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2018年田园综合体试点申报的通知

2018-06-07 11:18:37 田园综合体政策

广西田园综合体试点申报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自治区田园综合体试点项目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桂财发〔2018〕3号

各市、县财政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田园综合体创建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83号,以下简称《创建方案》)精神,加快推进我区田园综合体创建工作,现就自治区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项目(以下简称试点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试点项目申报条件

请各县(市、区)严格按照《创建方案》确定的基本条件,组织试点项目申报工作。即按照农田田园化、产业融合化、城乡一体化的要求,主要依托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和“美丽广西”乡村建设等重点区域,以自然村落、特色片区为开发单元,开展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试点项目应符合有特色产业支撑、有坚强有力的基层组织、有较好的基础条件和便利的区位条件、有良好的生态和文化积淀、有顺畅高效的投资和运营管理模式、农民组织化程度较高等“五有一高”基本条件。

二、进一步明确试点项目规划范围及建设内容

试点项目应按照《创建方案》确定的建设内容申报。同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对试点项目规划范围和建设内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项目规划范围。试点项目对规划的面积及开发的范围原则上不做硬性要求,拟申报自治区试点的项目,要统筹考虑整合财政资金及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的实际情况,结合区域经济特点、自然环境因素和社会发展状况,突出以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美丽广西”乡村建设为基础,以地缘相邻、人缘相亲、产业互补、自然景观和地方文化相互交融的若干个行政村或自然屯、特色片区为开发单元,进行集中连线连片打造田园综合体试点。

(二)进一步明确项目建设内容。试点项目统筹整合的自治区试点项目补助资金及相关专项资金,要围绕生产体系、产业体系、经营体系、生态体系、服务体系、运行体系、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开展,主要用于农业农村的基础设施、社会化服务设施、产业发展、乡村治理及生态等方面,重点打造《创建方案》所确定的“七大工程”建设内容。拟申报自治区试点的,要结合规划区域的实际情况,按“突出优势、补齐短板”的原则,合理规划确定统筹各类财政资金投入试点项目的建设内容及重点。

三、规范试点项目申报及立项评审工作

(一)申报范围。

以县(市、区)为试点项目申报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设区市应通过择优选项原则,确定1-2个试点项目向自治区财政厅申报。

自治区农垦局以直属农场为试点项目申报单位,由自治区农垦局按照择优推荐原则,选取1-2个项目向自治区财政厅直接申报。

(二)申报和评审程序。

1.项目申报。各试点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创建方案》确定的三年规划、分年实施的要求,科学编制试点项目三年发展规划和任务清单,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项目论证,形成专家审核意见后,经县级人民政府确认,报送设区市财政部门。试点项目规划内容应包括:拟建设田园综合体的基本情况、目标任务、区域功能布局、主要建设内容和任务、分年度实施计划;水土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管理和运营体制机制;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方案;资源环境评估分析;政策保障措施等内容。试点项目的分年度实施计划要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分解年度具体改革举措、建设任务、资金投入等,落实具体的试点建设项目和项目实施主体。任务清单应明确具体项目的建设内容,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方案,财政资金投资建设的内容,需经相应的县级管理部门审核通过。(编制大纲见附件)

2.市级评审。设区市财政部门收到项目申报材料后,按田园综合体创建部门间的协调机制有关要求,牵头组织开展市级评审工作。通过现场核查及材料评审等方式,及时组织对申报材料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和规范性等进行评审,并采取竞争立项的方式择优选择1-2个试点项目,报经市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按要求报送自治区财政厅(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3.自治区级评审。自治区财政厅收到各设区市(自治区农垦局)申报材料后,将按自治区田园综合体创建工作厅际联席会议有关要求,采取实地考察、专家评审、现场答辩、综合评议等方式,对申报的试点项目进行综合评审,形成自治区级专家评审意见,拟定推荐自治区试点项目及备选项目库项目名单,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具体评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实地考察。自治区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试点项目进行了现场考察,主要考察了申报单位的组织保障,试点项目区的农业农村基础条件、农业产业发展、群众基础等情况。

专家评审。集中专家进行评议,评议合格的项目再进入下一程序。专家评议主要通过对试点项目三年规划及任务清单的评审,重点对项目区的基础条件、功能定位、建设目标、专业技术要求、组织保障、试点思路、改革举措、资金筹措、项目整合投入等进行评议。

现场答辩。已通过专家合格评审的试点项目,将进行现场答辩。现场答辩采取申报单位的项目展示、专家提问等方式进行。安排现场答辩环节每个试点单位30分钟,其中15分钟项目推介展示,15分钟专家提问及申报单位回答。重点考察开发县组织保障、功能定位、基础条件、农业产业、发展思路、统筹整合及保障措施等。

综合评定。现场答辩完成后,由评审专家组根据现场考察、专家评议、现场答辩等情况,按《创建方案》的目标任务、建设内容及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考评,拟定推荐自治区试点项目及纳入备选项目库项目名单。

项目公示。对拟纳入自治区试点项目及备选项目库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自治区立项。

经公示无异议后,纳入自治区级试点及备选项目库的项目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自治区财政厅将会同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完成对试点项目总体规划、实施方案和任务清单的审核批复,确定立项。

四、进一步细化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已确定的自治区级试点项目及纳入备选项目库的项目,申报单位要根据自治区批复的项目总体规划、实施方案和任务清单,制定具体的年度实施方案和资金安排使用计划,落实具体项目、建设主体及资金渠道,编制具体项目申报材料。对列入自治区试点的1000万元支持资金,应编制具体资金项目(可研报告)实施计划报经市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审核批复后实施。

五、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时间:各市财政局、自治区农垦局应于2018年4月30日前将申报试点项目有关材料(一式10份,电子光盘3份)报送自治区财政厅(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送材料:申报材料主要包括试点项目三年总体规划、任务清单;市县两级的审定(评审或初审)意见;县级政府上报文;市级政府同意上报有关材料;市级财政部门上报文。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各设区市、自治区农垦局要建立田园综合体创建工作协调机制,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推动并指导县(市、区)、直属农场试点开展项目申报工作;各县(市、区)、直属农场要成立田园综合体创建试点工作领导机构,加强部门协调,组织专业力量,按照《创建方案》要求,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和县域经济发展实际,科学合理选项与规划,认真组织开展试点项目申报工作。

(二)严格申报条件,评审择优选项。各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创建方案》所确定的申报条件、建设内容及本通知有关要求,科学合理编制试点项目三年规划和任务清单,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同时要按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各设区市、自治区农垦局要严格把好项目评审关,择优立项。凡未经专家评审形成推荐意见的、设区市或自治区农垦局未组织择优选项初审的,不得向自治区申报试点项目。

在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自治区财政厅(农发办)联系。联系人:柯永峰;联系电话:0771-5331814。

附件:1.自治区田园综合体试点项目三年总体规划编制大纲

2.自治区田园综合体试点项目任务清单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8年2月8 日

田园综合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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