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特色小镇政策

2018-03-19 11:16:37 特色小镇政策

慈溪市特色小镇政策 

关于加快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充分挖掘我市产业特色、文化内涵和旅游资源优势,加快规划建设一批产业特色鲜明、创新要素集聚、生产生活生态融合、示范带动效应突出的特色小镇,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5〕8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5〕148号)精神,特制订本意见。

一、总体目标

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新理念,科学谋划全市特色小镇总体布局,以特定产业为核心,大力挖掘培育特色优势,统筹推进省、宁波市和市级特色小镇建设,以特色小镇培育创建理念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将特色小镇打造成为推动全市经济转型升级的新抓手,“二次创业”的新平台,展示产业优势和地方文化的金名片,为我市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注入新的活力。

二、创建要求

(一)产业要求。特色小镇要立足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发展实际,聚焦发展智能制造、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金融、信息经济、旅游、健康、时尚、现代农业等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兼顾彰显传统工艺、特色食品、民俗文化等传统历史经典产业。小镇建设要围绕核心产业,以集聚特色产业高端要素为核心,延伸完善产业链,提高产业附加值,拓展小镇服务功能。

(二)空间要求。省、宁波市特色小镇规划面积一般控制在3平方公里左右,其中建设面积一般控制在1平方公里左右,市级特色小镇可适当放宽。实现产业、文化、旅游和一定的社区功能有机融合,报省级特色小镇按3A级景区标准建设,旅游类特色小镇按5A级景区标准进行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其他特色小镇按上述标准建设。注重以特色小镇理念改造提升各级各类产业平台。

(三)投资要求。特色小镇3年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省级50亿元、宁波市级30亿元、市级10亿元左右,不含住宅和商业综合体项目;金融、信息经济、旅游、时尚、现代农业、经典产业类特色小镇可适当放宽要求。

(四)运作方式。特色小镇的培育创建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每个特色小镇须明确投资建设主体,可以是国有投资公司、民营企业或混合所有制企业,以企业为主推进项目建设。各地要在规划引导、基础设施配套、资源要素整合、优化投资创业环境、文化内涵挖掘传承等方面做好服务保障。

三、创建程序

(一)组织申报。特色小镇实行创建制,按照“宽进严定、梯度培育”的原则统筹推进。各镇(街道)和产业平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科学谋划特色小镇,基本符合创建要求的向市特色小镇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并附送特色小镇创建方案(概念性规划)。创建方案应明确建设范围、产业定位、特色内涵、投资主体、投资规模、建设计划。

(二)审核评选。由市特色小镇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对各地申报的特色小镇创建方案进行初审,初审名单报市特色小镇联席会议审定并提出建议名单,报市政府同意后公布市级特色小镇创建名单。省、宁波市特色小镇创建申报对象,原则上在市级特色小镇中择优产生。

(三)考核管理。对列入省、宁波市和市级创建名单的特色小镇,实行年度考核。将特色小镇工作纳入对各镇(街道)、各产业平台的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四)验收命名。通过3年左右的创建培育,对实现既定目标、达到市级特色小镇标准的,由市特色小镇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报市政府批准后,认定命名为慈溪市特色小镇。省、宁波市级特色小镇的创建命名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四、政策措施

加大对特色小镇的政策扶持力度,制定细化扶持政策,增强政策支持力度和针对性。对创建省级的特色小镇实行“一镇一策”。

(一)加强规划用地保障。对列入省、宁波市和市级创建名单且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特色小镇,按配套比例给予100%计划指标保障,使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的特色小镇全额安排解决挂钩指标额度。

(二)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对列入省、宁波市创建名单的特色小镇,在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后,新增财政收入(不包括市内企业搬迁及房地产开发产生的收入)的市本级财政留成部分,5年内予以全额返还;对列入省级创建名单的特色小镇,给予300万元补助,建成并通过验收后,再给予300万元补助;对列入宁波市级创建名单的特色小镇,给予200万元补助,建成并通过验收后,再给予200万元补助,同时创建成为省、宁波市级的,按就高原则补助。对列入市特色小镇创建名单的,给予30万元规划编制补助。

(三)加大金融支持。落实金融机构关于金融支持特色小镇建设的相关政策,以市场化机制引入带动各类基金、产业引导基金、社会资本参与特色小镇发展,鼓励灵活运用PPP模式推动特色小镇基础设施建设。

(四)增强人才支撑。特色小镇引进的各类人才优先享受市委市政府关于人才引进所规定的各项政策,有效激发创造活力,切实增强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对特色小镇亟需的高端人才、特殊人才,采取“特事特办、一事一议、一人一议”,吸引有资金、带项目、有想法的高层次人才创业落户。

(五)提高服务质量。根据特色小镇的产业需求,细化服务政策机制。优化审批流程,服务特色小镇发展,建立完善投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制度,提高审批效率。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常务副市长担任组长,市级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具体名单见附件1)。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各地可参照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加强对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因地制宜推进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

(二)落实责任分工。创建特色小镇的有关镇(街道)和产业平台(部门)作为责任主体,要加大工作力度,统筹做好创建方案和规划编制、项目谋划和推进、基础设施配套和服务等规划建设工作;同时,充分发挥市场投资主体的作用,加快项目落地和推进实施。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本领域特色小镇的研究谋划和指导协调。市级对口责任部门作为相关特色小镇的牵头部门,要切实承担起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工作指导,积极做好同省、宁波市对口初审部门的对接沟通。其他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整合部门资源,指导和支持特色小镇发展。

(三)强化推进机制。各特色小镇建立由相关市领导联系,创建单位负责,对口责任部门协调推进,其他成员单位积极配合的特色小镇创建工作组。创建工作组要定期不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协调解决创建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协同做好申报、评审和考核等相关工作。同时,建立特色小镇联络员工作交流制度、统计报送制度和监测评估机制。各地要按季度向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特色小镇进展情况。

(四)加大宣传力度。及时评估总结特色小镇创建成果和有效做法,强化宣传引导,创新宣传方式,不断提升特色小镇影响力和知名度,为特色小镇培育创建营造良好氛围。

本意见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市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2.省及宁波市特色小镇申报名单及责任分工

慈溪市人民政府

2016年5月30日

特色小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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