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实施旅游休闲城市和街区、乡村旅游廊道建设工程行动计划》解读

2021-10-26 15:20:00 文化旅游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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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家《“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以及自治区相关规划和政策中关于打造旅游休闲城市和街区、乡村旅游廊道的工作任务,推动我区文化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起草了《广西实施旅游休闲城市和街区、乡村旅游廊道建设工程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现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的要求,对编制的《行动计划》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旅游休闲街区有关工作的通知》(办资源发〔2021〕82号)、《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的通知》(文旅政法发〔2021〕40号)等文件精神,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以推动旅游休闲城市和街区、乡村旅游廊道建设为抓手,以高科技、大数据、智慧化为支撑,大力发展休闲旅游,完善城乡文化旅游产品体系,推动城市消费和乡村振兴,促进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为加快文化旅游强区建设贡献力量,我们结合广西实际,在广泛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该《行动计划》。

二、编制过程

《行动计划》研究起草阶段(2021年5月)。5月份成立《行动计划》起草编制组,编制组成员认真研究中央、自治区相关政策和文件精神,明确《行动计划》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全面收集各项材料、数据,根据我区旅游休闲城市和街区、乡村旅游廊道发展实际情况,起草编制了《广西实施旅游休闲城市和街区、乡村旅游廊道建设工程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

《行动计划》修改完善阶段(2021年6月—2021年7月)。2021年7月向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文化和旅游厅机关各处室、广西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与服务质量标准评定专家委员会专家库专家等征求了意见建议,共收到修改意见97条,其中采纳45条,部分采纳11条,不采纳41条。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根据征求意见对《行动计划》进行修改完善,形成《行动计划》最终稿。

三、编制依据

依据的主要文件如下:

(一)《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旅游休闲街区有关工作的通知》(办资源发〔2021〕82号)

(二)《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的通知》(文旅政法发〔2021〕40号)

四、框架内容

《行动计划》包括总体要求、基本原则、重点任务、保障措施4个篇章内容,共9300多字。

第一章 总体要求。明确《行动计划》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提出到2025年,推荐2个以上国家级旅游休闲城市,3条以上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成功创建5个以上自治区级旅游休闲城市、10条以上自治区级旅游休闲街区和20条以上自治区级乡村旅游廊道。

第二章 基本原则。明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突出文化特色、坚持产业融合发展、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坚持科技创新支撑的五大基本原则。

第三章 重点任务。从旅游休闲城市、旅游休闲街区、乡村旅游廊道三个方面分别提出我区建设的重点任务。旅游休闲城市重点从强化顶层设计、提升旅游休闲服务环境、优化旅游休闲产品供给、完善旅游休闲服务体系四个方面进行重点建设。旅游休闲街区从制定标准,培育和发展旅游休闲街区、突出特色,实现高质量发展、补齐短板,完善基础和服务设施、强化监管,完善运营管理体系四个方面进行重点建设。乡村旅游廊道从强化顶层设计、实施乡村旅游廊道品牌建设、完善公共服务设施三个方面进行重点建设。

第四章 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出台优惠政策”“加快人才培养”“强化监督管理”四个方面细化各项任务,强化了组织保证、政策支持、人才保障和监督管理。

五、实施意义

广西实施旅游休闲城市和街区、乡村旅游廊道建设工程,是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讲话精神的需要,是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现实需要,是落实国家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需要,是践行国家《“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的需要,这对于推动城市消费和乡村振兴,促进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文化旅游强区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六、主要亮点

《行动计划》围绕广西实施旅游休闲城市和街区、乡村旅游廊道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重点任务等方面进行编制,强调如何通过重点任务开展旅游休闲城市和街区、乡村旅游廊道建设工作,工作目标具体、重点突出,保障措施切实可行。

(一)强化顶层设计,明确认定标准。旅游休闲城市和街区、乡村旅游廊道创建过程中要加强规划引导,完善相关政策和制度,明确支持方向和认定标准,统筹科学布局并注重差异化发展,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成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专家开展指导评估工作。

(二)完善旅游休闲服务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体系。提升旅游咨询服务水平,完善交通服务体系,实施住宿设施建设工程,开发特色餐饮,持续推动“厕所革命”,完善安全保障系统,完善无障碍设施,提升旅游管理服务水平,完善配套设施服务功能,推动建设旅游休闲街区数据平台,融入“一键游广西”大数据平台管理体系,完善交通信息及安全措施,完善游憩和服务设施。

(三)提升旅游休闲服务环境。进一步提升对外交通便捷性,实施环境保护工程,为居民和游客提供高质量的生态环境和休闲环境。提升旅游休闲品位,合理保护和开发城市旅游休闲资源,合理控制游客接待量,提升旅游休闲舒适度。营造全民参与、全民共享的旅游休闲休假氛围,加大旅游宣传力度,依托“一键游广西”智慧旅游平台、14个地级市文化旅游媒体宣传平台以及各类传统媒体、自媒体等,积极引导推广旅游休闲产品。

(四)优化旅游休闲产品供给。积极提升自然生态休闲空间,完善文体活动休闲空间,合理开发经营性休闲空间,打造“广西老字号”“广西桂字号”等系列特色文化旅游商品品牌。发展夜间旅游休闲产品,推出一批业态多元、吸引力强的夜间旅游优质项目和产品,发展夜间旅游休闲观光线路,创建夜间旅游休闲消费集聚区。深化产业融合发展,扩大沿线产业融合效应,以产业融合拓展产业发展空间,催生新业态、延伸产业链、创造新价值,形成多领域发展新格局。

(五)突出特色,实现高质量发展。突出文旅特色,立足地方历史文化传统,挖掘文化特色,融入休闲体验环节,提供非遗展示及体验活动。注重环境营造,环境整洁,能有效控制声源,保护水源和空气质量,建筑特色鲜明,建筑形式、体量、色彩等与周边景观协调。强化业态引导,引导发展种类丰富的旅游业态,特色文化主题业态,创意性和艺术性的消费业态等。

(六)强化监管,完善运营管理体系。强化安全监管,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有安全处理预案及应急救援机制。有治安机构或治安联络点,与属地公安、消防等机构建立应急联动机制。重点区域应设置相应的警示﹑警告和禁止等提示。联合交通部门利用网络、电子地图、车载卫星定位设备以及沿线旅游点、居民点及时发布交通信息,按不同地段的安全等级设置相应安全设施、警示设施,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强化运营管理,定期开展从业人员业务知识和服务技能培训,经营单位应依法持证经营,商品和有偿服务明码标价,有多渠道访客投诉与处理机制,且访客投诉处理及时,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宣传营销活动。

来源:全域旅游促进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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