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特色小镇数据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2022-06-06 14:10:46 特色小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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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特色小镇统计监测数据质量,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根据《关于开展省级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统计监测数据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和《嘉兴市特色小镇统计监测数据质量监管办法》等文件要求,为切实提高全市特色小镇统计监测数据质量,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特色小镇统计监测数据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加强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统计监测工作,夯实统计基础,规范工作流程,提高数据质量,客观反映我市特色小镇规划建设进度和成效,保证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季度通报和年度考核工作有序进行。

二、检查对象

省级特色小镇。

三、检查报告期

2021年年报和2022年一季度报表。

四、检查内容

(一)统计基础工作

包括特色小镇统计监测工作机制和制度建设是否健全;分管领导和统计人员履职尽责是否到位,配备是否合理,培训是否制度化;统计台账、日常报表是否齐全、规范等。

(二)统计数据质量

1.规范性。检查调查单位是否在特色小镇规划范围内,有无超范围统计。重点检查在建项目分布图、入驻企业分布图、调查单位名录库等。检查各项指标的台账资料是否齐全,由部门审核数据的统计指标台账,是否有部门盖章和支撑材料。重点检查税收收入、创业创新服务平台、绿化覆盖面积等。

2.一致性。重点检查500万元以上投资项目开工时间、竣工时间、投资额等指标是否与统计局入库项目一致,规模(限额)以上企业营业收入等指标是否与统计局企业一套表平台中数据一致,科技投入等指标的调查范围、报表数据是否与统计局研发投入统计数据一致。

3.准确性。检查指标口径理解是否正确,台账资料汇总数与上报数据是否一致。重点检查:(1)500万元以下投资项目,检查项目的建设时间、地点、财务支出凭证、合同等。(2)特色产业投资额、特色产业营业收入(总产出),检查特色产业的界定是否准确。(3)入驻企业数,检查入驻企业是否按在地原则统计,生产或办公场所是否在小镇范围内。(4)至年底已建成投产(使用)面积和非生产性用地面积,检查指标口径理解是否正确,是否依据《国土空间规划》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用地审批及供地情况进行统计,是否已将小镇规划范围内所有已经可以投入使用的土地面积都统计在内。(5)规模(限额)以下营业收入等指标。采用全面调查方法的,检查调查报表的收集上报是否规范和完整,汇总是否正确;采用抽样调查方法的,检查抽样方案是否科学,推算是否正确。

五、检查办法

1.自查。各地统计局根据检查内容和工作要求组织全部省级特色小镇先行开展检查,并填写特色小镇数据质量检查汇总表和特色小镇数据质量检查差错登记表。

2.市级检查。市统计局将抽取部分小镇开展检查。(检查名单将另行下发)

六、具体要求

(一)各地应高度重视检查工作,加强领导,科学组织,扎实开展,尽早完成。认真填写《特色小镇数据质量检查汇总表》和经小镇统计负责人签字的《特色小镇数据质量检查差错登记表》上交市局。

(二)各县(市、区)要认真撰写检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自查工作开展基本情况、工作亮点、发现问题、整改意见和下步计划等。

(三)市局对本次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将检查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四)各县(市、区)应于6月30日前上报自查报告,《特色小镇数据质量检查汇总表》和经小镇统计负责人签字的《特色小镇数据质量检查差错登记表》。联系人:马闻菁,联系电话:82521563,电子邮箱:895470196@qq.com。

来源:嘉兴市统计局办公室

特色小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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