节点。

我厅将按照 “集聚提升类村庄”“特色保护类村庄”“城郊融合类村庄”“搬迁撤并类村庄”和“其它一般村庄”五类要求,积极指导各地区,抓紧开展优化完善工作,进一步优化城镇村空间布局。

三、充分保障美丽乡村建设发展用地计划指标

近年来,在我省新增用地计划在国家调控下持续减少、土地资源供给压力愈发凸显的形势下,我省在2018年下达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中,单列9100亩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专项用于农民建房,还要求各地单列不低于当地用地计划总量5%的计划,用于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单列计划超过5700亩。为多渠道保障农村产业发展用地,推进更大范围资源统筹配置实现突破,我们稳步开展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同一乡镇范围内村庄建设用地布局调整工作。全面实施以总量控制、规模引导、验收跟进、规划实施为主要环节的“先垦后用”模式,合理规划建新区规模和位置,重构农村产业发展格局。

增减挂钩增值收益全部用于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和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增减挂钩项目产生的计划指标均可用于保障现代农业、乡村旅游、休闲、养老、健康等项目用地。通过规范有序实施增减挂钩政策,助推农业农村现代化,打造富有区域特色经济新增长点。积极支持和促进特色小镇建设,对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的省级特色小镇,按不超过上一年度新增加建设用地面积的50%予以土地利用计划奖励。

下阶段,我厅将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自然资源的基础性、支撑性和保障性作用,积极促进全省美丽乡村建设走在全国前列。

来源: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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