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穴市大健康产业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021-06-18 15:10:52 健康地产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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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健康武穴”战略,进一步发挥政策激励引导作用,推动我市大健康产业高发展质量,根据《黄冈市支持大健康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黄政办发〔2019〕29号)精神,结合武穴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武穴市大健康产业奖励适用于在武穴市域进行工商注册、税务(民政)登记,并从事药食材种植(收贮、加工、销售)、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医药(含医药原料药、中间体)制造、医疗专业设备制造、医药流通、健康服务等领域的研发、生产、流通、服务的市场经营主体(含种植大户)和机构。

第二章 奖励范围和奖励标准

第二条 申报武穴市大健康产业奖励的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主体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统计制度纳入武穴市域统计范围并产生经济贡献。

(二)重点对医药制造特别是生物医药制造及研发类项目进行扶持。

(三)重点对道地中药材、本市特色食材种植、收贮、加工、销售进行扶持。

(四)重点对医药健康相关产业的科研创新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进行扶持。

第三条 奖励标准

(一)地标优品工程和特色农业产业

1.对地标优品市场主体培育发展、品牌创建,参与“十进一出”行动,打造“一线一戏”,办好“一节一会”等事项分别予以奖励;对佛手山药基地建设、产品研发、连片种植、企业扶持、山药销售、品牌创建等进行奖励;支持其它农业特色产业发展。上述奖励政策按武地组发〔2020〕1号文件执行。

(二)中药材产业

2.对新建中药材标准化育苗示范基地面积达50亩以上,新建食材标准化育苗基地带动周边群众致富,苗种销售率达到80%以上的,每亩按500元标准奖补种植主体;对承担国家部委(局)下达我市中药材种子菌苗基地建设任务的单位给予不少于10万元的建设补助。

3.对新建中药材连片种植达到100亩以上的标准化基地,一次性每亩补贴200元;对每年连片流转土地新种植蕲艾(车前子、覆盆子、吴茱萸、天丁、枳实、枳壳、青翘、射干)在500亩以上的,一次性按每亩200元标准奖补种植专业合作社。

4.对当年收购产于我市的中药材达100万元以上的本市企业,凭种植户自产证明,经所在地镇处认定,按发票额的1%给予补贴。

5.购置中药材种植、采收、烘制等专业机械设备(不含牵引动力部分),符合技改支持条件的,比照我市技改政策落实。

6.对中药材企业和市场主体新建烤房、低温冻库、通风库,按农产品初加工标准给予以奖代补,1吨电烤房每座补贴1万元,20吨冻库每座补贴2万元,50吨冻库每座补贴3万元,100吨通风库每座补贴4万元。

7.对中药材企业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的,规上电商企业年销售中药材产品达到500万元的,或企业年出口创汇达到50万美元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第二年年销售额增长达到20%以上的(含20%),再奖励2万元。

8.中药材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加工企业申报并通过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的,一次性分别奖励3万元、5万元。

(三)医药制造现代化

9.在中药材种植、收购贮存、炮制规范、生产加工、产品质量、服务流通、检测方法等方面,单独起草(或作为牵头单位)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省级及以上)的,分别给予每项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在原料药、医药中间体的质量标准,单独起草(或作为牵头单位)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省级及以上)的,分别给予每项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10.鼓励企业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对新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每个品种奖励30万元。

11.取得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证书的企业,根据获批品种的市场前景等情况,每家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50万元。本市区域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本市企业生产且将销售结算注册在我市的,按药品注册类别,给予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取得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每个给予20万元奖励,取得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每个给予40万元奖励。

12.对产品通过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欧洲药品管理局(EMA)、世界卫生组织(WHO)、国际实验动物评估和认可委员会(AAALAC)、美国人体研究保护项目认证协会(AAHRPP)、国际医疗卫生机构认证联合委员会(JCI)、德国医疗透明管理制度与标准委员会(KTQ)等国际权威机构认证,且属首次通过相关认证的企业和机构一次性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

13.对获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大健康相关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大健康相关项目给予10万元奖励。

14.对获省级及以上隐形冠军示范大健康相关企业给予奖励5万元,获科技小巨人企业给予奖励5万元。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复审)的大健康产业企业给予20万元补贴。

15.对大健康企业新获批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创新联合体、专业型研究所(公司)、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校企共建研发中心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16.对被认定为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且年服务本地大健康企业50家以上的公共服务平台,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17.对大健康企业委托高校科研院所的技术研发项目并进行合同登记备案的,按企业实际支付给高校科研院所费用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贴。

18.大力推进中药配方颗粒生产。对利用本地中药材资源,取得中药配方颗粒生产试点并建成投产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中药保健品建成投产的,年度销售额在2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30万元奖励;年度销售额在1000万元(含)到2000万元的,给予20万元奖励;年度销售额在500万元(含)到1000万元的,给予10万元奖励。

19.国内医药行业龙头企业、驰名商标入驻我市投资建设生产加工项目,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且投资强度在300万元/亩以上的,享受招商引资支持政策的同时,在企业达产后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20.将药品生产批件的生产地址变更到武穴的医药类企业,该药品年度销售额2000万元(含)以上,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该药品年度销售额1000万元(含)到2000万元的,给予20万元奖励;该药品年度销售额300万元(含)到1000万元的,给予10万元奖励。

21.对在本市设立的市场潜力巨大、具备一定产业规模的医养结合示范单位(园区),以及获批认定的国家级智慧健康养老企业、智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等项目,按照每个床位1000元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22.对大健康产业重点工程项目实行先建后验。由项目业主提出申请并作出承诺,相关部门集中预审通过后发放《施工通知单》,项目业主即可依法依规开展项目设计和施工,在施工的同时,补办相关审批程序。

(四)金融财税政策

23.支持企业挂牌上市,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等股权、债权融资形式,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大健康类生产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新三板和四板挂牌上市成功的,按武政发〔2018〕14号文件进行奖励。

24.落实支持大健康产业发展的相关税收政策。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初级农产品、养老、医疗等增值税免税政策,落实高新技术、农产品初级加工等所得税优惠政策。优化服务,加快退税进度,支持大健康出口企业发展。

第三章 申报和评审

第四条 申报武穴市大健康产业奖励的市场经营主体(含种植大户)和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武穴市大健康产业发展奖励申报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机构法人登记证书等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三)当年批复、批文、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其他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

(五)承诺书。

第五条 支持大健康产业发展扶持奖励政策兑现工作在市大健康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实施。

第六条 申报武穴市大健康产业奖励的项目必须经过大健康办初审受理。核实情况,实地核查。

第七条 申报材料受理后必须经由发改、财政会同科技经信、农业农村、卫健、商务、税务、招商、市场监管、民政、住建等相关部门会审。

第八条 通过部门会审的申报项目,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大健康办按程序向财政局申请拨付,市财政局直接将扶持奖励资金拨付至申报对象企业账户。

第九条 武穴市大健康产业发展奖励资金由市财政纳入预算。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武穴市大健康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以虚假材料骗取奖励资金,查证属实的,纳入诚信黑名单,所得奖励资金依法予以追回并进行行政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本市已出台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就高不重复奖励”的原则执行。

第十三条 对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具有特殊贡献的市场经营主体和机构,若依据《实施细则》无法兑现奖励,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另行确定扶持奖励政策。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试行一年)。

来源:武穴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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