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大力推动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申报指南

2023-03-22 13:00:14 文化旅游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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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免申即享”项目

按照“不见面刚性兑付”原则,将《南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南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安市大力推动文化和体育产业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南文体旅规〔2022〕1号)中第3、4、7、8、13、18、19、21、23、34、35等奖励项目纳入“免申即享”政策适用范围,符合条件的企业或单位无需提报材料即可享受政策奖励。

二、其他申报项目

(一)新引进的境内外企业在我市投资文化体育旅游项目奖励

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申报材料:1.南安市大力推动文体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申请表(文化旅游项目);2.申报主体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进度说明材料,含形象进度、支付进度说明及相关合同、支付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4.项目图片彩照5张。

申报流程:1.申报主体向所在乡镇(街道、开发区)申报;2.所在乡镇(街道、开发区)对申报材料初审后,提交市文体旅局;3.市文体旅局会同市财政局复审后,呈报市政府审批;4.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审批结果,兑现奖励资金。

(二)新建或扩建的森林康养、航空运动、休闲农庄等项目奖励

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申报材料:1.南安市大力推动文体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申请表(文化旅游项目);2.申报主体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进度说明材料,含形象进度、支付进度说明及相关合同、支付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4.项目图片彩照5张;5.竣工验收报告;6.营业收入相关证明。

申报流程:1.申报主体向所在乡镇(街道、开发区)申报;2.所在乡镇(街道、开发区)对申报材料初审后,提交市文体旅局;3.市文体旅局会同市财政局复审后,呈报市政府审批;4.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审批结果,兑现奖励资金。

(三)在我市新设立旅游企业年度财政贡献地方留成部分项目奖励

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游企业

申报材料:1.南安市大力推动文体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申请表(地方留成部分奖励);2.申报主体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申报主体上一年度的税务完税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4.银行扣税回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5.申报主体上一年度的业务开展情况说明。

申报流程:1.申报主体向所在乡镇(街道、开发区)申报;2.所在乡镇(街道、开发区)对申报材料初审后,提交市文体旅局;3.市文体旅局会同市财政局复审后,呈报市政府审批;4.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审批结果,兑现奖励资金。

(四)合作运营我市国有A级旅游景区项目奖励

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申报材料:1.南安市大力推动文体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申请表(文化旅游项目);2.申报主体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进度说明材料,含形象进度、支付进度说明及相关合同、支付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申报流程:1.申报主体向所在乡镇(街道、开发区)申报;2.所在乡镇(街道、开发区)对申报材料初审后,提交市文体旅局;3.市文体旅局会同市财政局复审后,呈报市政府审批;4.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审批结果,兑现奖励资金。

(五)建设南安文化元素为主题的专业酒店项目奖励

申报主体:南安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酒店

申报材料:1.南安市大力推动文体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申请表(主题酒店建设);2.申报主体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消防合格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按照《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国家标准,达到国家三星级旅游饭店标准(需提供自评分);4.酒店以郑成功、海丝、石文化等南安文化元素为主题的图片彩照5张。

申报流程:1.申报主体向所在乡镇(街道、开发区)申报;2.所在乡镇(街道、开发区)对申报材料初审后,提交市文体旅局;3.市文体旅局会同市财政局复审后,呈报市政府审批;4.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审批结果,兑现奖励资金。

(六)培育塑造“郑成功故里”“福见南安”“海丝南安”城市文体旅品牌项目奖励

申报主体:南安辖区内的所有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

申报材料:1.南安市大力推动文体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申请表(培育塑造品牌);2.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开展活动的总体情况及成效等内容);3.相关合同、付款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4.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如音像、照片及截图、媒体报道等。

申报流程:1.申报主体向市文体旅局提交申报材料;2.市文体旅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根据活动规模和影响力定档;3.市文体旅局会同市财政局复审后,呈报市政府审批;4.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审批结果,兑现奖励资金。

(七)开发具有南安鲜明特色的文体旅创意衍生品项目奖励

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个人

申报材料:1.南安市大力推动文体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申请表(文创产品奖励资金);2.认定文创产品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产品简介、图片彩照5张);3.申报主体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4.开发成本相关证明材料(原始凭证、合同、发票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申报流程:1.申报主体向所在乡镇(街道、开发区)申报;2.所在乡镇(街道、开发区)对申报材料初审后,提交市文体旅局;3.市文体旅局会同市财政局复审后,呈报市政府审批;4.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审批结果,兑现奖励资金。

(八)文创产品大赛获奖的原创作品进行产业化开发量产项目奖励

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个人

申报材料:1.南安市大力推动文体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申请表(文创产品奖励资金);2.认定文创产品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产品简介、图片彩照5张);3.省级及以上文创产品大赛获奖的(三等奖以上)获奖证明;4.申报主体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5.销售相关证明材料(原始凭证、合同、发票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申报流程:1.申报主体向所在乡镇(街道、开发区)申报;2.所在乡镇(街道、开发区)对申报材料初审后,提交市文体旅局;3.市文体旅局会同市财政局复审后,呈报市政府审批;4.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审批结果,兑现奖励资金。

(九)优秀影视、舞台剧本创作项目奖励

申报主体:在南安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类单位及个人,在各级文化部门或协会举办的剧本征文评选活动中,获一、二、三等奖的均可申报。

申报材料:1.南安市大力推动文体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申请表(优秀影视、舞台剧本创作);2.获奖证书及文件原件(仅供查验)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4.获得上级专项资金补助凭证。

申报流程:1.申报主体向所在乡镇(街道、开发区)申报;2.所在乡镇(街道、开发区)对申报材料初审后,提交市文体旅局;3.市文体旅局会同市财政局复审后,呈报市政府审批;4.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审批结果,兑现奖励资金。

(十)宣传推介南安市文化、体育、旅游资源为主要内容的文章、图片、短视频等形式的作品奖励

申报主体:企业、社会团体、个人

申报要求:2021年以来,在微信公众号、微博、小红书、头条等平台发布的原创图文类内容,作品内容积极、正向宣传南安文化、体育和旅游等内容,并@南安、南安文体旅局或与南安相关的明确指向标的物。

申报材料:1.南安市大力推动文体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申请表(新媒体宣传);2.个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签名);3.微信公众号、微博、小红书、头条等平台资料认证页截图;4.文章阅读量、视频播放量、点赞量截屏。

申报流程:1.申报主体向市文体旅局提交申报材料;2.市文体旅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3.市文体旅局会同市财政局复审后,呈报市政府审批;4.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审批结果,兑现奖励资金。

(十一)开发建设特色民宿、特色餐厅、精致露营等文体旅项目奖励

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体旅企业

申报材料:1.南安市大力推动文体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申请表(文化旅游项目);2.申报主体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进度说明材料,含形象进度、支付进度说明及相关合同、支付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4.项目图片彩照5张。

申报流程:1.申报主体向所在乡镇(街道、开发区)申报;2.所在乡镇(街道、开发区)对申报材料初审后,提交市文体旅局;3.市文体旅局确定推荐名单前五名,并会同市财政局复审后,呈报市政府审批;4.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审批结果,兑现奖励资金。

(十二)投资民宿和民宿集聚区项目奖励

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个人

申报材料:1.南安市大力推动文体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申请表(投资民宿);2.申报主体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消防合格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审计证明。

申报流程:1.申报主体向所在乡镇(街道、开发区)申报;2.所在乡镇(街道、开发区)对申报材料初审后,提交市文体旅局;3.市文体旅局会同市财政局复审后,呈报市政府审批;4.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审批结果,兑现奖励资金。

(十三)各乡镇推进“文体旅综合智慧平台”建设项目奖励

申报主体:南安辖区内的所有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体旅企业

申报材料:1.南安市大力推动文体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申请表(文化旅游项目);2.资金申请报告(项目总体情况、目前进展情况、申请资金数额及具体用途等);3.申报主体法人资格证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4.项目施工合同、与项目合同有关的付款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5.项目效果图或其他图文说明。

申报流程:1.申报主体向所在乡镇(街道、开发区)申报;2.所在乡镇(街道、开发区)对申报材料初审后,提交市文体旅局;3.市文体旅局会同市财政局复审后,呈报市政府审批;4.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审批结果,兑现奖励资金。

(十四)旅行社组织来南游客奖励项目奖励

申报主体:在南安辖区内合法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行社

申报材料:1.南安市大力推动文体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申请表(旅行社地接奖励);2.旅行社地接奖励团队信息汇总表;3.“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输出派团单及游客名单(含游客姓名及身份证号码);4.提供在南安的订房确认单和入住的住宿正式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申报流程:1.申报主体向市文体旅局申报;2.市文体旅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3.市文体旅局会同市财政局复审后,呈报市政府审批;4.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审批结果,兑现奖励资金。

(十五)企业引进景区+沉浸式体验等文体旅常态化小型合作项目奖励

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申报材料:1.南安市大力推动文体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申请表(文化旅游项目);2.申报主体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进度说明材料,含形象进度、支付进度说明及相关合同、支付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4.项目图片彩照5张。

申报流程:1.申报主体向所在乡镇(街道、开发区)申报;2.所在乡镇(街道、开发区)对申报材料初审后,提交市文体旅局;3.市文体旅局会同市财政局复审后,呈报市政府审批;4.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审批结果,兑现奖励资金。

(十六)参加文旅主管部门组织的大型展会项目奖励

申报主体:南安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个人

申报材料:1.南安市大力推动文体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申请表(参加展会项目);2.申报主体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相关参展文件;4.参展证、参展现场照片、住宿票据和其他参展相关证明。

申报流程:1.申报主体向市文体旅局申报;2.市文体旅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3.市文体旅局会同市财政局复审后,呈报市政府审批;4.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审批结果,兑现奖励资金。

(十七)各类市场主体加强文体旅产业运营服务标准体系建设项目奖励

申报主体:在南安依法设立的各类文体旅企业或团体。

申报材料:1.南安市大力推动文体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申请表(标准体系建设);2.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4.申请国际标准研制专项补助的,应提交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参与制定相关国际标准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申请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补助的,应提交法定主管部门批准发布该标准的文件或已正式发布的标准文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承担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建设的单位,应提交通过验收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报流程:1.申报主体向行业主管部门申报;2.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初审后,提交市文体旅局;3.市文体旅局会同市财政局复审后,呈报市政府审批;4.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审批结果,兑现奖励资金。

(十八)文体旅创意企业孵化器的成长项目奖励

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申报材料:1.南安市大力推动文体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申请表(文创企业孵化器奖励);2.申报主体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申报主体上一年度的税务完税凭证及其银行扣税回复复印件并加盖公章;4.申报主体上一年度的业务开展情况说明;5.入驻企业名单;6.入驻企业信息表;7.入驻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8.入驻企业上一年度的税务完税凭证及其银行扣税回复复印件并加盖公章;9.入驻企业上一年度的业务开展情况说明。

申报流程:1.申报主体向市文体旅局提交申报材料;2.市文体旅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确定是否为文体旅创意企业孵化器;3.市文体旅局会同市财政局复审后,呈报市政府审批;4.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审批结果,兑现奖励资金。

(十九)体育社会组织开展全民健身赛事项目奖励

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的体育社会组织

申报条件:1.在南安市注册登记的市级体育类社会组织;2.赛事性质为面向广大市民的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3.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完成赛事申报、举办、提交材料等相关工作。

申报材料:1.南安市大力推动文体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申请表(全民健身赛事项目);2.申报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秩序册;4.赛事活动方案、安全保障和应急预案;5.高危体育项目需提供“高危经营许可证”,路跑、马拉松项目提供省体育局批复;6.提供近两年年检报告;7.评分指标体系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流程:1.申报主体向市文体旅局申报;2.市文体旅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3.市文体旅局会同市财政局复审后,呈报市政府审批;4.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审批结果,兑现奖励资金。

(二十)体育社会组织承办省级以上赛事项目奖励

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的体育社会组织

申报条件:1.在南安市注册登记的市级体育类社会组织;2.赛事性质为面向广大市民的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3.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完成赛事申报、举办、提交材料等相关工作。

申报材料:1.南安市大力推动文体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申请表(承办省级以上赛事项目);2.赛事活动方案;3.申报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4.提供近两年年检报告;5.评分指标体系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流程:1.申报主体向市文体旅局申报;2.市文体旅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3.市文体旅局会同市财政局复审后,呈报市政府审批;4.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审批结果,兑现奖励资金。

(二十一)职业俱乐部参加体育赛事项目奖励

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的体育职业俱乐部

申报条件:1.参赛级别省级以上;2.必须是由上级体育部门或者省级以上单项体育协会主办;3.根据文件通知要求由市文体旅局派出参赛;4.比赛经费未纳入文体旅局年度预算。

申报材料:1.南安市大力推动文体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申请表(职业俱乐部参加体育赛事);2.申报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比赛秩序册;4.比赛成绩册、奖状、奖牌。

申报流程:1.申报主体向市文体旅局申报;2.市文体旅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3.市文体旅局会同市财政局复审后,呈报市政府审批;4.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审批结果,兑现奖励资金。

(二十二)体育社会组织组队参赛项目奖励

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的体育组织

申报条件:泉州市级以上各类体育赛事,包含竞技体育和群众体育。

申报材料:1.南安市大力推动文体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申请表(体育社会组织组队参赛);2.申报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比赛邀请函或赛事方案;4.比赛秩序册;5.比赛成绩册、奖状、奖牌。

申报流程:1.申报主体向市文体旅局申报;2.市文体旅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3.市文体旅局会同市财政局复审后,呈报市政府审批;4.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审批结果,兑现奖励资金。

(二十三)社会资本建设体育设施项目奖励

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业

申报条件:1.列入补助的新建或者改、扩建的体育场馆必须符合《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2.涉及高危体育项目必须有经营许可证,危险性较高体育经营项目必须在体育部门备案。

申报材料:1.南安市大力推动文体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申请表(社会资本建设体育设施);2.申请材料目录;3.场馆工程建设概算;4.场馆施工许可证或施工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5.场馆主体工程验收单等材料;6.场馆建设支出票据等凭证或项目结算清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7.场馆全景和场地彩色图等其他相关材料。

申报流程:1.申报主体向市文体旅局申报;2.市文体旅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3.市文体旅局会同市财政局复审后,呈报市政府审批;4.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审批结果,兑现奖励资金。

(二十四)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项目奖励

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业

申报条件:1.场地设施、设备必须符合相应国标;2.涉及高危体育项目必须有经营许可证,危险性较高体育经营项目必须在体育部门备案;3.场馆内应建立各类制度并上墙,包括: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急救应急预案、设施设备维护制度、卫生环境管理制度等;4.场馆内有相应的教练员和社会体育指导员。

申报材料:1.南安市大力推动文体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申请表(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2.申请主体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场馆设施、设备符合国标证明等材料;4.场馆规章制度明细;5.免费、低收费开放时间;6.教练员、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件复印件并签名;7.开展体育赛事活动情况(秩序册或活动方案、新闻报道、含活动主题的图片等);8.场馆全景和场地彩色图等其他相关材料。

申报流程:1.申报主体向市文体旅局申报;2.市文体旅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3.市文体旅局会同市财政局复审后,呈报市政府审批;4.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审批结果,兑现奖励资金。

(二十五)乡镇之间联合编制片区文体旅融合发展规划项目奖励

申报主体:南安辖区内的所有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

申报材料:1. 南安市大力推动文体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申请表(文体旅融合发展规划);2.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包含申报主体、相关单位须盖章);3.其他有效证明文件(文体旅融合发展规划、评审证明、合同复印件、付款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申报流程:1.申报主体向市文体旅局申报;2.市文体旅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3.市文体旅局会同市财政局复审后,呈报市政府审批;4.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审批结果,兑现奖励资金。

三、 其他

(二十六)以上奖励项目于每年3月开放申报(申报时间为2个月),兑现上一年度奖励(2021、2022年度奖励项目于2023年3月开始申报)。

(二十七)申报单位、项目须信用记录良好,近2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二十八)除个别条款特别说明以外,本指南所称旅游企业的行业分类代码须属于《国家旅游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18)》中旅游住宿、旅游游览、旅游购物、旅游娱乐、旅游综合服务等五个大类,分类如有调整,以奖励申报所属年度版本为准。

(二十九)本指南中项目奖励政策的有效期依据(南文体旅规〔2022〕1号)文件操作。

(三十)市文体旅局对补助资金实施监管,并接受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监督。申报主体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文体旅局可视情提请有关部门对申报主体申报数据验证核实。

(三十一)申报主体伪造、虚报数据骗取奖励资金,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的,市文体旅局有权全额收回已拨付资金。在此期间及资金收回后的2年内,市文体旅局不再受理该企业任何财政资金扶持项目的申报工作。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十二)办理奖励审核、提供有关证明资料的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按照要求如实提供或办理材料,如有出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重大失误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十三)本指南由市文体旅局负责解释。本指南将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来源:南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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