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特色小镇政策

2018-06-13 10:59:49 特色小镇政策

贵阳市特色小镇政策

筑府办函〔2018〕77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特色

小镇和特色小城镇试点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

《贵阳市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试点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5月19日

贵阳市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试点

建设行动计划

(2018—2020年)

贵阳市特色小镇主要指贵阳城郊区域特别是规划旅游环线范围内,以某种产业为特色,大小适宜的人口聚集区,分为产业型、资源型、生活型三大类型,主要包括不同于行政建制镇、产业园区的创新创业平台。特色小城镇试点主要指以行政建制镇为主体,开展镇区建设示范点。建设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平台,是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要抓手,有利于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和发展动能转换,有利于发挥城镇化对新农村建设的辐射带动作用。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扶贫攻坚决策部署,全面启动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试点建设工作,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1、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高一格快一步深一层实施三大战略行动,将贵阳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把建设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作为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突破口,围绕“因地制宜、稳妥推进,规范引导,防止盲目建设、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要求,突出“一镇一品”,以产业为核心,文化为灵魂,交通、物流和通讯等基础设施为支撑,找准发展定位,科学规划,挖掘产业特色、人文底蕴和生态资源,形成一批“产、城、人、文”四位一体有机结合的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助推大扶贫战略行动,让群众有更多获得感,确保2020年建成更高水平全面小康社会。

2、基本原则

(一)创新导向,高标准培育。以“三变”改革为主线,创新工作思路、方法和机制,激活、整合城乡各类生产要素,精心选择有基础、有条件的小镇加以培育,着力培育供给侧小镇经济,建设特色小镇试点是起点而非终点,努力走一条特色鲜明、产城融合、惠及群众的新路子,防止“新瓶装旧酒”。

(二)因地制宜,差异化实践。特色产业是特色小镇的基础,各区(市、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应当从实际出发,遵循客观规律,实事求是、量力而行、控制数量、提高质量,体现区域差异性,提倡形态多样性,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特征的独特产业生态,不搞区域平衡、产业平衡、数量要求,防止盲目发展、一哄而上。

(三)以人为本,高起点建设。以人为核心,进行高起点规划,保护特色景观资源,构建生态网络,彰显生态特色,原则上培育试点基本达到生态小镇要求,实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严格控制开发强度,着力提升服务功能、环境质量、文化内涵和发展品质,防止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

(四)市场主导,多元化发展。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要求,立足各地区要素禀赋和比较优势,创新建设模式、管理方式和服务手段,推动多元化主体同心同向、共建共享,发挥政府制定规划政策、搭建发展平台等作用,防止千镇一面和房地产化。防止政府大包大揽和加剧债务风险。

(五)节约用地,集约化利用。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管控和引领作用,统筹安排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用地,保障合理用地空间,优化建设用地布局。按照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积极盘活存量土地和未利用地,大力推进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着力提升节地水平和土地资源配置效率,防止借机“圈地造城”。

(六)准确把握、集聚式发展。准确理解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内涵特质,立足产业“特而强”、功能“聚而合”、形态“小而美”、机制“新而活”,不能盲目把产业园区、旅游景区、体育基地、美丽乡村、田园综合体以及行政建制镇戴上特色小镇“帽子”。

3、工作目标

按照全面提升贵阳市旅游环线建设水平和发展质量的要求,采取“申报自愿、宽进严出、动态管理、验收定名”的方式,在全市遴选特色小镇建设试点(不同于行政建制镇、产业园区的创新创业平台),由市、区两级共同扶持打造。力争到2020年,建成一批各具特色、富有活力的现代制造、商贸物流、休闲旅游、传统文化、美丽宜居等特色小镇。围绕产业定位将特色小镇建设试点分为产业型、资源型、生活型小镇三种类型。

产业型:产业集聚区、开发区(园区)依据特色小镇建设目标提升改造项目。

资源型:试点拥有独特旅游资源、浓郁风情韵味、秀丽自然风光,能够突显浓郁贵阳特色风情和人文魅力的展示平台。

生活型:主导产业为现代农业、健康养老的建设试点。

同时按照特色小城镇建设的相关要求,全市每年培育3个以上特色小城镇。

4、工作重点

(一)严格编制规划。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科学编制旅游环线特色小镇建设试点专项规划。明确特色小镇发展定位,重点围绕打造优势产业、提升设施水平、传承历史文化、保护生态环境和完善体制机制五个方面,确定目标体系和谋划空间布局。创新规划建设管理方式,试点多规合一,促进公共服务覆盖农村、产业发展合理布局、经济要素有序流动,实现城乡协调发展和镇村功能融合。结合产业空间布局优化和产城融合,循序渐进发展“市郊镇”“市中镇”“园中镇”“镇中镇”等不同类型特色小镇;依托城市周边的重点镇培育发展卫星城,依托具有特色资源的重点镇培育发展专业特色小城镇。合理控制特色小镇范围,规划用地面积控制在3平方公里左右,其中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1平方公里左右,旅游、体育和农业特色小镇可适当放宽。

(二)打造特色产业。试点建设追求慢工出细活出精品,避免脱离实际照搬照抄。要从实际出发,科学推进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布局,走少而特、少而精、少而专的发展道路,避免盲目发展、过度追求数量目标和投资规模。要依据资源禀赋和区位优势,精准定位产业布局,合理规划产业结构,大力实施“一镇一策”,精心打造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主导产业。加快新兴产业成长和传统产业升级,不断优化经济结构和提升发展效益,新增财税和就业岗位。深化市场主体培育,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企业投资为主体,催生一批市级以上特色优势产业项目。充分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新兴手段,推动产业链向研发、营销延伸。有条件的试点小镇要积极吸引高端要素集聚,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

(三)营造宜居环境。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探索生态文明建设新模式。结合周边自然环境、地域特色,塑造小镇典型风貌。确定试点小镇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开展水系、绿化、环境等保护、整治和建设,保护地形地貌、河湖水系、森林植被、动物栖息地等自然景观,开展水土保持、污染防治等工程,保护和修复自然、田园景观。留存原住居民生活空间,防止将原住居民整体迁出。增强生活服务功能,构建便捷“生活圈”、完善“服务圈”和繁荣“商业圈”。提炼文化经典元素和标志性符号,合理应用于建设运营及公共空间。保护特色景观资源,将美丽资源转化为“美丽经济”。

(四)彰显特色文化。以特色产业为核心,兼顾特色文化、特色功能和特色建筑,找准特色、凸显特色、放大特色,防止内容重复、形态雷同、特色不鲜明和同质化竞争。充分挖掘、整理、记录地方传统文化,保护和利用好历史文化遗存,在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中充分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形成独特的地方文化标识。制定历史文化遗产、历史文化街区、风景名胜等的保护措施,制定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完善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和民居名录,建立健全保护和监管机制。保护独特风貌,挖掘文化内涵,彰显乡愁特色,建设有历史记忆、文化脉络、地域风貌的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加强规划管理,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开展房屋、店铺及院落风貌整治,建筑彰显传统文化和地域特色,防止外来建筑风格对原有风貌的破坏。聚焦高端产业和产业高端方向,着力发展优势主导特色产业,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创新供应链,吸引人才、技术、资金等高端要素集聚,打造特色产业集群。

(五)完善设施服务。全面提升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水平和群众生活质量,健全农村基础设施投入长效机制,推动城镇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按照适度超前、综合配套、集约利用的原则,统筹实施市政公用设施改造,加强建设试点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速光纤入户进程,推进公共停车场建设。全面收集生活污水并达标排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道路交通停车设施完善便捷。实施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计划,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利用小城镇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整体带动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配套与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公共服务设施。

(六)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创新发展理念和发展模式,提升社会管理服务水平,大力探索扶持政策。深化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效能,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增强创新能力,激发内生动力。深化投资便利化等改革创新。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最大限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企业家创造力,鼓励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和市民积极参与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建立低效用地再开发激励机制,健全进城落户农民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自愿有偿流转和退出机制。

5、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建立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试点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区(市、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作为责任主体,将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试点建设工作作为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重点,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在工作部署、项目落地、用地指标、财力安排上统筹协调,加强督导,确保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发挥部门优势,整合政策、资金、项目,重点支持旅游环线特色小镇试点建设工作,形成推进合力。

(二)明确工作责任。市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试点建设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组织开展市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工作,明确建设要求,制定政策措施,开展指导检查,公布和调整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试点名单。各区(市、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制订建设方案,明确建设试点的产业定位、投资主体、投资规模、资金补助、建设计划等,并附概念性规划;负责对辖区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工作进行督查,对申请纳入市特色小镇建设的试点进行预审上报。市级相关部门牵头初审,生产型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初审,资源型由市旅游产业发展委、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委会同初审,生活型由市农委牵头初审,再经市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试点建设工作联席会议联审后报市政府最终审定,由市政府公布试点名单和验收成果。对各区(市、县)和开发区申报特色小镇试点不平均分配名额,凡符合特色小镇内涵和质量要求的,在市域具有代表性的,均纳入市重点培育特色小镇试点名单。符合国家特色小城镇申报条件的小城镇,积极向有关部委进行申报。

(三)明晰产业定位。特色小镇要聚焦主业,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努力形成产业集聚,让更多贵阳特色商品走出去、让全世界更多物美价优的商品流进来。坚持产业、文化、旅游“三位一体”和生产、生活、生态融合发展。每个特色产业原则上只规划建设一个特色小镇。根据每个特色小镇功能定位实行分类指导。所有特色小镇要按照3A级以上景区标准建设,旅游资源型特色小镇要按4A级景区标准建设。支持各区(市、县)和开发区以特色小镇理念改造提升产业集聚区和各类开发区(园区)的特色产业。

(四)落实经费保障。建立“以县为主、社会参与、市级帮扶”的经费保障机制。各区(市、县)和开发区平均每个特色小镇试点累计新增投资总额须完成2亿元左右,其中第一年完成投资不少于1亿元(修文县、开阳县、息烽县、清镇市的特色小镇第一年完成投资不少于0.5亿元)完成投资须逐年呈上升趋势。入选市特色小镇试点名单后,市财政每年安排每个特色小镇建设奖补资金100万元,用于对特色小镇建设年度考核合格的进行奖励。对特色小镇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当年建设奖补资金不予奖励。

(五)用足土地政策。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划定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发展边界,避免另起炉灶、大拆大建。鼓励盘活存量和低效建设用地,严控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全面实行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支持各区(市、县)从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安排一定数量的用地计划用于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并予以优先安排、足额保障。支持有条件的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通过开展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增减挂钩的周转指标扣除农民安置用地以外,剩余指标的20%—50%留给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使用。

(六)实行创建达标制度。严格控制特色小镇建设数量,避免分解指标、层层加码。统一实行宽进严定、动态淘汰的创建达标制度,取消一次性定名制,避免各区(市、县)、开发区只管前期申报、不管后期发展。严防政府债务风险。注重引入央企、国企和大中型民企等作为特色小镇主要投资运营商,尽可能避免政府举债建设进而加重债务包袱。统筹考虑综合债务率、现有财力、资金筹措和还款来源,稳妥把握配套设施建设节奏。严控房地产化倾向。综合考虑特色小镇吸纳就业和常住人口规模,从严控制房地产开发,合理确定住宅用地比例,并结合所在市县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确定供应时序。适度提高产业及商业用地比例,鼓励优先发展产业。科学论证企业创建特色小镇规划,对产业内容、盈利模式和后期运营方案进行重点把关,防范“假小镇真地产”项目。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禁以特色小镇名义破坏生态,严格保护自然保护区、文化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和地质公园等区域,严禁挖山填湖、破坏山水田园。严把特色小镇准入关,防止引入高污染高耗能产业,加强环境治理设施建设。

附件:

1.贵阳市特色小镇试点创建导则

2.贵阳市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试点建设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特色小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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