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特色现代农业产业扶持政策

2019-07-25 20:34:36 现代农业政策

现代农业产业园

 三明市支持特色现代现代农业加快发展政策措施

发展特色现代农业是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加快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基础。为加快特色现代农业发展,特制定如下支持政策措施:

一、发展目标

依托资源禀赋优势,以《三明市实施现代农业提升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明政〔2018〕3号)为基础,突出项目带动,坚持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重点打造杂交水稻制种、森林康养、毛竹、花卉苗木、茶叶、水果、烟草、蛋鸡、奶牛、肉制品加工、乡村旅游等产业,逐步完善三明特色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到2020年,创建市级以上现代农业产业园28个;培育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90家;新增“三品一标”农产品100个;建设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80个、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中心80个、“一村一品”特色产业示范村80个;打造乡村旅游精品村镇36个、乡村旅游精品线路3条;实施特色现代农业重点项目68个,总投资79亿元,实现特色现代农业产业产值1700亿元。

二、政策措施

(一)支持项目建设。 对新引进投资1亿元以上的农业项目,企业注册在我市,由项目所在地政府制定“一企一策”予以扶持。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闲置农房及宅基地,对利用收储农村闲置建设用地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工作成绩突出的县乡两级,给予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支持。对现有省、市级重大农业产业化项目在原址增资扩建所需的扩建用地部分,按照“专业评估、集体研究、结果公示”的原则,办理协议出让手续。

(二)培育产业龙头。 支持龙头企业加快技术改造、装备升级和模式创新,培育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支持一批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对创建成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予以一次性资金奖励。支持现代农作物种子企业开展“育繁推一体化”建设。开展新一轮市级以上龙头企业评审工作,对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给予项目申报支持,对征信良好的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融资贷款需求予以优先考虑。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创建,对获得市级示范社、示范场的,由市财政给予3-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级以上示范社的,给予15-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级以上示范场的,给予8-1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企业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对符合固定资产投资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给予设备购买补助;优先支持中国稻种基地核心区、重点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对具有一定规模和服务能力的农机专业合作社,2018年后建成或新建的机库棚,符合省农业农村厅制定的建设标准的,按实际面积给予机库棚补贴。

(三)创建知名品牌。 加大农特产品品牌宣传力度,对参加市级以上各类展示展销会的企业给予展位费等补助。实施农特产品十大龙头品牌创建提升工程,支持建宁水稻种子、建宁莲子、大田高山茶、大金湖有机鱼等原有地方特色农业品牌升级,支持“绿都三明·最氧三明”、“食尚三明”、“尚书品”、“三明早蜜”等区域性公共品牌创建。支持永安“全国竹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创建工作。鼓励经营主体争创品牌农产品,对 开展 绿色食品 续展 、有机食品 再认证 的经营主体,每个产品由市财政给予1万元一次性经费奖励 ,同一获证经营主体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 5万元 。

(四)扶持园区建设。 落实省政府《关于支持福建农民创业园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支持永安、尤溪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11个福建农民创业园(示范基地)、清流台湾农民创业园和三明(沙县)国家农业科技示范园建设,在基础设施、品牌创建、融资服务、电价减收等方面给予扶持。省级农民创业园(示范基地)内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从事种养殖的,按农业生产用电标准下浮30%收费。支持省级12个、市级16个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专项基金、以奖代补等方式,撬动更多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投向产业园,形成集聚效应。支持省级农民创业园(示范基地)将专项资金直接补助给建设项目。

(五)加强金融支持。 落实农村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政策,依法依规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老区苏区政策和林业金融改革为切入点,满足辖区内特色现代农业产业链条的金融需求,创新特色信贷产品。引导金融机构通过“福绿贷”等金融产品支持特色现代农业产业发展,金融机构要按照低于该行的综合利率水平原则,给予涉农绿色企业(项目)融资优惠利率。支持发展农村普惠金融,推广“福田贷”“福林贷”等农业金融产品,健全小农户信用信息征集和评价体系,不断提高小农户贷款覆盖面,切实加大对小农户生产发展的信贷支持。扩大农业保险范围,将设施农业等纳入保险范围,对符合保险范围的农作物,根据省农业、财政 、保险等部门的 农作物保险实施方案,市、县两级财政按比例给予保险费补助。

(六)强化科技支撑。 支持引进高层次科研人才,支持市级农业科研院所自主聘用高层次人才入职兼职,对紧缺急需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支持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将其薪酬补助列入财政预算,根据不同聘任内容和年限,给予薪酬补助。支持种业科技创新,鼓励企业创建院士专家工作站,建站每个给予5万元经费补助,获评省级示范站每个再给予10万元经费补助。市政府三年内统筹安排10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市农科院菌物研究所建设,重振我市在全国食用菌研究领域影响力。市政府每年安排200万元,设立市农科院科技创新公益专项资金,列入市财政预算,用于稳定支持市农科院科技创新。

三、其它事项

(一)组建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工作专班,精准服务全市特色现代农业产业发展,高效推进农业全产业链项目建设,及时协调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问题,推动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

(二)上述政策如与省、市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有不一致或重复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三)本措施涉及奖励政策需地方财政承担的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遵循“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由受益地财政予以兑付。

(四)本政策措施由市农业农村局与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五)本措施实施期暂定为2019-2020年。

附件:三明市2019—2020特色现代农业产业重点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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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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