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市现代农业扶持政策

2018-06-08 10:54:07 现代农业政策

桐乡市现代农业政策

关于加快现代农业转型升级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2017—2019年)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现代农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生态高效绿色农业,全面提升现代农业发展层次,根据桐乡市委、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意见(2017—2019年》(桐委发〔2017〕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政策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总量控制,优化结构、突出重点”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紧紧围绕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产品产业结构,促进农业转型发展,稳步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的质量和效益,强化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和农产品精深加工,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培育壮大,鼓励区域农产品特色品牌创建、标准制修订和市场开拓,支持特色优势农业提升和产业集聚,加快生态循环农业和智慧农业发展,进一步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二、扶持项目

(一)现代农业园区项目

1.申报条件。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的现代农业园区、主导产业示范基地内建设的基础性设施和生产性设施项目。

2.扶持环节。现代农业园区(基地)内主干道路、主干渠道、公共绿化、标志标识、灌溉泵站等基础性设施和用于生产发展所需的生产性设施。

3.扶持标准。按基础设施和生产性设施新增投入的35—45%限额200万元予以补助,其中对主导产业重点项目和鲜食蔬菜基地项目扶持比例按新增投入的40—50%限额300万元予以补助。

4.申报对象。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种养大户等符合条件的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二)设施农业项目

1.申报条件。土地流转承包经营合同签约五年以上,符合农业产业规划和主导产业发展导向的设施农业项目。

2.扶持环节。(1)新建连片15000平方米以上,用于鲜食蔬菜生产的单体标准钢结构大棚。(2)新建连片5000平方米以上的标准连栋钢结构大棚;(3)新建连片5000平方米以上棚架结构设施;(4)新建连片5000平方米以上固定式喷灌及滴灌设施;(5)新建鲜活农产品冷藏保鲜库。

3.扶持标准

(1)单体标准钢结构大棚跨度5.8米以上,顶高2.4米以上,每平方米补助11—15元;

(2)标准连栋钢结构大棚。单跨5米以上,顶高3米以上,天沟或肩高2米以上,每平方米补助30—40元;

(3)棚架设施。立柱间距5米×8米以内,平棚钢丝网格80厘米×80厘米以内,每亩补助1000元。

(4)喷微灌设施。固定式喷灌及滴灌设施,每亩分别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元。

(5)鲜活农产品冷藏保鲜库。每立方米补助200元(单个最高限额100万元)。

4.申报对象。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符合条件的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三)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

1.申报条件。以收购本地农产品为主要原料,投资20万元(含)以上的农产品精深加工、储运、保鲜项目。

2.扶持环节。新增农产品先进加工设备或引进购置现代新型成套加工设备(不包括原有设备改造或升级)投资,包括农产品精深加工、包装、保鲜、冷藏运输、储藏、检测等设备。

3.扶持标准。给予设备投资额的20—30%限额100万元的奖励。

4.申报对象。农业龙头企业、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

(四)生产性投资项目

1.申报条件。符合农业产业发展导向,不享受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的,当年度新(扩)建、技术改造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不包括土地征用费用)的项目。

2.扶持环节。重点扶持以生产性投资进行新(扩)建、技术性改造等生产性设施。

3.扶持标准。按投资额的3-5%给予奖励(单个最高限额50万元)。

4.申报对象。农业龙头企业、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性家庭农场。

(五)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培育项目

1.申报条件。评为嘉兴市级、省级、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性家庭农场。

2.扶持环节。被评定为各级主体称号。

3.奖励标准。对新认定的嘉兴市级、省级、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的奖励; 对新认定的嘉兴市级、省级、国家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别给予3万元、6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嘉兴市级、省级、国家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和6万元的奖励。

开展十佳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评选,并给予市级表彰。

4.申报对象。农业龙头企业、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性家庭农场。

(六)农业品牌化经营项目

1.申报条件。对新认定为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浙江省名牌产品(农业)、省级名牌农产品、区域名牌农产品,获得农产品博览会金奖的主体。

2.扶持环节。当年度省级及以上名牌农产品、区域名牌农产品认定和市级以上农产品博览会金奖荣誉。

3.奖励标准。对新认定的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获得浙江省名牌产品(农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名牌农产品、区域名牌农产品称号的,分别给予15万元、8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嘉兴市级、省部级农博会金奖农产品称号的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的奖励。每年开展品牌宣传推介。

4.申报对象。镇(街道)、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行业协会、家庭农场。

(七)企业参展项目

1.申报条件。经营主体参加由市统一组织或经备案同意的农产品专项推介、展示展销等活动。

2.扶持环节。重点补助国内外重点农业展会集中展示、展销和产品宣传推介。

3.奖励标准。对参加本省外重点农业展会的每个主体给予摊位费全额奖励和0.5—1万元的人员费补助;对参加由省农业厅和商务厅指定的境外重点农业展会的每个主体给予摊位费全额奖励和2万元的人员费补助。

4.申报对象。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符合条件的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八)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

1.“三品一标”认证。对新通过省级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整体认定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的奖励;对通过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新通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的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无公害农产品复查换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续展的,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2万元奖励;同一年度同一主体认证多个农产品的,从第二个产品起按每个产品减半给予奖励;

2.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对新建检测室补助1万元;对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并正常开展检测业务,上传检测数据的,给予每年5000元的补助。对新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并通过验收合格的,主体追溯给予1万元奖励、全程追溯给予2万元奖励;对已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实现主体追溯和过程追溯,并正常开展追溯的,分别给予每年5000元和1万元的补助。

(九)农业标准化建设项目

1.对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省级地方、团体)标准的企业,分别予以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补助(承担组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参照执行);对参与(前六位)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企业,予以5万元的补助。

2.对新制定桐乡市农业地方标准的,一次性每项给予2万元奖励;修订桐乡市农业地方标准,每项给予1万元奖励;对实施桐乡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并通过验收的,一次性每项给予3-5万元奖励。

(十)智慧农业项目

对符合智慧农业发展方向,并经认定为市级农业物联网基地的智慧农业项目,按单个基地或项目建设的实际投资额,市级(含市级以上补助)按实际投资建设额的30—50%给予财政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十一)农庄经济发展项目

对通过市推进新型农业现代化工作领导小组核准的农庄,按照竞争性分配原则和“八个有”标准实行星级评定和分级奖励,根据评定结果给予一次性50—200万元的奖励。

(十二)农旅融合项目

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休闲观光农业示范点,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以上现代农业园区、设施农业、智慧农业项目列入“一区一镇”规划内的项目、年度确定的市级主导产业重点基地和品牌建设示范项目,补助标准提高10个百分点(最高不超过设施投资额的60%),大棚设施如额外采用外遮阳或控温控湿设施的,分别提高10%补助。同时要求各镇(街道)按投资额不低于10%给予配套补助。

现代农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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