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县2019年现代农业产业园区资金申报指南

2019-05-14 14:10:02 现代农业政策

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创建资金项目

关于组织申报忠县2019年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创建资金项目的通知

忠农发〔2019〕100号

新立、双桂镇人民政府:

为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工作开展,根据县相关部门研究的意见,县农业农村委员会编制了《忠县2019年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创建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现将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申报指南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新立、双桂镇田园综合体区域内从事50万头生猪产业一体化项目养殖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含股份制合作社)、家庭农场、养殖户积极申报。

附件:1. 忠县2019年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创建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 忠县2019年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创建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3. 忠县2019年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创建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4. 忠县2019年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创建资金项目评审评分表。

忠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19年5月13日

附件1:

忠县2019年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创建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

在新立、双桂镇“三峡橘乡”田园综合体区域内,运用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创建资金支持发展忠县猪-沼-果循环农业项目,坚持生猪养殖品种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五化”理念,尤其具有一二产业融合发展、具有示范带动功能的项目,进行生猪家庭农场和粪污环保处理设施标准化建设,实現猪-沼-果循环、生态绿色的种养结合发展模式来大力发展生猪产业。

二、申报对象

位于新立镇的“三峡橘乡”田园综合体范围内的、已与忠县德康农牧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并在工商注册经营主体为家庭农场、且已开工或马上开工建设的忠县猪-沼-果循环农业项目。

三、申报条件

(一)家庭农场项目建设地址离场镇规划区红线、居民区、风景区、水源保护区、交通主干道、主要次级河流和工矿区直线距离500米以上,距相邻规模养殖场直线距离1000米以上,有国土部门出具的同意项目建设用地证明。

(二)家庭农场项目建设位于适养区,年出栏生猪5000头以下的家庭农场,必须进行环境影响备案登记;年出栏生猪5000头以上的家庭农场,必须出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限养区、禁养区、环保敏感区不得申报。

(三)项目纳入当地政府规划,有当地政府同意建设的批准文件。

(四)项目建设业主无不良记录。

(五)项目申报主体当年未享受过国家财政资金补助;项目申报建设内容没有享受过国家财政资金补助。

四、项目建设期限

2019年5月至2019年12月。

五、项目建设内容

建设年出栏猪2000头以上的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标准化猪舍、隔离舍、蓄水池、生产管理用房、兽医室、消毒室以及购置饲养、防疫等相应设施设备,建设与养殖规模排污当量相匹配的沼气池、干粪发酵池、沼液贮存池、约2000亩循环农业还田管网等粪污处理设施,达到标准化生产目标。

六、财政资金支持环节和补助标准

财政资金支持环节为建设年出栏猪2000头以上的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标准化猪舍、隔离舍、蓄水池、生产管理用房、兽医室、消毒室以及购置饲养、防疫等相应设施设备,建设与养殖规模排污当量相匹配的沼气池、干粪发酵池、沼液贮存池、2000亩循环农业还田管网等,拟建设猪-沼-果循环农业示范农场项目1个,补助资金不超过400万元,业主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

七、扎实推进股权化改革

推进股权化改革,以建立健全更加紧密地利益联结机制、探索财政投入农业产业新机制、建立长效的持续稳定增收机制、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为主要内容,切实抓好股权化改革。根据渝农发〔2019〕40号文件要求:采用直接补助的,须按照《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方案》(渝农改办〔2016〕1号)相关规定执行,且实行“先建后补”。

(一)资金范围

本次发布的申报指南所申报的项目,以农业企业和农民合作社为申报对象的须按渝农改办〔2016〕1号文件精神进行股权化改革,建立财政资金投入农业产业新机制。

(二)持股方式

财政资金投入到农业企业的补助项目(对农民直接补贴、土地整治、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家庭农场补助、货款贴息补助项目除外)的50%以上,作为涉及土地流转的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持股。项目持股比例,农业企业不高于50%,农村集体经济组织10%,农民持股不低于40%。

财政资金投入到农民合作社的补助项目,持股比例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持股10%,合作社领办者持股不超过30%,其余成员持股不少于60%。

(三)股权管理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持有股份视同优先股,不参与实施项目的经营管理。双方应约定项目存续期限,一般不少于5年。项目存续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不得要求退股。

(四)收益分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按持股金额6%/年的标准实行固定分红。分红时间从财政补助资金到位时间起,以整年度计算。分红时限为项目存续期,兑现情况需公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持有部分分红收益用于农村公益事业,不得进行二次分配;不得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五)退出机制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持有农业企业股权部分,成员内部之间可以转让。项目存续到期后,农业企业按原值赎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所持股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后,应将农民持股部分平均量化到人(户)。确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项目无法续存,参照国家对企业破产清算相关政策规定处置。

八、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向社会公开项目申报指南。

(二) 项目业主按照申报指南,制定实施方案,附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

(三)项目实施方案经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签署意见后,由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乡镇(街道)站统一于2019年5月25日18:00时前上报县农业农村委员会畜牧科。项目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六份,电子件发送至忠县农业农村委员会畜牧科电子邮箱。逾期上报或申报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

(四)现场评审。县农业农村委员会从农业项目评审专家库中抽取专家进行现场评审,评审得分80分以上进入资料评审。

(五)资料评审。县农业农村委员会从农业项目评审专家库中抽取专家对现场评审得分80分以上的申报项目进行资料评审。

(六)项目入库。项目评审总分按照“现场评审得分×60%+资料评审得分×40%”计算;评审总分在80分以上的项目,按得分高低为序建立2019年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创建资金项目库。

九、项目下达与实施

忠县2019年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创建资金项目,按资金计划额度、依项目评审结果由高到低从项目库中选取,并报审批同意后,下达项目批复。项目业主按照项目批复,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并经验收合格后,拨付财政补助资金。

十、报送材料

(一)忠县2019年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创建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二)每个项目的实施方案及相关佐证材料(与忠县德康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家庭农场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土部门证明材料、环保部门证明材料、当地政府同意项目建设的批复文件,业主承诺书、项目单位自有资金证明等;复印件需相关部门盖章确认“复印属实”)复印件一式六份,并有实施方案的电子件。

十一、有关要求

(一)项目实施方案由项目申报业主自行编制,不得代编代报,项目申报业主对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项目申报业主要按照规定的项目实施方案格式编报实施,不得随意删改、增减项目实施表、项目实施方案格式内容。

(三)严禁同一项目多头申报,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项目申报资格。

通讯地址:忠县忠州街道巴王路88号

邮政编码:404300

联 系 人:田先进

联系电话:54688096

来源:重庆市忠县人民政府

现代农业政策

Copyright © 1998-2024 深圳前瞻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639-9936 粤ICP备11021828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20130734

客服

在线咨询

产业咨询热线: 400-639-9936 13682461590
在线咨询
400-639-9936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