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特色小镇政策

2018-09-25 15:28:26 特色小镇政策

平顶山特色小镇政策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着力推进特色小镇建设的安排部署,按照《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平政〔2016〕16号)要求,进一步推进城乡协调发展,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平顶山市特色小镇培育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精神以及中央、省、市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准确把握特色小镇的内涵特征,以打造全产业链融合、各种创新要素聚合的产业升级和经济转型平台为目标,在全市培育一批特色产业鲜明、公共服务完善的特色小镇,以新理念、新机制、新载体推进产业集聚、产业创新和产业升级,为全市新型城镇化建设和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内涵定义

特色小镇主要包括两种形态:一是聚焦特色产业和新兴产业,集聚发展要素,不同于行政建制镇和产业园区的创新创业平台。二是以传统行政区划为单元,特色产业鲜明、具有一定人口和经济规模的建制镇或者较大的村庄。

(三)培育类型和产业特点

特色小镇主要围绕旅游、商贸物流、教育、制造、科技、双创(创业创新)、健康和农业等八大产业,着力打造10种类型:

1.历史文化型:历史脉络清晰可循,文化内涵重点突出、特色鲜明;规划建设延续历史文脉,尊重历史与传统。

2.城郊休闲型:以休闲度假为主,与城市距离较近,生态环境优美,基础设施建设与城市差距较小。

3.新兴产业型:位于经济发展程度较高的区域,以科技智能等新兴产业为主,科技和互联网产业突出,有一定的新兴产业基础积累,产业园区集聚效应突出。

4.特色产业型:以新、奇、特等产业为主,规模不宜过大,应是小而美、小而精、小而特。

5.交通区位型:交通区位条件良好,属于重要的交通枢纽或者中转地区,交通便利;产业建设应该能够联动周边城市资源,成为该区域的网络节点,实现资源合理有效利用。

6.资源禀赋型:资源优势突出,处于领先地位;市场前景广阔,发展潜力巨大;优势资源深入挖掘,充分体现资源特色。

7.生态旅游型:生态环境良好,宜居宜游;产业特点以绿色低碳为主,可持续性较强;主导产业以生态观光、康体休闲为主。

8.高端制造型:产业以高精尖为主,并始终遵循产城融合理念;注重高级人才引进,为自身持续发展增加动力;智能化建设突出。

9.金融创新性:属于经济发展迅速的核心区域,具备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人才优势、资源优势、创新优势、政策优势;经济基础较好,市场广阔,投融资空间巨大,科技金融是发展的强大动力和重要支撑。

10.时尚创意型:以时尚产业为主导,以文化为深度,以时尚为广度,实现产业的融合发展;与国际接轨,打造时尚产业的平台,引领时尚潮流,促进国内与国际的互动交流。

(四)基本原则

——规划引领,创新发展。坚持高标准规划,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环境优势,秉持宜居宜业的发展理念,既有现代化的办公环境,又有宜人的自然生态环境,突出“一镇一景”,防止“千镇一面”,合理规划产业、生活、生态等空间布局。加大体制机制改革力度,创新发展理念,创新发展模式,创新规划建设管理,创新社会服务管理。

——产业建镇,突出特色。特色小镇要根据自身的资源禀赋和区位特点,明确一个最有基础、最具优势、最富潜力的产业作为主攻方向,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到特色小镇建设中,依托企业与企业间的相互联系以及众筹模式等手段,带动相关企业介入,以产业发展为重点,依据产业发展确定建设模式,不断延伸产业链,做到极致、一流。市级新引进的重大产业项目优先布局到同类特色小镇,增强特色产业集聚度,避免同质化竞争。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特色小镇是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和吸纳社会资本投资的新热土,要在规划编制、产业准入、项目审核、资源要素保障、基础设施配套、生态环境保护及文化内涵挖掘传承等方面加强政府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尊重市场规律,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按照“主题+专家+产业+项目+企业”的思路稳步推进,让特色小镇在提升社会投资效率、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方面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县级为主,积极稳妥。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下同)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科学把握浙江省经验的可复制和不可复制内容,合理借鉴其理念方法、精神实质和创新精神,发挥政府制定规划政策、搭建发展平台等作用,创新建设模式、管理方式和服务手段,避免盲目发展、过度追求数量目标和投资规模。要注重引入央企、国企和大中型民企等作为特色小镇主要投资运营商,尽可能避免政府举债建设进而加重债务包袱。

(五)培育建设目标

2018年起,每年有重点选择市级特色小镇培育试点对象。每个市级特色小镇培育期3年、稳固期2年。到2021年,全市培育10个左右具有特色、富有活力的市级特色小镇,在全市形成中心城区、组团新区、县城城区、中心镇和特色小镇层次明晰、分工合理的经济发展体系。

二、培育建设标准

(一)特色鲜明的产业形态

特色小镇要依托自身优势,产业定位精准、特色鲜明,战略新兴产业、传统产业、现代农业等发展良好、前景可观。产业向做特、做精、做强发展,新兴产业成长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效果明显,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新兴手段,推动产业链向研发、营销延伸。通过产业发展,特色小镇吸纳周边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能力明显增强,带动农村发展效果明显。产业发展环境良好,产业、投资、人才、服务等要素集聚度较高。

(二)和谐宜居的美丽环境

空间布局与周边自然环境相协调,土地利用集约节约,整体格局和建筑风貌具有特色,路网自然合理,建筑高度和密度适宜。居住区开放融合,提倡街区制布局,住房舒适美观,建筑彰显传统文化和地域特色。公园绿地与生活圈、工作圈有机结合。商业服务业设施布局合理、管理有序。特色小镇区域内干净整洁、环境优美。

(三)彰显特色的传统文化

传统文化得到充分挖掘、整理、记录,历史文化遗存得到良好保护和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现活态传承。彰显特色文化,形成独特的文化标识,并与产业融合发展。优秀传统文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中得到充分弘扬;公共文化传播方式方法丰富有效;居民思想道德和文化素质较高。

(四)便捷完善的设施服务

基础设施完善,自来水符合卫生标准,生活污水实现全面收集并达标排放,垃圾得到无害化处理,道路交通停车设施完善便捷,绿化覆盖率较高,防洪、排涝、消防等各类防灾设施符合标准。公共服务设施完善、服务质量较高;教育、医疗、文化、商业等服务全覆盖。

(五)充满活力的体制机制

发展理念有创新,经济发展模式有创新,规划建设管理有创新,社会管理服务有创新,支持政策有创新,镇村融合发展有创新,通过体制机制建设促进特色小镇健康发展。

特色小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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