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平市2019年现代农业蔬菜产业园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围绕我市蔬菜优势特色主导产业产品,补齐短板、打造亮点、提升档次、做大做强,着力打造我市现代蔬菜产业园,扶持培育一批能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特色农业产业项目,推进我市特色现代农业提质增速,重点优化一产、深化二产、强化三产,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二、补助对象、标准及方式
1.补助对象:西园、和平、桂林附城郊区从事蔬菜产业园内符合申报条件的各类经营主体(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蔬菜种植大户等)。
2.补助标准:
序号 |
项目类别 |
条件要求 |
补助标准 |
备注 |
1 |
设施大棚建设温室大棚一类型 |
起补面积20亩以上 |
每亩补助1万元 |
闽财农〔2016〕8号 |
2 |
智能温控大棚 |
起补面积10亩以上 |
每亩补助5万元 |
闽财农〔2016〕8号文件要求 |
3 |
蔬菜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绿色防控及农业生产清洁化 |
重点区域搞试点 |
5万元 |
注: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1/2。
3.补助方式:
①专项资金按“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补助。
②项目建设必须在2019年11月15日前完成,并提交自查验收表和申请验收报告。
三、项目申报
1.符合申报条件的各类经营主体根据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1)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申报书见附件2)。
2.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项目承担单位申请的建设项目进行评审,综合各申报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基础条件及当地实际情况等因素,择优予以确定拟扶持项目和实施主体,在市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由农业农村局和财政部门联合批复,于5月12日前将批复文件报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备案。
四、项目验收
项目建成后由项目实施单位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部门组织验收,项目承担单位提供正式税务发票金额应不低于扶持该项目的市级财政补助资金金额。验收合格并经公示无异后,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验收工作要在2019年12月15日前完成。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应及时拨付项目补助资金。
五、工作要求
1.建立工作机制。建立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农业、财政、发改、自然资源、交通、水利、税务、统计、金融等部门领导担任。各创建乡镇要建立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协调小组,明确具体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2.严明纪律。实施主体职责:实施主体(或申报单位)对项目建设内容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的,一经发现,予以通报批评,追回资金,三年内取消申报各级财政补助和奖励资格,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公职人员职责:对验收把关不严格造成资金流失的,追究验收单位和经办人员的责任。
六、加强跟踪督促
各创建乡镇要积极跟踪项目实施进度,加强项目督促指导,并于每月23日前将项目建设进度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农技站。市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对各乡镇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提供技术支持和项目策划实施指导,跟踪督促产业园创建进度,协调解决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张保民,联系电话:7532635,邮箱:zpszbm@126.con)
附件:1. 2019年漳平市特色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2. 2019年漳平市特色产业发展项目申报书
附件1:
2019年漳平市特色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一、建设内容
围绕我市蔬菜优势特色主导产业产品,补齐短板、打造亮点、提升档次、做大做强,着力打造我市现代蔬菜产业园,扶持培育一批能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特色农业产业项目,推进我市特色现代农业提质增速,重点优化一产、深化二产、强化三产,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对象为基础条件好、技术力量与示范辐射带动能力较强的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项目优先向乡村振兴示范乡镇及示范村倾斜。
(二)项目建设期:2019年11月15日前完成项目的建设任务。
(三)实行“社会投资为主,财政奖补为辅”和“先实施后补助,不重复奖补”的原则,奖补资金直接兑付给实施主体。
(四)符合申报条件的各类经营主体根据项目申报指南,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申报材料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申报书、营业执照,法人(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土地租用(征用)相关手续或证明。申报主体无不良征信记录及涉嫌电信网络诈骗人员和家庭不得补助,资金使用无重大违规违纪现象,申报单位应当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不得以虚报、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
(五)市农业会同财政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项目承担单位申请的建设项目进行审定,确定拟扶持项目和补助方案,在市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补助方案(有异议的项目需重新核实,或调整项目),由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批复。
三、补助标准
1. 对相对集中连片建设温室大棚一类型面积2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1万元;
2. 对相对集中连片建设智能温控大棚10以上以上的,每亩补助5万元;
四、申报与验收
(一)项目申报
1. 申报程序和项目审批。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相关股室按照本通知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自愿申报的原则,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或种养大户进行项目申报,填写项目申报书。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对上报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综合各申报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基础条件及当地实际情况等因素,择优予以确定实施主体。
2. 需报送的申请材料:《2019年漳平市特色产业发展项目申报书》及其他申报材料一式3份,报送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到zpszbm@126.com,电子文档要与纸质文件申报材料一致。
(二)项目验收
项目建设应在2019年11月15日前完成,项目建成后由项目实施单位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要求组织验收,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应及时拨付项目补助资金。
来源:漳平市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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