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森林康养产业绿色健康发展的建议”复文(2021年第8509号)

2021-11-23 15:30:18 健康地产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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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完善森林康养立法的问题

近年来,森林康养受到各方广泛关注,热度很高。但同时,森林康养在我国属于新生事物,各地林情民情不同,对森林康养的认识还不够全面深入,森林康养的标准体系、管理制度和产业政策尚未完善。因此,现阶段应给予森林康养广阔的发展空间,通过深入研究和实践反馈,持续深化和拓展森林康养的内涵,不断完善标准和制度体系,逐步形成相对稳定具有中国特色的森林康养业态。

2019年新修订的《森林法》第四十九条明确“可以合理利用公益林林地资源和森林景观资源,适度开展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等”。下一步,我局将完善相关政策,持续推进森林康养产业有序发展,为建立森林康养相关法律制度提供依据。

二、关于健全森林康养政策支持体系的问题

2019年3月,我局会同民政部、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森林康养产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森林康养产业发展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明确了森林康养涉及的财政、金融、用地、科技、人才等有关政策。近年来,为支持康养事业发展,国家陆续出台了相关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方面。对于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对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对医疗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医疗的,免征契税;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社区养老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取得的养老服务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免征契税;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符合条件的特色森林康养服务机构均可按规定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

土地利用政策方面。国家积极支持和多途径保障森林康养等项目用地供给。文化和旅游部会同我局等17部门印发的《关于促进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支持结合乡村山地资源、森林资源等发展森林旅游、康养旅游等,并在加强用地保障方面明确规定各地应将乡村旅游项目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利用计划统筹安排。2020年9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了《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指导各地在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针对自然景观资源富集的地域和廊道,明确整体保护和促进活化利用的空间要求,提出连通城市和城郊的绿道系统和慢行系统规划要求,为市民创造更多接触大自然的机会。2020年3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将国务院可以授权的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事项授权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批准,试点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事项委托部分省(区、市)人民政府批准。自然资源部将同步下放用地预审和先行用地审批权,压缩用地办理时限,提高审批效率,依法依规保障森林康养产业等各类项目及时落地。

财政金融政策方面。2016年,我局与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进林业生态建设和保护利用的指导意见》,将“支持开展林业旅游休闲康养服务”作为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进林业生态建设和保护利用的重点领域之一,明确提出“在保护好自然生态系统的前提下,充分利用森林、湿地、荒漠及野生动植物等自然景观资源开展森林旅游和休闲康养,推进森林旅游和休闲康养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为社会提供更好的生态公共服务”。联合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林业局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进一步利用开发性和政策性金融推进林业生态建设的通知》,将“森林旅游休闲康养等林业产业发展”纳入主要支持范围,并明确提出“各级开发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要积极主动与各级发展改革和林业主管部门进行衔接,通过有效方式为林业项目提供优质金融服务。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和需求,为林业政策贷款项目提供长周期、低成本的资金支持,贷款期限可达30年(含不超过8年的宽限期),贷款利率体现优惠原则”。目前,我局正会同自然资源部起草《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将进一步完善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支持政策。下一步,我局将会同自然资源部共同推动该文件尽快出台,积极协调开发性和政策性金融机构进一步拓宽林业生态建设投融资渠道,为森林康养产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三、关于加快森林康养产业标准化建设的问题

我局积极推动森林康养产业标准化进程,初步形成了标准体系。已制定出台《森林康养基地质量评定》(LY/T2934-2018)和《森林康养基地总体规划导则》(LY/T2935-2018)2项林业行业标准。下一步,我局将根据森林康养发展的最新形势,持续优化和完善标准体系,为森林康养产业标准化、科学化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四、关于支持森林康养科学研究的问题

森林康养是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重要途径。目前,森林康养已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国家标准《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估规范》(GB/T38582-2020),并应用于森林资源核算第3期研究。我局已委托有关科研单位开展了森林康养多产业融合发展与经营模式、森林康养养老模式与实现途径等软科学课题研究,并于2018年批复成立了森林康养国家创新联盟,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模式,进一步夯实科技支撑,促进森林康养产业发展。

五、关于加强森林康养人才队伍建设的问题

四部门《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森林康养人才培养,将森林康养专业人才培训纳入相关培训计划,支持高校和职业学校建设森林康养相关学科和专业,培养实用型、技能型人才。目前,已有北京林业大学、福建农林大学开设了森林康养本科专业,初步形成了本硕博三级人才培养体系。同时,我局开展的干部培训工作,已将森林康养纳入培训课程,正在筹划编写有关干部培训教材。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支持有关高校和机构开展森林康养人才培育,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有关人才资格认证和水平评价工作。

六、关于支持广西发展森林康养产业的问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覆盖率高,地热、民族医药等资源丰富,是我国森林康养资源最丰富的省区之一,目前已建设47个各级森林康养基地。同时,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积极培育和创建森林康养基地,开展森林康养服务体系建设试点,推动森林康养与中医药产业融合发展,开展森林康养人才培养等,取得了较好成绩。

我局高度重视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康养产业发展。2020年6月,我局会同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公布了首批国家森林康养基地,广西大明山森林康养基地、六万大山森林康养基地、东兰红水河森林公园等3个森林康养基地位列其中。我局正在编制的《全国森林康养发展规划(2021—2025年)》也将广西作为重要的森林康养产业带节点予以规划。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支持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康养产业发展。

七、关于加强森林康养知识科普宣传和教育的问题

我局高度重视森林康养宣传教育。近年来,主要依托每年举办的国际森林日等纪念日和林草科技周等科普活动平台,组织开展森林康养科普宣传活动,并编撰森林康养相关的科普作品,普及森林康养科学知识。此外,还通过《中国绿色时报》等媒体向社会宣传森林康养。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拓宽宣传渠道,丰富宣传内容,营造公众关心、参与森林康养活动的良好氛围。

八、关于强化标准实施与社会监督的问题

四部门《意见》明确指出,要建立健全森林康养基地建设标准,并建立森林康养基地质量评价和动态管理制度,林草、民政、卫生健康、中医药等部门在职责内做好相关指导工作,规范市场行为,推进诚信体系建设。下一步,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有关标准体系,在此基础上,加快推进森林康养基地质量评价和动态管理,并积极研究将社会监督因素纳入质量评价和动态管理指标体系,规范森林康养市场行为,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来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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