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县特色小镇政策

2018-09-25 14:16:30 特色小镇政策

射阳县特色小镇政策

射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创建特色小镇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特色小镇创建要求,认真落实县十五届二次党代会精神,主动适应和引领发展新常态,在全县加快规划建设一批产业特色鲜明、功能集成完善、示范效应明显的特色小镇,现根据江苏省、盐城市关于培育创建特色小镇的实施意见精神,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县十五届二次党代会战略部署,深刻把握特色小镇内涵特征,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创新体制,加速要素集合、产业聚合、产城人文融合,努力把特色小镇打造成县域经济新高地、产业升级新载体、城乡统筹新平台,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支撑和动力。

二、总体要求

到2020年,分批培育创建10个左右产业特色鲜明、体制机制灵活、人文气息浓厚、生态环境优美、多种功能叠加、宜业宜居宜游的县级特色小镇,争创市级以上特色小镇4个以上,争创省级以上特色小镇2个以上,国家级特色小镇1个。

(一)发展特色产业。按照产业发展“特而强”的要求,把发展特色产业作为特色小镇建设的核心和支柱,紧扣产业升级趋势,瞄准高端产业和产业高端,推进特色主导产业集群发展、现代旅游业融合发展,打造具有持续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特征的独特产业生态,成为我县创新创业新高地、发展动能转换新样板。

(二)科学布局规划。按照区域规划“融而优”的要求,立足主体功能定位,统筹小镇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用地规划、生态规划,突出功能集成、多规合一,合理界定人口资源和环境承载力,科学确定特色小镇发展区域,构建宜居宜业宜游发展空间。

(三)建设风格多样。按照建设形态“精而美”的要求,充分体现小镇个性、内涵、魅力,找准特色、凸显特色、放大特色,产业要有竞争力,文化要有传承力,建筑要有亲和力,生态要有自然力,体现区域差异性,形成“一镇一风格”。

(四)推进功能集聚。按照功能叠加“聚而合”的要求,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功能,建设高端、现代、引领发展的功能配套,打造高端的创新创业平台、现代的公共服务平台、引领发展的展示服务平台,提高资源要素吸附能力。

(五)运行机制多元。按照制度供给“活而新”的要求,创新建设模式、管理方式和服务手段,实行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特色小镇要有明确的建设主体,鼓励特色产业内的骨干企业、创新创业载体平台或行业协会商会牵头,组建多元化、公司化的管理运作平台,提高多元化主体共同推动特色小镇建设的积极性,加快形成产权明晰、符合市场规律、具备产业特征的特色小镇商业模式。政府做好规划编制、设施配套、市场监管、文化建设、生态保护、资源要素保障等。

三、重点任务

(一)构建产业升级平台。立足我县资源禀赋、区位条件、生态环境、历史文化、产业集聚等特色,紧扣产业发展趋势,重点打造产业小镇和旅游风情小镇。

产业小镇重点聚焦新能源及其装备、新型建材、航空装备及新材料等高端制造业以及新一代信息技术、健康养老、创意创业、现代农业等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兼顾历史经典产业。每个小镇精准定位一个最有优势、最具潜力、最能成长的主导特色产业,实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着力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特色产业,每个细分产业原则上只培育创建1个特色小镇,构建小镇大产业。

旅游风情小镇立足推进全域旅游建设,依托我县得天独厚的生态旅游资源和特色文化、历史遗存、乡土民俗、自然风光等特色旅游资源,适应大众旅游时代特点,加快发展观光旅游、休闲旅游、乡村旅游,推进特色旅游与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融合发展,打造一批旅游品牌线路,聚力打造3家左右旅游业态丰富、风情韵味浓郁、生态环境优美的风情小镇。

(二)优化小镇空间布局。邀请国内外知名设计单位,统筹考虑人口分布、生产力布局、国土空间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在产业定位、文化传承、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公共服务等方面进行科学规划。原则上特色小镇布局在产业基础较好、区位相对独立的产业集聚区、具备一定条件的开发园区或小城镇,规划面积一般控制在3平方公里左右,建设用地面积一般控制在1平方公里左右,旅游风情小镇可适当放宽。

(三)营造美丽宜居环境。坚持生态优先,有机整合小镇内外的绿地、河湖、林地、耕地,注重小镇的生态特色与产业特色以及当地自然风貌相协调,加强特色小镇道路绿化、生态隔离带、绿道绿廊和成片林建设,构建“河林田湖共同体”系统生态格局,加强园林绿化、景点雕塑、旅游设施建设,营造功能齐全、亲水近绿的秀美风光,加强小镇人文精神塑造,打造独特景观文化,形成镇在景中、景在镇中的“高颜值”精品小镇。

(四)彰显创新创业特色。充分发挥特色小镇创新创业成本低、进入门槛低、各项束缚少、生态环境好的优势,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有效平台和载体。依托互联网拓宽市场资源、社会需求与创业创新对接通道,推进专业空间、网络平台和企业内部众创,推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鼓励特色小镇发展面向大众、服务小微企业的低成本、便利化、开放式服务平台,构建富有活力的创业创新生态圈,集聚创业者、风投资本、孵化器等高端要素,促进产业链、创新链、项目链、人才链的耦合。

(五)完善综合服务功能。注重功能叠加,着眼于打造产业特色、文化特色、生态特色和交往空间,体现产城人文“四位一体”、生产生活生态有机融合。按照适度超前、综合配套、集约利用的原则,加强特色小镇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升小镇综合承载能力。完善内部路网,打通外部交通连廊,提高特色小镇的通达性和便利性。加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和供水设施建设,实现特色小镇供水管网、污水管网和垃圾收运系统全覆盖。完善电力、燃气设施,推进集中供气、集中供热或新能源供热。加大特色小镇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高宽带普及率,实现公共WiFi和数字化管理全覆盖。合理配置教育、医疗、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提升社区服务功能,建有创业服务、文化展示、商务商贸、交往空间等综合功能的公共平台,完善特色小镇公共服务体系,增强人口集聚能力,构建便捷“生活圈”、完善“服务圈”、繁荣“商业圈”和共享“旅游圈”。所有特色小镇达到3A级以上景区服务功能标准(新兴产业类可适当放宽),其中日月岛生态度假小镇达到5A级标准。

(六)强化重大项目投入。明确特色小镇建设主体,市场化推动社会资本参与特色小镇建设。根据特色小镇的产业定位和建设需求,制定专项扶持政策,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央企、国企、民企、外资等各类投资主体投入到特色小镇的开发建设中来,社会资本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达50%以上。3-5年内,每个新兴产业主导的特色小镇完成项目投资30亿元以上,每个健康养老、现代农业、创意创业、文化旅游、历史经典类的特色小镇完成项目投资20亿元以上。主导产业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70%,第一年完成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20%,以上投资不含住宅和商业综合体项目。

四、创建程序

(一)组织申报。特色小镇实行申报制和创建制。申报和创建工作由县特色小镇培育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特创办)负责实施。申报制适用于已符合命名条件的特色小镇,由所在镇区根据要求提供申报材料,报县特创办验收。创建制适用于目前未达命名条件的特色小镇,由所在镇区提供相关创建材料,报县特创办审查。特色小镇的申报创建对各地不平均分配名额,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有关单位结合发展实际,及时组织申报。所报材料做到“十明确”,即明确策划单位、创建类型、四至范围、主导产业、功能定位、投资主体、投资规模、推进机制、建设计划、宣传推进方案等。同时提交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特色小镇概念性规划,包括空间布局图、功能规划和布局图、项目示意图等,已经开工的要有实景图。

(二)验收审核。收到申请后,县特创办组织专家和县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材料审查和现场认证,采取分批验收审核,每年组织1次。申报类特色小镇,由县特创办进行验收,符合要求的,报经县特色小镇培育创建领导小组审议后命名为县级特色小镇。创建类特色小镇,由县特创办对各创建方案进行审查,提出创建建议名单,报经县特色小镇培育创建领导小组同意后公布;特色小镇规划需经规划部门审查,报县政府审批后,方可实施;通过3年左右的创建培育,如期完成各项建设目标的创建类特色小镇,向县特创办提交申请报告;县特创办组织专家组进行实地验收,合格后报经县特色小镇培育创建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以县政府名义公布县级特色小镇名单。国家级、省级、市级特色小镇创建申报对象,原则上在县级特色小镇中择优产生;创建命名程序和要求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考核管理。加强省、市、县级特色小镇创建工作督查考核,建立健全考核指标和考核制度,将特色小镇创建工作纳入全县年度目标任务综合考核体系。对创建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年度考核合格的特色小镇兑现相应扶持政策,连续2年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县级特色小镇予以退出。

五、政策支持

(一)加强用地保障。各镇(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中,统筹安排特色小镇建设用地,优化建设用地布局,保障特色小镇的合理用地空间。特色小镇要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充分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经县政府批准,利用现有房屋和土地,发展文化创意、科技研发、健康养老、工业旅游、众创空间等新业态产业,可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过渡期政策,过渡期为5年。过渡期满后需按新用途办理用地手续,若符合划拨用地目录要求,可依法划拨供地。鼓励对现有工业用地追加投资、转型改造,合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对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现有工业用地,通过厂房加层、老厂改造、内部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特色产业项目鼓励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可依法先行办理供地手续。如期完成年度规划目标任务后,县向省里按实际使用指标的50%争取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及新增计划配套奖励。

(二)强化财政扶持。为支持特色小镇创建工作,对创成国家级、省级、市级的特色小镇,除按实拨付上级专项补助资金外,由县财政再一次性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奖励。积极探索成立特色小镇产业发展基金,综合运用补助、贴息、奖励等手段支持特色小镇引入各类基金、发行债券以及运用PPP等建设模式。

(三)加大金融支持。探索创新特色小镇建设投融资模式,发挥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协同作用,以市场化机制带动社会资本投资特色小镇建设。支持特色小镇发行企业债券、项目收益债券、专项债券或集合债券,用于公用设施项目建设。支持特色小镇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项目申请国家和省各类专项建设资金,支持特色小镇向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申请长期低息贷款。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到特色小镇增设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探索开展投贷联动业务。鼓励保险机构通过债券、投资基金、基础设施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等方式参与特色小镇建设投资。

(四)创新体制机制。鼓励特色小镇在各项改革中先行先试,创新特色小镇建设、管理体制机制,积极探索项目审批新机制、土地供应新模式。加大高端人才的招引力度,特色小镇引进的各类人才优先享受各项人才激励政策,鼓励实施更积极更开放更有效的人才引进政策,保障人才以知识、技能、管理等创新要素参与利益分配,有效激发创业创新活力。强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培养特色小镇产业发展所需各类人才。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特色小镇培育创建领导小组牵头负责全县特色小镇建设工作,具体工作由县特创办组织实施,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各镇(区)要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定期上报特色小镇创建工作进展情况,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共同推进特色小镇建设工作。

(二)落实责任分工。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是特色小镇培育创建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工作落实推进机制,因地制宜制定培育计划,切不可政府大包大揽、一哄而上。要制定发展目标,分解落实年度工作任务,组织编排重点项目,完善配套政策,及时协调解决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县发改委牵头制定培育创建特色小镇的实施方案并组织推进相关工作,县旅游局负责开展培育创新旅游风情小镇的相关工作。成立由发改、财政、住建、规划、国土、旅游等部门组成的特色小镇协调指导小组,县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制定出台具体的支持政策,建立健全特色小镇服务机制,服务指导和协调推进特色小镇规划、申报、建设、验收工作。

(三)加强督查考核。建立特色小镇联络员工作交流制度、统计报送制度和监测评估机制,由县统计局会同牵头部门建立特色小镇统计指标体系。牵头部门通过制定有针对性的年度考核办法,对县级特色小镇建设进展情况开展统一监测,并纳入全县年度综合考核考评体系,对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镇区,进行一定分值的加分。强化宣传引导,创新宣传方式,及时推广先进做法和成功经验,不断提升特色小镇影响力和知名度,为特色小镇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附件:射阳县特色小镇规划培育名单

射阳县人民政府

2018年2月10日

附件

射阳县第一批特色小镇规划培育名单

一、产业小镇(5个)

十里菊香小镇(洋马镇)

桑乐小镇(特庸镇)

渔港小镇(黄沙港镇)

航空小镇(射阳经济开发区)

智慧能源物联网小镇(射阳港经济开发区)

二、旅游风情小镇(1个)

日月岛生态度假小镇(射阳县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海通镇)

射阳县第二批特色小镇规划培育名单

一、产业小镇(5个)

梨果小镇(海河镇)

蒜乡小镇(临海镇)

田园牧歌小镇(射阳港经济开发区)

云端小镇(射阳经济开发区)

银宝生态渔村小镇(银宝集团)

二、旅游风情小镇(1个)

阳河湾休闲小镇(千秋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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