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现代农业园区扶持政策

2019-05-05 16:45:14 现代农业政策

现代农业园区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现代农业园区发展的意见

保政办函〔2018〕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省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冀发〔2018〕1号)精神,充分发挥现代农业园区在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新动能、促进农民增收的引领作用,加快实现我市乡村振兴,经市政府同意,在全市开展现代农业园区提升工程,进一步加强现代农业园区(产业园)建设,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总体思路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明确支持现代农业园区发展在我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定位,把园区作为实现农业现代化的突破口,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有效手段,作为解决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发展不充分问题的现实选择,紧紧围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个主线,立足优势特色产业,以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为中心任务,以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为重点,聚力建设规模化种养基地为依托、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现代生产要素聚集的现代农业产业集群,促进农业生产、加工、物流、研发、示范、服务等相互融合和全产业链开发,创新农民利益共享机制,带动农民持续稳定增收,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打造高起点、高标准的现代农业发展先行区,为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注入新动能新活力。

二、目标要求

支持现代农业园区发展,要与太行山农业创新驿站建设相结合,与山区贫困县“共享农庄”“共享山庄”试点工作相结合,与“一村一品”脱贫产业发展相结合,到2020年,把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成为我市优势特色产业引领区、现代技术与装备集成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区、新型经营主体创业创新孵化区、区域现代农业示范核心区。

(一)做强主导产业。农业产业是现代农业园区发展的基础,各地要重点在科技农业、绿色农业、品牌农业、质量农业上下功夫。立足当地现有基础、优势特色,资源禀赋、发展潜力,区位优势、市场前景,结合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三区”建设,引导市级以上园区围绕优质小麦、专用玉米、畜禽、蔬菜、马铃薯、林果、食用菌、中药材、杂粮、油料、花卉、水产品等特色产业,每个园区集中精力打造1—2个优势主导产业,产值占园区总产值50%以上。

(二)突出产业融合。要坚持规模种养、加工转化、品牌营销和技术创新协调发展,推动全环节升级、全链条增值,着力构建生产、加工、物流、研发、示范、服务等相互融合、全产业链发展格局,做优产业特色、做大产业规模、做强产业集群,拓展园区发展空间。种养基地建设不足的园区,重点建设规模化、标准化、绿色化、集约化生产原料基地;加工能力不足的园区,重点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公共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吸引农产品加工企业特别是龙头企业落户园区,提升加工能力和层次;鲜销产品为主的园区,重点发展产地初加工、产地批发市场、商贸、包装、仓储、冷链物流、质检、电子商务等;畜牧业为主的园区,重点推动种养结合、生态循环,严格执行禁养区、限养区规定,做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尤其要加快培育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进一步拓展农业生态、休闲和文化功能。

(三)强化科技创新。深入落实市政府与河北农大《全面深化发展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按照“六个一批”要求,积极推进“太行山农业创新驿站”建设。到2020年,市级以上园区全部建立创新驿站和研发中心,适时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的研发、示范、推广和服务,提升园区核心竞争力。鼓励基础好、科研实力强的园区加快实验基地、研发推广中心、博士后或院士工作站建设,开展产业基础性、前沿性领域研究和攻关,抢占行业发展制高点。按照质量农业的要求,市级以上园区全面推行标准化生产,支持园区建立农产品质量检测室,强化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检验检测,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四)打造高端品牌。准确把握京津冀协同发展、服务雄安新区等政策导向和市场导向,开展“一园一牌”创建活动,市级以上园区都要创建企业品牌、打造知名品牌、培育区域品牌,全面提升园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品牌影响力和产品美誉度。鼓励园区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申请认证绿色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申请使用区域公用品牌。加大品牌营销力度,组织园区参加国内外展销展览。积极发展电子商务、直销配送、高端定制、社区体验等新型营销方式,扩大品牌农产品销售份额。

(五)聚合经营主体。突出主体聚合,强化农业现代种养基地群、农产品加工企业群、农业生产服务群、农业休闲文化观光群的培育和发展。鼓励园区带动小农户加入农民合作社,合作社组建联合社,提高农民特别是小农户、贫困户与园区的组织化程度。整合生产、加工、销售、仓储、物流等环节,有效开展产销对接、生产托管、加工储存、电商服务、内部信用合作与合作保险等服务,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支持龙头企业组建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田园综合体,强化各类经营主体间的产业链接、要素联结和利益联结,构建互相服务、互相支撑、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格局。鼓励建立产业协会和产业联盟,吸纳更多的主体入会、联合、合作,推进行业自律。

(六)开展园区争创。继续做好市级园区、精品特色园区、省级园区争创工作,开展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申报。2018年,申报创建1个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打造一批后备园;新增一批省级园区,继续保持园区总数全省领先;新认定一批市级园区(精品特色园区)。在全市形成以国家级为龙头、省级为骨干、市级为基础、县级为补充的梯次发展格局。到2020年,所有市级以上现代农业园区率先实现现代化,达到生产功能突出、产业特色鲜明、要素高度聚集、设施装备先进、生产方式绿色、经济效益显著、辐射带动有力标准要求。

(七)带动农民增收。突出以农为本,强化生产、加工、服务有效衔接,健全联农带农机制,特别是对小农户、贫困户的带动作用,让农民切实长期有效分享一产稳定收益,二三产增值收益。在完善订单农业、土地流转利益联结的基础上,突出发展股份合作经济,加快推动产品由简单买卖向契约合作转变,土地由简单流转向股份合作转变,扶持资金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享有向与农户共享转变,农村资产由权属不清、闲置分散向产权明晰、整合盘活转变,构建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市级以上园区带动的农民可支配收入高于当地平均水平30%以上。

三、政策措施

进一步加强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的关键是要加大已有政策的落实力度,持续强化机制创新,破解制约瓶颈,促进资本、土地、人才、科技、信息等现代要素在园区聚集,构建多元主体、社会力量参与、投资、建设、运营园区的发展格局。

(一)强化规划引领。以国家乡村振兴战略为指导,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以京津冀协同发展和服务雄安新区等为重点,聘请专家团队,高标准编制《保定市现代农业园区发展规划》,明确全市现代农业园区目标方向、发展定位和功能分区。各地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领,根据市级发展规划和当地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本地农业园区发展规划。编制总体规划所需资金,市、县两级财政予以保障。[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好《保定市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大力优化营商环境十八条措施》(保政发〔2017〕12号),对设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企业注册登记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做好全程服务。结合工作进度,适时召开高规格的全市现代农业园区新闻发布会、品牌推介会、招商洽谈会等,加强宣传推介。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微信、微博等新兴媒体,积极向外界宣传我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情况和相关扶持政策,提高现代农业园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积极与各类社会组织合作,设立我市现代农业发展论坛、产业园区联盟,以此为契机,走出去、引进来,学习借鉴先进经验,把握前沿理念,实现农业园区信息资源共享,提升我市园区综合竞争力。[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外宣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完善基础设施。继续落实《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加快现代农业园区发展优惠政策的通知》(保政办函〔2015〕164号)精神,加大发改、财政、农业、水利、扶贫、林业等部门项目资金整合,优先用于园区及其周边交通路网、水利电力、通信通网等基础设施建设,为企业和人才入驻创造良好条件。[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加大财政支持。市级财政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对全市现代农业园区发展的支持力度。落实园区发展扶持资金,统筹使用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等相关项目资金,集中建设园区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体系。农业部门整合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农机深松、疫病防控等农业项目,集中向园区倾斜。科技部门在条件相同的前提下让农业园区优先承担相关科技项目。发改、林业、水利、扶贫等涉农部门,优先向市级以上园区投放重点项目和扶持资金。创新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方式,鼓励设立产业引导基金,积极推进PPP、贷款贴息等方式,引导和撬动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园区建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科技局、市扶贫办]

(五)深化金融支持。加快推进农业信贷担保工作,通过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多渠道筹措风险补偿金,利用省级农业信贷担保资源,对现代农业园区内经营主体开展信贷担保业务。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现代农业园区投融资平台,吸引社会资金、民间资本和外资投资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按照《河北省关于创新融资信贷支持现代农业园区发展的意见》(冀农产发〔2015〕2号),积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权抵押贷款试点。加强与金融部门合作,推动涉农抵质押担保方式创新,积极开展大型农机具、林权抵押,仓单和应收账款质押等信贷业务。大力推广“政银企户保”“金财通”“农保贷”等金融服务模式。发展主要农作物保险、主要畜产品保险、重要“菜篮子”品种保险和特色商品保险,推广农房、农机具、设施农业、渔业、制种等保险业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金融办、人行保定市中心支行、保定银监分局、市保险协会]

(六)优先用地保障。优先保障园区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和配套设施用地,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向园区倾斜。落实《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农业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保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2号)要求,在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乡(镇)土地利用总规划可以预留不超过5%规划建设用地指标,做好农业产业用地安排,合理保障农业产业园建设用地需求。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改造建设民宿民俗、创意办公、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农业农村体验活动场所。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落实土地流转奖补政策,加快园区土地向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流转。[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农业局]

(七)鼓励创业创新。搭建农村创业创新平台、电子商务平台,吸引返乡大学生、农民工、退役军人、企业主、农业科技人员、留学归国人员等实用人才入园创业创新。落实农业科技创新激励政策,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科研人员兼职取酬等制度规定。支持农技推广人员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技术合作,引导农业科技人员以科技入股等形式参与农业开发与经营。深入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将园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部纳入带头人轮训范围,培育一批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者,园区新型职业农民年度培育率要达到40%以上。对进入园区的科技人员,在项目申报、成果转化、职称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按照《河北省促进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暂行办法》(冀政〔2014〕118号)给予政策支持。支持园区与人才市场合作,提供人才招聘、档案管理等服务。园区建立“双创基地”、“科技示范基地”的,科技、人力资源部门优先安排项目资金,办理社会保险等。[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

(八)强化组织领导。充实市、县两级现代农业园区组织领导和协调办事机构,市级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保定市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全市农业园区管理工作,协调解决有关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与“‘共享农庄’‘共享山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一套班子,与“太行山农业创新驿站建设领导小组”协同办公。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沟通协调、督导考核等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农业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农业园区管委会组织领导和具体办事机构。按照《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现代农业园区再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函〔2017〕29号)文件,成立以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主任的园区管委会,发挥好统筹谋划、政策创设、规划引领、组织推动、招商引资、协调服务等职能作用。管委会要明确岗位职责,落实专职工作人员,稳定工作队伍,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园区一体管理、项目一体招商、土地一体流转、资源一体整合、科技一体引进、产业一体发展”的“六个一体”机制,实行现代农业园区一体化管理。[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编委办、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九)细化督导考核。对园区建设成效明显,带动产业、带动农民作用显著增强的园区给予奖补。对为园区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程序给予表彰,充分调动各级党委、政府和企业、各类经营主体两个积极性。建立完善“目标考核、动态管理、能进能退”的现代农业园区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对市级园区摸底统计和年度排序,对年度考核靠前的市级园区给予资金和土地指标奖励,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撤销“保定市现代农业园区”资格,特殊情况,可不经考核直接撤销,坚持做到速度数量和质量效益并重。[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21日

现代农业政策

Copyright © 1998-2024 深圳前瞻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639-9936 粤ICP备11021828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20130734

客服

在线咨询

产业咨询热线: 400-639-9936 13682461590
在线咨询
400-639-9936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