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关于隆安县自治区级田园综合体试点2021年实施项目的公示

2022-01-22 10:00:27 田园综合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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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田园综合体创建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下达2021年自治区田园综合体试点项目的通知》(桂田园办〔2021〕4号)精神,我市隆安县获自治区级田园综合体试点项目立项,项目分2021年、2022年、2023年三年进行实施。按照试点项目分年实施工作要求,经委托具有资质的项目评审机构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市级评审,经研究,现对隆安县自治区级田园综合体试点2021年申报项目(见下表)于项目批复前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2021年1月26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达南宁市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管理科。(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则以邮戳为准)

地址:广西南宁市嘉宾路1号,邮编:530022 ,联系电话:5530253

来源:南宁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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