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时期文化旅游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2017-06-28 14:50:26 文化旅游政策

五、项目筛选标准

(一)公共文化服务设施

建设项目1、贫困地区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制播能力建设项目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经批准建立的广播电视台等播出机构;采编播设备老化,制播能力存在不足。

2、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站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享受中西部待遇地区的县级(含)

以上电视、调频和中波发射台站;承担中央广播电视节目转播任务,直接服务农村地区;台站机房、道路、给排水、围墙等基础设施存在不足;“十二五”

未安排中央投资进行支持。

3、少数民族新闻出版东风工程项目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购置民文数字出版设备:少数民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自治州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党报党刊、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等出版单位(含为自治州服务的省级出版单位)

;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数字化加工、编辑、管理、投送等设施设备存在不足。

②购置民文印刷设备:少数民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自治州和新疆10生产建设兵团的印刷单位(含为自治州服务的省级印刷单位)

;承担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印制主要任务;基本印刷设施设备存在不足。

③改扩建县级新华书店:少数民族自治区和少数民族自治州的县;承担发行少数民族语言出版物的主要任务;县级新华书店业务用房面积根据户籍人口测算,未达到以下建设标准,服务人口30万人以上为1500平方米,服务人口20-30万人为1200平方米,服务人口10-20万人为800平方米,服务人口2-10万人为600平方米,服务人口不足2万人为200平方米。

④县级新华书店流动售(送)

书车:少数民族自治区和少数民族自治州的县;县级新华书店尚未配备流动售(送)

书车。

(二)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设施项目

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国家地质公园等国家级珍贵文化和自然遗产名单中,遴选具有爱国主义、优秀传统文化、科学普及等教育价值,且近五年来拟实施相关保护利用设施项目的遗产资源。

经地方申报、专家评审、部门审核和地方公示,共计1184个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不含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地区项目)

列入实施方案项目库。

(三)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

设施建设项目1.旅游公共服务保障设施建设:项目须为中西部重点旅游目的地或具有区域性辐射功能的入口旅游城市的旅游信息、交通、11安全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2.重点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须为近5年重点开发和建设的新景区或建档立卡贫困村周边、具备一定条件、对当地居民就业增收带动作用显着的景区。

3.红色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限于列入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名录的红色旅游经典景区。

经地方申报、专家评审、部门审核和地方公示,共计294个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不含红色旅游基础设施项目)

列入实施方案项目库。

在项目筛选过程中,向贫困地区适当倾斜,向配合国家“一带一路”

、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等重大战略的遗产保护项目倾斜。

项目库实施动态化管理。

规划实施过程中加强对入库项目执行情况的总结评估,根据实际及时对入库项目进行调整补充。

对实施条件已经发生变化的或地方上已经先行建设的项目,退出项目储备库,所在省(区、市)

按照项目入库程序补充申报项目。

文化旅游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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