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特色小镇政策

2018-01-05 15:51:13 特色小镇政策

四川特色小镇

四川文明特色小镇创建活动方案

 各市(州)文明办,省文明委相关成员单位,省级相关部门:

根据省委领导指示精神,我们起草了《四川文明特色小镇创建活动方案》,现送你们征求意见。请于9月13日(星期二)17:00前,将修改意见书面反馈省文明办。

联系人:周艳阳,传真(电话):028—86600456。

附件:《四川文明特色小镇创建活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2016年9月8日

附件:

四川文明特色小镇创建活动方案

(征求意见稿)

小城镇处于乡首城尾,与农村和大中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关联密切,既是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支撑点,又是大中城市进一步发展的基础和后盾。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一系列重大治国理政的新思想、新理念,对进一步加强基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了系列重要指示。

随着国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不断深化和扶贫攻坚强力推进,我省城乡建设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在发展进程中,一些地方特别是乡镇发展还存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不均衡不协调、重物质轻精神的问题,必须进一步强化思想保证、道德滋养、文化条件和精神支撑。为此,省委决定在全省广泛开展四川文明特色小镇创建活动。现制定如下创建活动方案。

一、重大意义

(一)开展文明特色小镇创建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系列重要指示的四川工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抓好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继续锲而不舍、一以贯之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为全国各族人民不断前进提供坚强的思想保证、强大的精神力量、丰润的道德滋养;强调实现中国梦,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均衡发展、相互促进的结果;强调中国要强、农业必须强,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任何时候都不能忽视农业、忘记农民、淡漠农村。

开展文明特色小镇创建,就是要牢固树立“重农固本”思想,着力解决乡镇基层群众“精神贫瘠”问题,实现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比翼双飞;就是要把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打造成凝魂聚气、强基固本的基础工程,让核心价值观的影响像空气一样无所不在、无时不有;就是要发挥精神对物质的强大推动和引领作用,让精神文明建设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长板和强板,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提供思想道德建设和教育科学文化的有力支撑。

(二)开展文明特色小镇创建是夯实底部基础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四川的奠基工程。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四川是满足全省人民对良好生态环境新期待、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责任担当,是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践行新发展理念的重大举措。开展文明特色小镇创建,就是要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夯实城乡基层生态文明建设基础,让城乡生活环境显著优化,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成为社会风尚,加快建设天蓝地绿水清人美的美丽四川。

(三)开展文明特色小镇创建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铸魂工程。当前,我国城镇化进程中出现了定位重复、产业雷同、建筑相似,城镇内有产业无生活、有生活无品质、有外形无灵魂,“千城一面”“千镇一貌”、同质化等较为突出问题。开展文明特色小镇创建,就是要紧扣小镇秉性,深入挖掘培育地方特色文化和人文禀赋,增强小镇个性和文化内涵,突出和延续小镇特有的“魂”,让小镇建设充分体现历史记忆、文化脉络、地域风貌、民族特色和人文精神,让小镇“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

(四)开展文明特色小镇创建是弘扬巴蜀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工程。优秀传统文化是千百年来群众智慧和才能的结晶,是中华民族得以繁衍发展的精神支撑,更是城镇文化发展的根基。四川历史文化源远流长,古蜀文化悠久神奇,三国文化独具特色,红色文化影响深远,民族文化绚丽多姿,民俗文化丰富多彩。开展文明特色小镇创建,就是要为四川丰厚的历史文化资源搭建具体鲜活的载体,提供千姿百态、异彩纷呈的活态展示,推动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激活其生命力,让收藏在博物馆里的文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都活起来,促进优秀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交相辉映,为广大群众建成“精神故土”“灵魂居所”“心灵家园”。

(五)开展文明特色小镇创建是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的民心工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离不开精神文化生活的小康。在物质生活极大丰富的同时,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也要得以满足,让百姓过上真正“双丰收”的好日子。开展文明特色小镇创建,就是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立足于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需求,厚植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土壤,繁荣文学艺术创作,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大力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和文化精准扶贫,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文化需求,让人民群众成为精神文明建设成果的受益者。

(六)开展文明特色小镇创建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的示范工程。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是人民群众移风易俗、改造社会的伟大创造,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经过多年的成功探索和实践,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形成了以讲文明树新风为主题,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为主要形式的工作格局,在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创建活动还存在重评比轻创建、重形式轻实效、重硬件轻软件、重部署轻落实、重城市轻农村的问题。开展文明特色小镇创建,就是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填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空白,努力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创建品牌,为全面纵深推进四川特色小镇两个文明建设提供示范,为全国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提供有益的四川经验和四川创造。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人文价值。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着力提高群众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更基础、更广泛、更深厚的文化自信。

(二)坚持文明传承。系统梳理传统文化资源,凝炼小镇文化主题,去粗取精、古为今用、推陈出新,强化历史记忆,延续文化根脉,彰显小镇个性,弘扬民族精神。

(三)坚持因地制宜。综合考虑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口特点、历史传统、文化特色、自然环境、人文禀赋等因素,突出规划先行、科学创建,突出文明小镇建设特色,形成一镇一景、一镇一品、一镇一韵,既有颜值、更有气质。

(四)坚持群众主体。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实际、面向群众,发挥人民群众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凝聚创建共识、激发创建活力,积极探索文明特色小镇建设新方式新路径,形成文明特色小镇创建的四川发展模式。

(五)坚持机制创新。探索和加强文明特色小镇创建组织领导、政策保障、专家咨询、资源整合、宣传动员、活动开展、动态监管、考核评估等机制创新,切实推动创建活动有序、有力、有效开展。

三、创建对象

四川文明特色小镇创建的对象专指我省建制乡(镇)、新农村综合体、连片传统村落、特色文化聚集区、特色功能区等。

四、创建主体

四川文明特色小镇创建的责任主体是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职责为创建活动的统筹协调、政策落实和配套措施建设。

四川文明特色小镇创建的实施主体是建制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职责为创建规划编制与实施、创建活动组织与实施。

五、创建类型

根据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文明特色小镇的“特色”按照思想道德建设和科学文化建设两个大的方面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分为道德风尚、红色文化、历史人文、民族风情、文化创意、科教卫体和绿色生态等七个门类。每一门类之下,根据各创建小镇的主要特质特点特色,具体突出该镇文明创建活动的优势,深入挖掘该镇文化内涵,凝炼出该镇在全省或全国具有较大影响和特色的文明特征、文化主题、文化名片、文化品牌,予以命名。

(一)道德风尚类文明特色小镇。突出小镇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形成崇尚先进、团结互助、扶正祛邪、积极向上的道德风尚,突出在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方面的创新做法、价值追求、现代管理、依法治镇、先进典型、好人好事等特色,如命名为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民主管理、遵纪守法、救助关爱、志愿服务、筑梦、和睦、和谐、友善、仁义、好人、乡贤、孝善等小镇。

(二)红色文化类文明特色小镇。突出小镇红色文化资源优势,弘扬伟大抗震救灾精神,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红色场馆功能,如命名为红军、长征、抗战、将帅、英雄、英模、拥军、感恩、自强等小镇。

(三)历史人文类文明特色小镇。突出小镇历史文化传统特色,突出文学创作和艺术活动特色,突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性保护和生产性保护特色,突出民间文化及民俗民风特色,如命名为川剧、古蜀、蜀汉、蜀道、三国、道家、春节、农耕、丝路、工匠、诗歌、杂技、书法、年画、诗画、蜀绣、蜀锦、造纸、竹编、民歌、曲艺、服饰、龙舟、石刻、民居、建筑、牌坊、汉阙、客家、巴人、僰人、博物馆等小镇。

(四)民族风情类文明特色小镇。突出小镇在四川多民族文化中的独特地位,传承培育厚重鲜明的民族文化,发掘传扬自然浓郁的民族风情,如命名为彝家风情、藏家风情、羌家风情、苗家风情、白马风情、民族工艺、民间故事、歌舞、火把、情歌、锅庄、唐卡、藏戏、羌绣、碉楼、婚俗、藏医药等小镇。

(五)文化创意类文明特色小镇。突出小镇新型城镇化建设与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相融合,坚持特色为本、产业为根、精致宜居、双创载体、项目带动和企业主体,大力构建具有明确文化产业支撑、兼具旅游和社区功能的文化创意发展空间平台,促进镇域文创经济发展,如命名为文创、动漫、影视、音乐、演艺、摄影、陶瓷、彩灯、广告、设计、印刷、婚庆、工艺品、IP、休闲、艺术品、游乐园、网络文学等小镇。

(六)科教卫体类文明特色小镇。突出小镇对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科学技术的运用,加强居民就业创业科技培训,注重耕读传统,形成尊师重教风气,营造书香社会环境,突出全民健身和民间体育活动特点,改善医疗卫生条件,如命名为科普、双创、智能、智慧、文教、国学、书香、知识、书院、状元、长寿、健康、康养、登高、健身、骑游、武术、太极等小镇。

(七)绿色生态类文明特色小镇。突出小镇自然和人居环境特色,全方位立体推进绿化全镇行动,系统开发绿色生态产品,做到房前屋后瓜果梨桃、鸟语花香,如命名为熊猫、绿色、山水、水乡、林盘、田园、花园、氧吧、川菜、川茶、川酒、川果、川药、节能、环保、生态旅游等小镇。

六、创建标准

(一)基本标准

四川文明特色小镇创建的基本标准综合我省文明村镇创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特色小镇建设行动”、乡村旅游特色乡(镇)评定、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基本要求,在领导班子、思想道德风尚、创建活动、社会服务、科教文卫体、社会治安、环境面貌、基层民主、村镇经济、志愿服务等方面制定基本测评指标体系。

(二)特色标准

四川文明特色小镇创建要突出精神文明建设内涵,其主要特色在全省具有独特性、先进性,具有独特性的文化主题、可识别的文化符号、常态化的创建活动,生动体现省委提出的住上好房子、过上好日子、养成好习惯、形成好风气的“四好”标准。

1.乡风民风美。切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养成好习惯、形成好风气。注重法治宣传教育,形成良好社会秩序;注重崇德向善、勤俭节约、诚实守信、文明健康;注重敦亲睦邻、耕读传家、家庭和睦、互亲互敬、老有所养,传家训立家规扬家风;注重完善村规民约,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提高意识形成;注重移风易俗,奢侈浪费、炫富斗富、盲目攀比、黄赌毒等不良现象根除;注重发挥新乡贤文化作用,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的嘉言懿行垂范乡里,涵育新风。

2.文化生活美。注重与地方历史文化传统相结合、与群众生活习俗和审美情趣相结合,保护延续好当地农耕文化乡土文化。注入地域气息和特色元素,大力发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样式和表现形式。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健全,优质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丰富充裕,群众精神文化生活需求有效满足,把小镇建设成为历史底蕴厚重、时代特色鲜明的人文魅力空间。

3.人居环境美。坚持小镇建设与人文气质相融合、建筑风格与生活方式相融合、公共空间与文化空间相融合,注重规划先行、建管并重,统筹规范房屋、道路、绿化、管网、公共设施建设布局,提高水、路、电、气、环卫等各类设施的综合效益;加大环境综合治理力度,生活垃圾、污水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加强环境保护,大力开展绿化美化工作,建成天蓝地绿水清、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家园。

4.特色文明美。对应道德风尚、红色文化、历史人文、民族风情、文化创意、科教卫体和绿色生态等不同门类,各创建小镇发挥独有的文明创建优势,具有全省或全国性影响、彰显个性、发展建设最好的独特文化,形成标示化、符号化的文明特征和文化主题,实现一镇一特色、一镇一品格。

根据以上特色标准,另行制定特色测评指标体系。

七、创建程序

以精神文明创建的方式进行,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管、部门主抓、乡镇实施、群众主体、专家支招、社会促进”创建格局。

(一)组织申报。各县(市、区)要制订文明特色小镇创建计划,制定创建实施方案,并附概念性规划。各创建对象在申报前,县(市、区)要根据《四川省文明特色小镇考核测评细则》进行对照自查,符合标准的可申报。

(二)市州推荐。由市(州)文明委向省文明特色小镇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并报送创建文明特色小镇书面材料。

(三)资格审核。由省文明特色小镇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对各申报小镇建设计划和概念性规划进行考察和评估,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出具评估报告。

(四)开展创建。由各申报文明特色小镇的县(市、区)党委政府,根据评估报告组织开展创建,并适时申报验收。

(五)媒体公示。申报资格确定后,在省市主流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的评议和监督。

(六)组织测评。由省文明特色小镇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组织开展集中测评,采用明查和暗访的形式对创建工作进行考核测评。

(七)命名表彰。由省文明特色小镇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考评情况,提交省文明特色小镇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报省委、省政府批准,进行命名表彰。

八、政策措施

对荣获省级文明特色小镇称号且继续保持称号的,给予资金、政策等方面的支持。

(一)资金支持。设立四川省文明特色小镇创建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省财政连续三年、每年给予200—500万元创建资金补助;对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延续传承地方特色文化、带动当地百姓脱贫致富贡献突出的,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创建资金补助。

(二)政策支持。优先上报国家相关改革试点;优先实施国家和省先行先试的相关改革试点政策;优先安排精神文明建设相关项目和活动。对成功创建四川文明特色小镇但未纳入四川特色小镇建设范畴的,享受四川特色小镇建设所有配套政策。

(三)人才支持。建立四川省文明特色小镇专家库,为创建省级文明特色小镇提供咨询参考;支持引进相关高级人才参与文明特色小镇建设;建立培训制度,分批培训申报创建全省文明特色小镇相关人员。

(四)推介支持。制定媒体传播计划,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优势,加大宣传推广力度;优先安排参加省内外、国内外的相关宣传、展示、推介活动。

九、创新机制

(一)建立领导机制。成立四川省文明特色小镇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省文明委副主任任组长,副省长、省文明委副主任任副组长,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委农工委、省发改委、教育厅、科技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旅发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省社科联、省社科院等部门相关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文明办,省文明办专职副主任任办公室主任。

(二)建立专家咨询机制。汇集省级相关部门(单位)、社科研究机构、高校、新闻单位的专家、学者、新闻工作者,特别是思想政治、道德伦理、法律、经济、民俗学、民族学、社会学、历史学、民间文艺、文学艺术等方面的专家学者,组建四川省文明特色小镇创建活动专家委员会,为各地创建提供咨询建议,为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参考。

(三)建立评审机制。发挥测评指挥棒的导向作用,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制定文明特色小镇测评指标体系,确保创建有标准、量化有指标、测评有依据。建立第三方、专家和领导小组终评三个层次的评审机制。第三方测评可采取网络投票、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专家可采取实地考察、集中测评等方式进行。领导小组进行最终审定。

(四)建立动态监管机制。对争创文明特色小镇的对象实施过程监管、动态管理。评选实行届期制,每三年一届,一年一测评,三年一总评。对出现问题的对象采取批评警告、限期整改、摘牌处理的方式,予以惩戒。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文明特色小镇创建意义重大,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省级各相关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能,明确职责任务,确定专人负责。市(州)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文明特色小镇创建工作的领导、指导和支持。各县(市、区)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建立健全创建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确保工作落地落实。各创建对象要切实履行实施主体责任。

(二)加强统筹协调。开展文明特色小镇创建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宽、工作量大、要求高,要把创建文明特色小镇作为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精准补充和内在要求,精心谋划、统筹安排、整体推进。省级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创建活动要求,用全用足用好相关政策,大力支持各地开展创建。各县(市、区)要统筹整合资源,形成创建合力。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地要将创建工作纳入目标绩效管理,作为党委、政府重大工作督查内容,加大督促考核力度。建立通报表彰制度,纳入四川省党群和行政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对创建活动开展得好的予以表彰;对创建活动开展不力的通报批评,督促限期整改。

(四)加强宣传报道。省文明委制定《四川文明特色小镇创建活动宣传报道方案》,实施一揽子宣传推广计划,整合中央、省级主流媒体,广泛运用传统和新媒体两种传播手段,全面、立体、多层次进行宣传推介。各地也要组织当地媒体,大力宣传报道。(以上为四川特色小镇现行主要文件)

特色小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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