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发布现代农业园区认定标准及补贴方案

2019-07-25 13:52:11 现代农业政策

现代农业产业园 

德阳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考评激励方案

为加快推进全市现代农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建设,规范园区的建设和管理,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四川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考评激励方案》(川委厅〔2018〕50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市委决策部署,以乡村振兴为总揽,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产业融合为路径,以农民增收为目标,坚持“特色小镇+农业园区”发展模式,立足优势特色产业,突出建设生产基地、培育经营主体、推进产业融合、创新利益联结等重点,高标准规划、高起点建设一批产业特色鲜明、设施装备先进、产业链条完整、生产方式绿色、辐射带动有力的园区。

二、建设内容及标准

(一)基地建设。园区应发展1—2个主导产业,产业之间通过种养结合、生态循环、轮作倒茬、间作套种等方式相互联系,主导产业产值占园区农业总产值的85%以上,单位产出效益高于当地平均水平15%以上。平原地区种植业基地连片核心区规模应在5000亩以上,稻渔综合种养核心区面积不低于2500亩;丘陵地区种植业基地连片核心区规模应在3000亩以上,稻渔综合种养核心区面积不低于2000亩。推进“一控两减三基本”计划,推广种养结合循环农业发展模式和技术,实施化肥农药减量控害行动,化肥农药使用量持续减少,初步建立农业生产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发展绿色有机无公害农产品,建立生产档案制度、产地准出制度和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园区经营主体和农产品纳入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平台,实现全程可追溯。

(二)设施装备。园区水、电、路、通讯和公共服务平台等公共设施配套,生产生活设施互联互通,路网、电网、光纤和移动网络全覆盖,满足农机作业要求,治污排污设施、排灌体系配套完善,高标准农田达到耕地总面积的70%以上,粪肥还田管网、储存池等基础设施按需配套。建有提供市场信息、产权流转等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机械化耕作水平达到95%以上;粮食作物机播(收)水平达到70%以上,经济作物机播(收)水平达到30%以上。畜禽养殖设施设备满足标准化需要。农业综合信息化水平达到65%以上。以实现鲜活农产品全程冷链物流为目标,水果、蔬菜等农产品预冷率达到70%以上,冷链运输率达到40%以上;肉类冷藏率、冷链运输率均达到100%。

(三)产品加工。围绕粮油、生猪、中药材、花卉、水果、蔬菜、食用菌、蚕桑等主导特色产业,就地就近建设气调库、通风库、冷藏库、冷冻库、烘干线、烘干窖、烘干房等挑选整理、清洗烘干、冷藏保鲜、包装贴牌等商品化处理设施设备,应满足环保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率达到70%以上。园区内农产品及其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模式机制先进,因地制宜推广秸秆、籽壳等资源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和原料化应用。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农田残膜回收利用有序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及回收处置率达到85%以上。

(四)农业新业态。充分挖掘乡土人文、田园乡村、青山绿水等资源,因地制宜推动园区农业与旅游、文化、教育、科技、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农耕文化展示区、农事体验区、科普教育区等功能分区布局合理,休闲旅游设施完善。加强园区信息化建设,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园区益农信息社实现全覆盖,商贸、供销、银行、物流与电商基本实现互联互通。积极发展农村电商服务,经营主体建有农产品网上销售渠道,实现农产品线上线下同步营销,电商销售额占比达到30%以上。园区搭建有公益性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的平台,培育有覆盖种养、加工、销售、烘干、仓储、科技、金融等多个环节的经营性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有农作物生产、耕播收、病虫防治等全程机械化服务和农资供应、病虫害监测预警、劳务服务等专业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覆盖面达到50%以上,开展有政府购买服务、定向委托等新机制。

(五)品牌培育。统筹运用区域公用品牌,创立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塑造园区品牌,积极打造中国驰名商标、优质品牌农产品。园区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全覆盖,积极发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森林生态标志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积极推进商标注册工作,品牌农产品产量占比达到70%以上。积极开展宣传推介活动,推动园区农产品进展会、进商圈、进超市、进市场、进餐企。园区每年参加市级以上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1次以上,品牌农产品销售金额占园区销售金额的70%以上。园区主要农产品纳入品牌评价体系、品牌认证登记保护、产品防伪标识使用和证后动态监管,产品质量、知识产权等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运行良好。无侵犯专利权、侵犯商标专用权、恶意抢注商标等侵权行为。

(六)科技支撑。积极引进、筛选、推广名特新优品种,开展良种展示示范,种植业良种覆盖率达到100%,畜禽主导品种覆盖率达到60%以上,水产良种化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以上。园区至少与1家科研院所或大专院校建立合作关系,开展产业链技术集成与示范,开发功能性食品、方便食品、生物食品等产品。构建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农业科技创新平台,每年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产品1项以上。充分利用互联网,搭建农业技术传播和信息交流平台,技能培训制度化。市级园区主导产业先进实用配套技术推广应用率达到98%以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从业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0%以上。

(七)组织方式。积极引进或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规范发展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社区合作等形式的农民合作社与家庭农场,组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培育市级及以上的示范社或示范场。落实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培训、扶持等制度,率先实现农民职业化发展。组织参加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计划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从农村留守人群中挖掘、选择和培养一批新型职业农民,把专业大户、合作社负责人、返乡下乡人员等培育为新型职业农民。园区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财政投入股权化、农村集体资产折股投入等创新性制度。探索让农户合理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的新模式,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当地平均水平20%以上。

三、创建认定程序

(一)创建申报。市级园区申报每年开展1次,由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牵头,从已认定的县级园区中择优推荐,提出申请,申报材料于每年2月底前报市农业农村局。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自评报告、县级园区认定文件、园区建设规划等相关资料。

(二)评定审核。市农业农村局建立专家库,从专家库中抽取人员组成专家组,对申报的园区进行评定审核,评审主要包括实地考察、材料审核、形成结论、意见反馈等程序。重点对园区的基地建设、设施装备、产品加工、品牌培育、示范带动等进行实地考察;对园区的规划布局、建设方案、资金筹措、经济效益及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等进行材料审核;专家组综合实地考察及材料审核的意见,对照市级园区建设标准,形成申报园区是否符合创建条件的评审结论;市农业农村局在收到园区申报材料1个月内组织专家完成评审,并将评审结论和开展创建的园区名单反馈至县(市、区)。

(三)考评认定。分为县级自评和市级考评,考评对象为已认定园区和新创建园区。县级自评,由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牵头,按照市级园区建设评分标准,对已认定的和新创建的园区进行自评,县(市、区)自评情况于每年11月15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市级考评,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专家组听取园区建设情况汇报,查阅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评分。专家组根据考评情况,对园区进行综合排名,对已认定的园区提出保级、晋级、降级意见;对新创建的园区,提出年度市级园区认定意见,形成拟认定的市级园区名单,并通过市级媒体向社会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市级园区并授牌。

四、激励措施

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1800万元,对认定的市级园区,给予一次性补助。

(一)等级划分。市级园区依据专家组按照《德阳市现代农业园区认定评分标准》打分评级及排名,分为一星级、二星级2个档次。一星级补助200万元、二星级补助400万元。

(二)评定数量。市级园区评定实施期限为5年,第一年评定数量为7个,其中一星级5个、二星级2个,以后每年根据申报情况确定评定和晋级数量,对已认定的市级园区每年进行考核,按照考核分值确定保级、晋级、降级。

(三)升级补差。对于由一星级晋级为二星级的市级园区,给予升级补差一次性补助200万元。

五、工作要求

(一)统筹规划布局。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编制园区建设总体规划,围绕全市“双圈层”现代农业产业环线布局各类园区,以“特色小镇+农业园区”模式,推进园区建设。园区规划要围绕主导产业,合理确定现代种养、加工物流、休闲观光、科技研发、创新孵化、综合服务等功能板块,突出种养结合、循环发展。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要切实增强园区建设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将园区建设任务层层落实,压紧压实工作责任。要制定出台园区建设推进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建设标准、政策措施、推进进度等。

(三)严格考核管理。市级园区建立季度报告和年度考评制度,适时通报工作进度、交流工作经验、促进工作提升。对认定的园区实行动态管理,园区经营过程中出现违反国家土地利用政策,侵害农民权益,主导产业非农化,发生农业生态环境事故、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动物疫情的,撤销市级园区称号。

附件:德阳市现代农业园区认定评分标准

附件

德阳市现代农业园区认定评分标准

评定指标

分值

评定标准

得分

一、基地建设

18

(一)主导产业

5

突出发展1—2个主导产业,产业之间通过种养结合、生态循环、间作套种等方式相互联系,主导产业产值占园区农业总产值的85%以上,得3分,未达到上述指标的酌情扣分,低于60%不得分。

单位产出效益高于当地平均水平15%以上,得2分,未达到上述指标的酌情扣分,低于10%不得分。

(二)发展规模

8

平原地区种植业基地连片核心区规模5000亩以上,稻渔综合种养核心区面积不低于2500亩;丘陵地区种植业基地连片核心区规模3000亩以上,稻渔综合种养核心区面积不低于2000亩。按照种植业对有机肥的需求量,配套建设标准化养殖场。达到上述指标的得8分,未达到上述指标的酌情扣分,低于指标80%的不得分。

(三)绿色发展

5

实施化肥农药减量控害行动,化肥农药使用量持续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比当地平均水平低10%以上。初步建立农业生产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建立有生产档案制度、产地准出制度和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规模经营主体和主要农产品纳入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省级例行监测合格率高于全省同期平均水平。每项各得1分,未达到不得分。

二、设施装备

15

(一)基础设施

6

园区电、路、讯等设施配套,排灌设施完善,建有公共服务平台。每项得1分,未达到不得分。

高标准农田达到耕地总面积的70%以上得3分,未达到酌情扣分,未达到50%的不得分。

(二)生产装备

5

机械化耕作水平达到95%以上,粮食作物机播(收)水平达到70%以上,经济作物机播(收)水平达到30%以上,畜禽、水产养殖设施设备满足标准化需要,农业综合信息化水平达到65%以上。每项得1分,未达到酌情扣分,低于指标60%的不得分。

(三)冷链物流

4

水果、蔬菜等农产品预冷率达到70%以上,冷链运输率达到40%以上,肉类冷藏率、冷链运输率均达到100%,得4分。不需要冷链物流的粮油、中药材等农产品烘干率达到70%以上,得4分。未达到不得分。

三、产品加工

10

(一)产地初加工

6

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率达到70%以上,得6分,未达到酌情扣分,低于60%不得分。

(二)综合利用

4

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及回收处置率达到85%以上,得4分,未达到酌情扣分,低于60%不得分。

四、农业新业态

12

(一)休闲农业

4

打造有农业主题公园或美丽休闲乡村,得2分。开展有产业基地景区化建设,休闲旅游设施完善,各得1分。未达到不得分。

(二)农村电商

3

益农信息社覆盖率100%,主要经营主体建有农产品网上营销渠道,电商销售额占比达到30%以上,每项得1分,未达到不得分。

(三)农业服务

5

有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得2分。农业社会化服务覆盖面达到50%以上,得3分。未达到不得分。

五、品牌建设

5

(一)品牌创建

2

园区主导农产品全部通过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或取得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得1分。品牌农产品产量占比达到70%以上,得1分。未达到不得分。

(二)品牌营销

2

每年参加市级以上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1次以上,得1分。品牌农产品销售金额占园区销售金额的70%以上,得1分。未达到不得分。

(三)品牌监管

1

农产品品牌监管体系健全,无侵权行为,得1分,未达到不得分。

六、科技支撑

10

(一)良种推广

3

种植业良种覆盖率达到100%,得3分,未达到酌情扣分,未开展良种展示示范,良种覆盖率低于90%不得分。

畜禽主导品种覆盖率达到60%以上,得3分,未达到酌情扣分,低于50%不得分。

水产良种化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以上,得3分,未达到酌情扣分,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不得分。

(二)技术创新

2

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建立合作关系或设立有技术研究机构,每年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产品1项以上,每项得1分,未达到不得分。

(三)科技推广

5

先进实用配套技术推广应用率达到98%以上,得3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从业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0%以上,得2分。未达到酌情扣分,低于指标的80%不得分。

七、组织方式

15

(一)主体培育

4

有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家以上,培育有市级示范社或示范场1家以上,每项得2分,未达到不得分。

(二)职业农民

3

有新型职业农民的村民小组占比达到70%以上,得3分,未达到酌情扣分,低于60%不得分。

(三)联结机制

8

新型经营主体与农户建立了合理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面达80%以上,得5分,未达到酌情扣分,低于指标的50%不得分。

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出当地平均水平20%以上,得3分,未达到不得分。

八、保障措施

15

(一)规划布局

3

编制有县域园区建设总体规划,园区规划与区域现代农业发展、乡村振兴、经济社会发展等规划统筹衔接,园区功能板块设置合理,每项得1分,未达到不得分。

(二)管理运营

5

建立有推进园区建设的领导机制,明确日常工作承担机构,设立有园区管理机构,每项得1分。建立有运营管理机制,得2分。未建有不得分。

(三)政策支持

7

出台有园区建设推进方案,得1分。整合各类涉农资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园区建设;出台有强化人才、土地、科技、信息、金融等要素保障的政策措施;建立了风险基金、信贷贴息、保费补贴等支持政策,每项得2分。未出台或未建有不得分。

九、减分及否决项

(一)项目建设

-5

园区得到中央、省、市级项目支持,没有按进度按要求推进建设和验收的扣5分。

(二)安全生产

园区发生违反国家土地利用政策,侵害农民权益,主导产业非农化,发生重大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等问题,实行一票否决。

来源:德阳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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