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2021年度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计划

2021-12-05 10:00:32 城市更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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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和视察广东、深圳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积极落实《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要求,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关于推进土地整备工作的若干意见》以及相关政策和技术规范,结合《深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送审稿)、《深圳市国土空间保护与发展“十四五”规划(过程稿)》《深圳市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十四五”规划(草案)》(以下简称《市更新整备“十四五”规划》)、2021年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土地出让收支计划等相关规划,编制本计划。

一、2020年度计划执行情况

(一)城市更新年度任务完成情况。

1.超额完成省“三旧改造”考核任务。2020年全市新增改造10833亩,完成改造5602亩,目标完成率分别为120%和112%。

2.超额完成市“十大专项行动”考核任务。2020年全市完成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利益统筹用地供应303公顷,完成旧工业区综合整治144万平方米,目标完成率分别为129%和120%。

3.超额完成城市更新“十三五”规划考核任务。2020年全市新增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规模945公顷,目标完成率139%;通过更新单元规划配建公共住房(人才房、公租房和安居型商品房)和配套宿舍57487套,目标完成率为195%;新增规划筹集创新型产业用房配建规模31.7万平方米,目标完成率为134%;新增规划筹集独立占地公共配套设施189个,目标完成率为138%;新增规划筹集非独立占地公共配套设施153万平方米,目标完成率达606%。

(二)土地整备年度任务完成情况。

1.超额完成土地整备年度任务。2020年全市计划完成土地整备任务15平方公里,实际完成土地整备任务19.7平方公里,目标完成率为131%。

2.超额完成产业空间整备任务。加快打造“两个百平方公里级”高品质产业空间,落实较大面积产业空间整备片区和全球招商产业用地,产业空间整备专项行动任务共完成11平方公里,目标完成率为110%。积极有效推进了宝安燕川整备片区、步涌产业片区、龙华梅观创新走廊片区、光明中心区、坪山田心片区等多个产业空间整备工作。

3.有序推进民生项目土地整备工作。重点推进了深圳歌剧院、深圳音乐学院、深圳新创意设计学院等十大文化设施,中山大学·深圳附属配套设施项目、宝安中心医院、红花山体育中心、观湖文化艺术体育馆、大鹏新区人民医院等重大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的土地整备工作。基本解决了原特区外96所村办小学土地房产历史遗留问题,涉及用地面积176.98公顷,可增加学位7.5万个,增强了深圳原特区外基础教育学位的供应能力。

4.资金支付工作运转顺利。2020年全市原计划安排土地整备资金110亿元,其中由市财政统筹使用38亿元,剩余土地整备资金72亿元已全部完成支付,有力保障了全市整备工作的实施推进。2020年安排市本级房屋征收项目资金114.13亿元,其中转移支付各区114.06亿元,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使用0.074亿元。

各区2020年度计划执行情况。

二、2021年度计划编制情况

(一)编制背景。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工作将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发挥市区联动合力,为城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空间保障,在产业发展和教育、住房、医疗等民生重点领域的空间供给上持续发力,为落实“双区驱动”发展目标提供宝贵发展空间,助力深圳加快建成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

2021年度更新整备计划将传导《市更新整备“十四五”规划》的任务目标,贯彻落实2021年经济社会发展提质增效“十大计划”(以下简称“十大计划”),持续强化政府统筹力度,建立公共服务设施更新整备项目库,合理有序推动存量建设用地开发,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更新整备计划管理工作,细化管理要求。

(二)编制重点。

1.瞄准“民生七优”目标,推动构建优质均衡的公共服务体系。加快民生设施用地更新整备工作推进力度,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基础教育优质发展、促进医疗养老等事业持续稳定发展的工作要求,加大高中、中小学、医疗、养老院等民生设施的更新整备力度,确保民生设施用地有效供应,着力实现规划重大交通市政基础设施落地。

2.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切实改善人居环境。加快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引导空间资源向住房倾斜,持续发挥城市更新对商品住房市场供应的稳定性作用,加大土地整备对居住潜力用地供应的支持力度,严格落实公共住房配建政策,优化住房供应结构。

3.持续推进产业空间保障工作,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工业区连片改造、工业区土地整备区和较大面积产业空间土地整备,打造一批集中连片高质量产业发展空间,为重大产业项目落地提供空间保障。

三、2021年度计划任务

(一)总体任务。

1.落实“十大计划”相关任务。

为贯彻落实“十大计划”的工作安排,依据《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落实国土空间提质增效计划工作方案》,2021年度全市完成城市更新用地供应任务300公顷,完成土地整备任务10平方公里。

2.保障城市用地供应。

衔接落实《深圳市2021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要求,2021年度全市更新整备实现直接供应用地规模180公顷,其中居住用地直接供应规模110公顷。

3.加强新增计划规模管控。

为保障直接用地供应和发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管控作用,合理控制新增更新单元计划规模,2021年度全市新增城市更新单元计划规模建议为560公顷。

各区总体任务安排。

(二)分项任务。

1.提升民生设施服务水平。

全力提速民生领域更新整备工作,着力弥补教育、医疗、养老设施用地供应缺口,2021年度全市通过土地整备完成不少于2平方公里的民生设施用地。

通过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规划统筹实施基础教育设施用地面积53.5公顷,学位53500个。

结合在编的国土空间规划和民生设施专项规划,确定了2021年度亟待更新整备实施的民生设施项目库。作为年度民生设施更新整备任务,各区需完成的各类设施个数应与项目库一致,其中,项目库内项目需完成80%,另外20%可落在项目库外。项目库内以土地整备方式实施且属于市级政府投资事权的项目视为已列入土地整备计划,拟采用土地整备利益统筹方式实施且未纳入利益统筹目录的,需另行按程序纳入利益统筹目录。

2.加大住房保障力度。

严格落实公共住房配建政策,满足不同层次、多样化的居住需求,2021年度全市通过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规划筹集公共住房和配套宿舍31043套。

加大居住潜力用地的整备力度,2021年度全市通过土地整备完成不少于2平方公里的居住潜力用地。

3.提高产业空间质量。

严控城市更新“工改M0”更新单元计划,2021年度全市新增“工改M0”类更新单元计划用地规模不超过74公顷。

加快推进工业区连片改造,2021年度完成连片改造区试点项目列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其中新桥东重点更新单元首期完成开工建设。

持续推进产业空间资源保障工作,2021年度全市完成不少于5平方公里的产业用地整备任务。

以上民生、住房、产业三项工作任务之间重叠部分,不重复统计。各区分项任务安排。

四、资金及项目安排

(一)强化资金保障。

1.土地整备年度资金。

2021年度全市安排土地整备资金118.97亿元。包括:

(1)土地整备项目资金118.81亿元。具体各区年度土地整备资金安排。

(2)其他资金0.16亿元。具体用于土地整备政策制定、咨询、测绘、评估以及其他土地整备相关基础性前期工作。

2.市本级房屋征收资金。

2021年度安排市本级房屋征收项目资金66.9315亿元。具体各区资金安排。各实施主体根据已列入年度市本级房屋征收计划内项目的重要程度和推进情况,在切块下达的计划资金额度内,自行分配具体项目的资金安排。

(二)统筹项目安排。

1.土地整备项目。

(1)土地整备项目。

计划安排新建土地整备项目36个,续建土地整备项目239个,共275个。

(2)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

计划安排新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15个,续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138个,共153个。

(3)土地整备安置房建设项目。

计划安排新建土地整备安置房建设项目3个,续建土地整备安置房建设项目11个,共14个。安置房建设资金安排按照安置房相关政策执行。

(4)单列深汕特别合作区项目9个。

2.市本级房屋征收项目。

(1)市本级财政承担的房屋征收常规项目。

计划推进深圳师范大学、清平高速甘坑立交工程等新建项目31个;深圳大学直属口腔医院、深圳市生命主题文化园等续建项目112个;合计143个。上述项目的费用原则上由市本级财政安排支出。

(2)市本级财政承担的房屋征收轨道交通项目。

轨道交通项目的房屋征收工作由市轨道交通建设办公室负责统筹,各区政府负责具体实施。计划安排轨道项目39个。

(3)社会投资类房屋征收项目。

计划安排深茂铁路、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宝安段)、深圳外环高速公路项目(龙岗区段)等22个征收拆迁补偿费用由企业支出的房屋征收项目。

3.区级房屋征收项目。

计划安排区级财政承担的房屋征收项目896个,其中区级房屋征收新建项目151个,区级房屋征收续建项目745个。上述项目的费用原则上由区级财政安排支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规划引领,强化空间统筹力度。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总牵引作用,以标准单元为抓手,加强更新整备项目空间分布与类型引导,促进城市空间结构优化、住宅供应增加、公共服务水平与基础支撑能力提升。加强年度计划与五年专项规划之间的传导机制研究,按照年度提前制定推动规划实施的行动方案,将“十四五”更新整备规划的用地供给目标、工业区升级改造目标、各类公共设施建设目标等任务合理分配至年度。

(二)探索更新整备的全面融合机制。加快推进更新整备工作统筹融合,在年度计划的管理中打通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直接供应用地指标的互认路径。在公共住房和配套宿舍、商品住房、公共服务设施等任务中建立更新整备联动的指标体系,鼓励多渠道筹建公共住房,加大政策创新,保障基础教育、高中、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的供应。

(三)完善土地整备年度计划管理细则。为适应新形势下年度计划审核及监督向规范化、精细化转变的特点,将细化计划管理工作要求,厘清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计划准入阶段审查要求,指导市、区有序、科学开展计划管理工作。

(四)搭建更新单元计划流量管控机制。为提升城市更新的实施率,提高城市更新计划质量,全面鼓励加快更新整备用地出让速度,将城市更新计划规模与更新整备直接供应规模进行挂钩,搭建“流进”与“流出”相关联的流量调节机制。其中,区级当年度新增更新计划批准规模应不超过前一年度更新整备用地直接供应规模的2.5倍与当年度更新计划清理或调出规模的2倍之和,超出上述之和的更新计划项目将不予备案。为加强与当前计划管理机制的衔接过渡,拟从2022年开始施行上述流量管控机制,重点更新单元不纳入上述流量管控。

六、其他说明

(一)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实行常态化申报。除政策规定明确需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统筹确定的重点更新单元计划外,其他由各区按照相应政策规定自行审批后,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备案。

(二)土地整备专项计划项目实行定期调整机制。各区可根据土地整备工作实际情况,逢单月份提出一次土地整备专项计划项目调整申请。土地整备项目调整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统筹确定后报市政府备案,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调整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统筹后报市政府审批。项目实施范围年度内调整优化部分的面积不超过原项目实施面积20%的,不视作项目调整情形,应将调整后范围报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自2022年起申报的土地整备及土地整备利益统筹新增项目,授权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先行统筹确定,并报市政府备案或审批,应视为列入当年度的土地整备计划。

(三)房屋征收专项计划项目实行中期调整机制。各区政府可根据房屋征收工作推进需要,将重大的、紧急的或已具备实施条件,且符合政策要求的房屋征收调整项目申报给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汇总整理,经市政府批准后纳入年度房屋征收项目计划。

(四)房屋征收专项计划项目原则上不得纳入城市更新拆除重建用地范围和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范围。

(五)前海合作区土地整备工作任务纳入本计划统计口径,土地整备资金由前海管理局安排。深汕特别合作区项目的土地整备资金原则上由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安排。

(六)本计划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下一年度计划印发前。

(七)本计划由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

来源: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城市更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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