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特色小镇政策

2018-09-25 14:16:42 特色小镇政策

特色小镇政策

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特色小镇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特色小镇是相对独立于县区,具有明确产业定位、文化内涵、一定的旅游和社区功能,有别于小城镇、开发区、风景区的“非镇非区”产业发展平台。推进特色小镇建设,是我县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对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快推进我县特色小镇建设,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特色小镇建设的意见》(皖政〔2017〕97号)和《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特色小镇建设的实施意见》(淮政〔2017〕4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聚焦产业“特而强”、功能“聚而合”、形态“小而美”、机制“新而活”,加快建设一批产业特色鲜明、生态环境优良、交通条件便利、文化积淀深厚、体制机制灵活、示范效应显著的特色小镇,努力打造濉溪创新创业新高地、转型崛起新引擎。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产业引领。把产业发展作为特色小镇建设的重中之重,千方百计壮大特色产业,以“一创双加”“双实活动”为契机,选择一个具有当地特色和比较优势的产业作为主攻方向,避免重复建设,避免同质化竞争,真正做好“特色”文章。

2.坚持因地制宜。根据各地资源禀赋和比较优势,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游则游,同时景观建筑设计要突出特色,体现时代质感、文化精华,避免千镇一面。

3.坚持市场主导。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要求,创新建设管理机制和服务模式。政府重点做好规划编制、设施配套、资源要素保障等服务,突出企业主体作用,引入优秀企业负责建设运营,不大包大揽、一哄而上,防止形成新的债务包袱。

4.坚持以人为本。围绕人的全面发展,统筹布局医疗、卫生、教育、文化、体育、交通等公共服务设施,大力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贴近居民日常需要,提升社区服务功能,构建休闲“生活圈”、便捷“服务圈”和繁荣“商业圈”,全面提高居民生产和生活质量,让广大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三)建设目标。到2021年,培育和建设10个左右县级特色小镇,5个左右的市级特色小镇,2个左右的省级特色小镇,努力形成特色小镇集群发展的崭新格局。

特色小镇镇区和企业运行质量好,债务负担合理,在全县、全市乃至全省、全国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成为有竞争力的创新集群、有影响力的细分行业冠军。产业类特色小镇,主导产业营业收入年均增速不低于15%,3年建设期满后,每平方公里年主导产业主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文化和旅游类特色小镇,主导产业营业收入年均增速不低于10%,每平方公里年主导产业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

实现小镇景观化,所有特色小镇要达到3A级以上景区标准,其中文化旅游类特色小镇要达到省旅游景区标准。基础设施能满足特色产业发展需要,小镇内或周边拥有较为完善的公共服务设施,实现各种功能有机融合。运营管理体制和投融资机制便捷、灵活,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专业化、日常管理服务精细化。

二、建设任务

(一)科学编制规划。特色小镇规划编制以各镇、园区为主,县直相关部门指导,专业机构支持的方式进行。各镇、园区要结合“十三五”规划,统筹谋划本地区特色小镇布局,高标准编制特色小镇规划。

(二)培育主导产业。聚焦铝基新材料、碳基新材料、电子信息、绿色食品、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节能环保、文化和旅游等高成长性产业,做好主导产业的延链补链工作,培育和壮大主导产业,鼓励各镇、园区建设制造类、研发类等特色小镇。扎实做好招商引资和重大项目谋划工作,增强特色小镇主导产业的集聚度。

(三)提升整体形象。围绕国家森林城市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创建、新型城镇化试点、文明创建、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大力实施森林长廊、生态廊道等工程,深入开展特色小镇环境整治,完善垃圾污水处理机制,强力推进小镇景观化、道路林荫化建设,全面改善小镇综合环境。

(四)完善服务功能。结合南部次中心建设,大力实施棚户区改造,完善道路、交通、供排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基础设施,配套停车场地、导示标识等服务设施。对标新型智慧城市,推进特色小镇无线网络、信息设施全覆盖,打造新型智慧小镇。

三、评审认定

(一)申报条件。

按主导产业定位,将特色小镇划分为产业类、文化和体育类、旅游类特色小镇。各地申报的特色小镇应满足以下条件:

1.产业基础良好。特色小镇主导产业发展方向清晰,有一定的创新创业基础。产业类特色小镇有明确的主导产业,已拥有省级以上(含省级)著名商标、名牌产品,或建设期内有品牌创建的载体和基础,产业已有一定的知名度。文化和体育类特色小镇要拥有独特的文化体育资源,能够提供具有鲜明区域特点的文化、体育产品和服务。

2.生态环境良好。小镇生态条件较好,绿化面积较大,项目建设符合环保要求,镇内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具有打造成3A级以上景区的潜质。

3.公共设施完善。小镇及周边应有交通、给排水、教育、医疗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具备社区服务功能。

4.规划布局合理。小镇选址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相对独立于中心县区,原则上布局在城乡结合部、建制镇和有条件的村及社区。规划面积一般控制在3平方公里左右,核心区建设面积控制在1平方公里左右。

(二)评审程序。

自2018年起,每年将按照“各镇、园区初选—部门初审—办公室联审—领导小组审定”的程序,择优筛选一定数量的特色小镇。

1.申报。特色小镇申报由各镇、园区初选后,向县特色小镇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建设方案。

2.初审。根据特色小镇的产业定位,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牵头进行初审,提出联审名单。

3.联审。对进入联审的特色小镇名单,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及相关成员单位联审,按照濉溪县特色小镇评审表量化赋分,择优选出一定数量的特色小镇列入审定名单。

4.审定。将列入审定名单的特色小镇报县特色小镇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后公布名单、授牌。

四、支持政策

(一)加大财政奖补。县政府设立特色小镇建设专项资金,主要以“借转补”方式用于扶持特色小镇建设,根据各特色小镇项目建设等情况安排,并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年度评估情况较好的特色小镇予以奖励。财政奖补资金用于特色小镇规划编制、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主导产业培育等方面,严禁挪作他用。

(二)强化用地保障。充分发挥土地利用规划的管控和引领作用,统筹安排特色小镇建设用地,保障合理用地空间。积极盘活存量土地,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由各地按规定程序办理农用地转用及供地手续。

(三)创新管理机制。鼓励各地特色小镇积极创新管理机制,加快“放管服”改革,积极推行一站式、一条龙服务,着力在政策供给上做“加法”,在审批管理上做“减法”,力求公共服务不出“镇”、企业办事不出“镇”。

(四)创新融资支持。引导金融机构积极配置信贷资金,加大对特色小镇项目储备库内重点项目的信贷支持,提供产业链融资服务。鼓励设立特色小镇建设基金,支持特色小镇运用PPP模式开展项目建设,发挥开发性金融机构和政策性银行“投资、贷款、债券、租赁、证券、基金”综合服务功能和作用,为特色小镇建设提供多元化融资支持。

(五)强化人才支撑。落实创新创业人才扶持政策,对进入特色小镇的产业领军人才、大学生、科技人员创业者、留学归国人员等给予倾斜,加快特色产业转型发展、领先发展,打造创新创业样板。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特色小镇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成立县特色小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直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支持特色小镇建设工作。各地要建立相应协调机构,负责指导、协调、推进本地特色小镇建设工作。

(二)推进责任落实。各镇、园区是责任主体,要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在规划编制、基础设施配套、资源要素保障、生态环境保护、招商引资等方面加大对特色小镇的支持,同时负责抓好落实,为入驻特色小镇企业和人才做好各项服务。

(三)强化考核评估。对授牌的特色小镇,实行年度评估和3年建设期满考核制度。每年评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次。对评估优秀、良好的小镇,给予一定奖励,并优先支持申报省、市级特色小镇;对评估不合格的特色小镇,实行约谈提醒;对连续两年评估不合格的特色小镇,实行退出机制,摘牌并扣回奖励资金。县财政根据县特色小镇建设领导小组考核意见,依规办理资金拨付或扣回工作。强化对特色小镇的监督,对建设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重大安全事故和污染事件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负面事件,经核实确认的,实行摘牌。

(四)加强统计监测。加强统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统计监测制度。各地每半年向县数据网络平台报送主要指标情况,各地要按季度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进展情况。

(五)营造浓厚氛围。及时总结特色小镇培育创建成果和典型经验、做法,利用多种媒体和形式,加大特色小镇宣传力度,不断提升特色小镇影响力和知名度,为特色小镇培育创建营造浓厚氛围。

2018年4月18日

附件1

重点任务分工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责任单位

配合责任

单位

时限要求

1

特色小镇申报由各镇、园区初选,并向县特色小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建设方案。

县发改委

(物价局)

各镇、园区

2018年后每年一季度

2

根据特色小镇的产业定位,分别由县相关职能部门牵头进行初审,提出联审名单。

县发改委

(物价局)

县经信委、县环保局、县农林委、县商务局、县文旅体委、县金融办

2018年后每年二季度

3

对进入联审的特色小镇名单,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及相关成员单位联审,按照濉溪县特色小镇评审表量化赋分,择优选出一定数量的特色小镇列入审定名单。

县发改委

(物价局)

县特色小镇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018年后每年二季度

4

将进入待审名单的特色小镇报送县特色小镇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公布并授牌。

县发改委

(物价局

县特色小镇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018年后每年二季度

5

县政府设立特色小镇建设专项资金,主要以“借转补”方式用于扶持各地特色小镇建设,根据各特色小镇项目建设等情况安排,并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年度评估情况较好的特色小镇予以奖励。财政奖补资金用于特色小镇规划编制、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主导产业培育等方面,严禁挪作他用。

县财政局

县发改委

(物价局)

2018年后每年三季度

6

充分发挥土地利用规划的管控和引领作用,统筹安排特色小镇建设用地,保障合理用地空间。积极盘活存量土地,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由各地按规定程序办理农用地转用及供地手续。

县国土局

各镇、园区

2018—2021年

7

鼓励各地特色小镇积极创新管理机制,加快“放管服”改革,积极推行一站式、一条龙服务,着力在政策供给上做“加法”,在审批管理上做“减法”,力求公共服务不出“镇”、企业办事不出“镇”。

县发改委

(物价局)

县编办

2018—2021年

8

引导金融机构积极配置信贷资金,加大对特色小镇项目储备库内重点项目的信贷支持,提供产业链融资服务。鼓励设立特色小镇建设基金,支持特色小镇运用PPP模式开展项目建设,发挥开发性金融机构和政策性银行“投资、贷款、债券、租赁、证券、基金”综合服务功能和作用,为特色小镇建设提供多元化融资支持。

县金融办

县发改委(物价局)、县财政局、县城乡建委、农发行濉溪支行

2018年—2021年

9

落实创新创业人才扶持政策,对进入特色小镇的产业领军人才、大学生、大企业高管、科技人员创业者、留学归国人员等给予倾斜,加快特色产业转型发展、领先发展,打造创新创业样板。

县委组织部

县科技局、县人社局

2018—2021年

10

加强对特色小镇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成立县特色小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地要建立相应协调机构,负责指导、协调、推进本地特色小镇建设工作。

县发改委

(物价局)

各镇、园区

2017年10—11月

11

对授牌的特色小镇,实行年度评估和3年建设期满考核制度。每年评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次。对评估优秀、良好的小镇,给予一定奖励,并优先支持申报省、市级特色小镇;对评估不合格的特色小镇,实行约谈提醒;对连续两年评估不合格的特色小镇,实行退出机制,摘牌并扣回奖励资金。

县发改委

(物价局)

县财政局等

自2018年起,每年10—12月

12

强化对特色小镇的监督,对建设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重大安全事故和污染事件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负面事件,经核实,实行摘牌。

县发改委

(物价局)

县特色小镇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018—2021年

13

加强统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统计监测制度。各地每半年向县数据网络平台报送主要指标情况,各地要按季度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进展情况。

县统计局

县发改委(物价局),各镇、园区

自2018年起,每年7月和次年1月报送主要指标数据

14

每季度向县特色小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特色小镇建设进展情况。

县发改委

(物价局)

各镇、园区

每季度

15

及时总结特色小镇培育创建成果和典型经验和做法,利用多种媒体和形式,加大特色小镇宣传力度,不断提升特色小镇影响力和知名度,为特色小镇培育创建营造浓厚氛围。

县发改委

(物价局)

县委宣传部,各镇、园区

2018—2021年

特色小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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