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特色小镇创建流程如下:
第一步:组织申报
1.提出本市级特色小镇名单(本区域内)
2.编制方案与规划(特色小镇创建方案、概念规划、环境规划)
3.明确四至范围和产业定位
4.分解三年或五年建设计划
5.落实投资主体和投资项目
第二步:分批审核
1.初审(市规划局初步审查各区特色小镇规划方案、择优选出市级特色小镇创建对象)
2.审定公布创建对象(报市特色小镇规划建设联席会议审定同意后予以公布)
3.重点推荐培育对象(市特色小镇规划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相关区人民政府)
第三步:培育建设
1.有序推进各项建设任务(各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建设主体)
2.通报特色小镇规划建设情况(市特色小镇规划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按季度进行通报)
第四步:年度考核
1.各区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市级特色小镇建设任务纳入)
2.退出机制(未完成年度目标考核任务,下一年度不再享受市级特色小镇政策)
第五步:验收命名
1.评估验收(市发展改革委组织相关部门)
2.命名为天津市特色小镇(验收合格并报市级人民政府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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