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关于现代农业产业园的政策

2018-10-09 10:59:08 现代农业政策

现代农业产业园区政策

 梅州市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工作方案

现代农业产业园是在规模化种养基础上,通过“生产+ 加工+科技+营销(品牌)”,聚集现代生产要素,创新体制机制,形成了明确的地理界限和一定的区域范围,建设水平领先的现代农业发展平台。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是顺应农业发展新趋势、培育发展农村新动能的重要举措,是有力促进产业融合发展、拓宽农民就业增收的重要渠道,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产业兴旺的重要抓手,对我市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实现生态富民强市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市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根据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8 年全省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农【2018】126 号)(以下简称:粤农【2018】126 号文)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绿色生态为导向,以高质量发展、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为中心,以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为重点,采取规范化、法制化、市场化的运作模式,立足优势特色产业,聚力建设规模化种养基地为依托、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现代生产要素聚集的现代农业产业集群,促进农业生产、加工、物流、研发、示范、服务等相互融合和全产业链开发,创新农民利益共享机制,带动农民持续稳定增收,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高起点、高标准打造我市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先行区,为全市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注入新动能新活力。

(二)发展目标。围绕“主导产业突出、现代要素集聚、设施装备先进、生产方式绿色、辐射带动有力”的要求,从 2018 年开展启动实施以金柚、蜜柚、脐橙、茶叶、优质稻米、优质蔬菜、油茶、花卉、南药、食用菌、生猪、家禽、水产等为特色主导产业的产业园建设活动,到 2020 年,全市 8 个县(市、区)建设 8 个以上现代农业产业园,引领带动全市现代农业加速提质增效,打造若干百亿产值,示范带动全市现代农业加快发展、促进乡村振兴。

2018 年,我市争取全市 8 个县(市、区)各申报 1 个现代农业产业园。梅江区申报茶叶产业园、梅县区申报金柚产业园、兴宁市申报水稻产业园、丰顺县申报茶叶产业园、大埔县申报蜜柚产业园、蕉岭县申报丝苗米产业园、平远县申报脐橙产业园、五华县申报茶叶产业园。

(三)绩效目标。产业园规划合理,产业集中度高、精深度高和聚集度高,主导产业产值占产业园农业总产值 50%以上。实施主体与农民建立了利益紧密的联结机制,产业园内农民收入高于当地平均水平 15%以上。生产技术先进、设施装备领先、科技创新力强,全面实行标准化生产,培育知名度高的区域农业品牌,农产品基本实现“三品一标”认证,养殖业基本实现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建设模式和管理机制创新,形成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运营、农民受益、共享发展的现代农业园区。

二、建设条件及建设任务

(一)建设条件。围绕 1 个主导产业(或 2~3 个关联度高的特色产业),符合“生产+加工+科技+营销(品牌)” 的全产业链要求,按照资源禀赋优越、产业特色突出、生产链条完整、资源要素集聚的原则,突出产业园的技术集成、产业融合、创业平台、核心辐射等主体功能,对区域农业结构调整、绿色发展、农村改革、乡村振兴的引领作用。申报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规划布局合理。产业园有明确地理界限和一定区域范围(原则上 3-5 个乡镇),建设思路清晰,发展方向明确,全面统筹布局生产、加工、研发、示范、服务、旅游等功能板块,配套发展物流、电商等产业。产业园建设与当地产业优势、发展潜力、经济区位、环境容量和资源承载力相匹配,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和农业发展规划的要求,并与有关规划相衔接。水、电、路、网络、通讯等基础设施完备。产业园建设规划须经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

二是产业基础较好。以优势特色农产品生产为基础,建有能够提供满足加工原料需求的高标准规模化种养生产基地,建立了从种苗供应、生产加工、技术服务到仓储物流、营销推介等关键环节的全产业链体系。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强,成果转化率高,农业先进技术普遍推广应用,农业装备先进,设施农业,互联网+现代农业得到较快发展。各项指标区域领先,现代要素高度集聚,技术集成应用水平较高,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规模经营显著。

三是生产方式绿色。种养结合紧密,农业生产清洁,全面推行“一控两减三基本”,节水节肥节药、绿色生态防控技术和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模式广泛应用。农业投入品管理制度健全,实行标准化生产,符合动植物疫病虫害绿色防控要求,养殖业布局位于适养区且具有相匹配的废弃物处理设施,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达到国家和省相关标准。

四是增收机制完善。形成了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做强富民兴村产业,促进农民增收。产业园实施主体与农民构建了稳定利益联结机制,农民收入增速较快,水平较高。

五是规模经营适度。通过农民承包地入股、托管、土地流转等方式,促进规模化土地资源向新型经营主体集中,有效解决土地碎片化、生产松散化问题,生产性社会化服务业与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相匹配,农产品加工储藏、物流、服务业等产后环节社会化服务体系健全。

六是品牌营销突出。建立了区域公用品牌培育、发展、监管和保护制度,品牌影响力、知名度不断提高。农产品产后商品化处理与销售网络健全,质量效益水平较高。建立了严格高效的优势特色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机制,实现优势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全程可监控、风险可评估、事件可处置。

七是政策支持有力。主导产业与产业园建设政策体系较为完善,在用地保障、财政扶持、金融服务、科技创新应用、人才支撑等方面有明确的政策措施,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八是管理机制健全。建立政府领导挂帅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工作协调机制和市场化运作机制,形成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运营、多方投入的建设格局。我市已成立梅州市创建现代农业产业园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农业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有: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环保局、市公路局、市供销社、市畜牧兽医局。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市农业局承担。

(二)建设任务。根据粤农„2018‟126 号文,结合梅州实际,围绕以下任务开展建设:

一是做大做强主导产业,建设优势特色产业引领区。依托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建成一批规模化原料生产大基地,培育一批农产品加工大集群和大品牌,形成一镇一业、一村一品,将产业园打造为品牌突出、业态合理、效益显著、生态良好的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先行区,做强富民兴村产业。

二是促进生产要素集聚,建设现代技术与装备集成区。聚集市场、资本、信息、人才等现代生产要素,推进农科教、产学研大联合大协作,配套组装和推广应用现有先进技术和装备,探索科技成果熟化应用有效机制,充分发挥现代农业产业技术创新团队和创业平台作用,支持农业技术创新团队和农村科技特派员为产业园服务,将产业园打造成为技术先进、现代设施装备配套加速应用的集成区。突出科技创新的引领作用,在产业园建设现代农业科技创新中心,促进新旧动能转换。

三是推进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发展,建设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区。构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体系,将园区建设与乡村休闲旅游及电商等新产业新业态融合发展,打造种养有机结合,生产、加工、收储、物流、销售、旅游、电商于一体的农业全产业链,挖掘农业生态价值、旅游休闲价值、文化价值。

四是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业创新孵化区。通过加快土地流转等方式,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加强产业园与小农户的有机衔接。鼓励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供销合作社、产业化联合体等经营主体,重点通过股份合作等形式入园创业创新,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搭建一批创业见习、创客服务平台,鼓励农民工和大学毕业生返乡进入农业产业园创业创新,降低创业风险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将产业园打造成为新型经营主体“双创”孵化区。

五是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建设农业高质量发展的示范核心区。加快农业经营体系、生产体系、产业体系转型升级,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促进农业竞争力提升和农民收入增加,树立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标杆,将产业园打造成为示范引领质量兴农、农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绿色发展的核心区。

六是创新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建设乡村振兴的样板区。围绕现代农业产业兴旺对各类产业要素的配置效率提升需求,以完善农村产权制度与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加快激活主体、激活要素、激活市场,创新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重塑新型城乡关系,率先在产业园建立城乡融合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

三、建设模式

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工作,要按照“着力构建市场机制有效、微观主体有活力、宏观调控有度的经济体制”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鼓励支持各类主体投资,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源参与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

(一)责任主体。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责任主体是县(市、区)人政府,负责本辖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统筹推进和组织管理。

(二)实施主体。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实施主体是大型农业企业、产业化联合体、农业合作社,以及农业科研、技术推广单位等,主要职责是按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负责现代农业产业园的项目建设和运营,联结带动农民广泛参与,与农民建立利益紧密联结机制,自觉接受各级人民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三)监督主体。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监督主体是各级人民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市农业局负责指导全市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工作,牵头制定市级工作方案、开展规划指导,协助督促落实和绩效评价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对财政资金使用开展监督检查。市审计局负责对补助资金的分配管理使用进行审计。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监管工作。

四、申报和评审

(一)申报数量。根据粤农【2018】126 号文要求,到 2020 年,全省建设 100 个现代农业产业园。2018 年是启动建设年,启动建设 50 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省农业厅将此 50 个指标全部安排给粤东西北地区(含惠州、肇庆市和江门恩平、开平、台山市)。全市每个县(市、区)可申请建设 1 个,省农业厅将组织统一组织评审,按程序择优筛选确定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名单。

(二)申报程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申报,由市府办转市农业局牵头会同相关单位审核提出意见,经市政府汇总审核后报省农业厅。

五、资金使用和管理

(一)资金用途。我市是粤东西北地区,根据省工作方案,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省财政给予资金补助。现代农业产业园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围绕六大建设任务范畴,按照突出重点、集中使用的原则,重点用于补短板、强弱项,结合当地实际,支持农业设施、土地流转、产业融合、科技与信息支撑(专家团队服务)、公共区域品牌、贷款贴息等,探索投贷补等方式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资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不得用于企业经营性及债务等一般性支出。

(二)资金管理。根据财政资金管理规定,为落实责任和压实任务,加快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资金使用方案审批和组织管理工作。现代农业产业园实施主体按照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依法依规制定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方案,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后实施,由市农业局受理并汇总报市政府和省农业厅备案。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安排使用,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各地申报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时,需指定具体实施主体(含银行账户)。省农业厅组织评审后提出拟建设名单并公示,报省政府审定。省财政厅按省农业厅报请省政府审定的意见将省级补助资金直接拨付给各现代农业产业园实施主体。市县农业局、财政局、审计局协助省级农业、财政、审计部门负责做好资金使用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和审计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

(三)鼓励多方投资。广东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金、农业信贷担保资金优先支持,鼓励地方政府按规定统筹各类渠道资金集中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各级财政资金要发挥引领撬动作用,引导工商资本投资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创新金融服务方式,鼓励开发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对现代农业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予以支持;鼓励商业银行为新型经营主体开发低息、中长期贷款产品,为入园企业提供融资服务;鼓励地方设立风险补偿基金、担保基金,对入园企业予以增信,带动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加大建设支持;鼓励将主导产业农产品纳入地方农业保险保障范围,探索开展特色农产品生产收入保险试点。

六、建设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建立广东省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充分落实主体责任,创新体制机制,加大投入力度,确保取得成效,要将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与脱贫攻坚等工作紧密结合、协同推进。

(二)加强规划引导,明确建设任务。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事关乡村振兴战略,市农业局要协助省农业厅加强调查研究,指导各地科学编制规划。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做强富民兴村产业、促进产业兴旺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补齐发展短板和弱项,编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规划,制定实施方案,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确定发展目标、明确重点任务, 完成建设任务。

(三)制定扶持政策,加大支持力度。将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列入市、县重点建设项目,县级农业部门牵头会同各有关部门制定扶持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对入园企业的用地、用水、用电及税收等实行优惠政策。各地要统筹整合资源,制定扶持优惠政策,创新投融资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工商资本更多投入产业园建设。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加大对产业园建设的宣传力度,注重利用各类媒体,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宣传创新示范工作,充分调动全社会积极性,营造产业园建设良好氛围。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典型剖析,报送工作筒报、发展动态等宣传信息,打造一批可借鉴、可推广的范例与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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