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创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实施意见

2019-05-12 08:38:36 现代农业政策

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创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实施意见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4号)精神,加快推动我省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发展,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大力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目标,坚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服务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为主攻方向,统筹示范区建设布局,充分发挥创新高地优势,集聚各类要素资源,着力打造我省农业创新驱动发展的先行区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试验区。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创新驱动。以科技创新为引领,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体系,促进农业科技成果集成、转化,培育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农业高新技术产业,通过试验示范将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走科技兴农、质量兴农之路。

深化体制改革。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加大农业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力度,打造农业科技体制改革“试验田”,进一步整合科研力量,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激发农业科技创新活力。

突出问题导向。根据各地农业资源禀赋与发展实际,针对制约区域发展的突出问题,围绕农业生产经营需求,加强科研创新,强化协同攻关,推进示范区差异化、特色化发展。

推动融合发展。以提质增效为重点,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四化同步”和城乡一体化建设,辐射带动农业农村发展,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以国家和省级农业科技园区为基础,布局建设10家左右省级示范区,争创1-2家国家级示范区,打造集聚现代农业资源的创新高地、支撑现代农业发展需求的人才高地、引领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方向的产业高地。坚持一区一主题,依靠科技创新,兼顾扶贫需求,打造一批荆楚农业品牌,在全省构建以示范区为引领,以农业科技园区为支撑的层次分明、功能互补、特色鲜明、创新发展的农业科技园区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培育创新主体。对照农业创新型企业评价标准,结合我省实际,突出地方特色,培育一批研发投入大、技术水平高、综合效益好的农业创新型企业。以农业科技园区、“星创天地”等为载体,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新型职业农民、大学生、返乡农民工、留学归国人员、科技特派员等成为农业创业创新的生力军。重点支持家庭农场、家庭林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业创新。

(二)做强主导产业。按照一区一地域特色、一区一主导产业的定位,加大农业高新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着力提升主导产业技术创新水平,做大做强一批有核心竞争力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打造具有竞争优势的农业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实施荆楚农优品工程,提高农产品质量,打造一批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加强特色优势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培育现代农业发展和经济增长新业态、新模式,提高农业产业竞争力,推动向产业链中高端延伸。

(三)集聚创新资源。深化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引导产业技术研究院、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国际科技合作示范基地等创新服务平台面向示范区开展创新服务。引导高校院所的科技创新资源向示范区集聚,鼓励农业高校院所联合示范区内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建设各类科技创新基地。深入实施“科技成果大转化工程”,创新农技推广服务方式,实现研发与生产应用高效对接,支持科技成果在示范区内转化、应用和示范。

(四)促进融合共享。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积极探索农民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的机制,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增强农民的获得感。加强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积极引进农业先进技术、先进模式在示范区转移示范。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引导示范区农业与旅游休闲、教育文化、生态文化、健康养生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观光农业、体验农业、创意农业、康养农业,打造新型“科技+产业+生活”社区,建设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宜业宜居的美丽乡村。

(五)推动绿色发展。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发展循环生态农业,推进农业资源高效利用,打造水体洁净、空气清新、土壤安全、生态优美的绿色环境。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提高垃圾和污水处理率,正确处理农业绿色发展和生态安全、粮食安全、农民增收的关系,实现生产生活生态的有机统一。

(六)完善服务体系。促进信息技术与农业农村全面深度融合,发展智慧农业,建立健全智能化、网络化农业生产经营体系,提高农业生产全过程信息管理服务能力。支持农产品电商平台建设和乡村电商服务示范,推进农村信息化建设。加大职业农民培训力度,建设具有区域特点的农民培训基地,鼓励高校院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社会力量开展专业化教育,努力培养更多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

三、政策措施

(一)完善财政支持政策。整合现有专项资金,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孵化、成果转移转化等,推动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支持示范区建设各类科技创新基地,择优给予支持。各地要加大对示范区创建的支持力度,统筹支持农业科技研发推广相关资金向示范区集聚,采取多种形式支持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二)创新金融扶持政策。采取多种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和地方政府在现行政策框架下设立现代农业领域创业投资基金,支持农业科技成果在示范区转化落地;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向示范区集聚,支持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在国家示范区所在县域使用自有资金参与投资组建村镇银行等农村金融机构。创新信贷投放方式,鼓励政策性银行、开发性金融机构和商业性金融机构,根据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为符合条件的示范区建设项目和农业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引导风险投资、保险资金等各类资本为符合条件的农业高新技术企业融资提供支持。

(三)落实土地利用政策。坚持依法供地,在示范区内严禁房地产开发,合理、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和产业发展用地,明确“规划建设用地”和“科研试验、示范农业用地(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具体面积和四至范围(以界址点坐标控制)。支持指导示范区在落实创新平台、公共设施、科研教学、中试示范、创业创新等用地时,用好用足促进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用地支持政策,节约集约用地。

(四)优化科技管理政策。在落实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持政策、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等现有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科技管理政策,推动农业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完善科技成果评价评定制度和农业科技人员报酬激励机制,支持农业科研人员在事业单位和示范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间以兼职、合作、交流等形式合理流动,并取得合法报酬。激活科技人才创新活力,科技特派员、“三区”科技人才在示范区创办的科技型企业可优先获得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将示范区列为“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推荐渠道,搭建育才引才荐才用才平台。

四、保障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科技厅等有关部门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明确分工,协同配合,形成合力,抓好贯彻落实。各地要高度重视国家和省级示范区创建工作,创新示范区管理模式,探索整合集约、精简高效的运行机制,以评促建、以建促管、建管并重,全面提升示范区发展质量和水平。

(二)规范创建流程。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科学合理布局。省级示范区创建,由市(州)人民政府制定示范区建设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并向省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省科技厅会同有关部门,从示范区功能定位、区域代表性等方面对规划和方案进行评估,按程序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国家示范区创建按照规定由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申报。

(三)做好监测评价。健全监测评价机制,建立创新驱动导向的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对创新能力提升、高新技术产业培育、绿色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考核评价。定期开展示范区建设情况监测,建立有进有退的管理机制。加强监督指导,不断完善激励机制,切实保障示范区建设发展质量。

2018年9月22日

来源:湖北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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