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关于下达市级田园综合体试点项目奖励资金的通知

2022-01-19 15:10:42 田园综合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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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农业农村新动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0〕15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级田园综合体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18〕4号)和《温州市级田园综合体试点项目管理办法》(温农〔2019〕5号)等有关要求,乐清大荆石斛田园综合体、瑞安曹村田园综合体完成创建并通过专家验收,同时在创建过程中列入省级田园综合体试点,发挥了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为支持和鼓励各地争创省级以上重大项目试点,经市政府同意,给予乐清大荆石斛田园综合体、瑞安曹村田园综合体各500万元的奖励资金。现将市级田园综合体试点项目奖励资金1000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相应追加你们2022年度“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预算指标。

该项资金统筹用于农业产业发展和田园综合体试点项目的后续提升,请你们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尽快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及时分配和拨付奖励资金,并严格资金使用,强化资金监管,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附件

市级田园综合体试点项目奖励资金分配明细表(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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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农业农村局

田园综合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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