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陆丰市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产业发展贷款贴息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是根据《中共陆丰市委、陆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陆丰市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方案的通知》陆委办字〔2021〕94号)、《陆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陆丰市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陆府办〔2022〕11号)有关规定制订。
二、《实施方案》所涉及补助对象是我市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且贷款300万元以上投入农业产业园区建设。
三、《实施方案》的所及涉及的贴息补助资金从驻镇帮镇扶村资金中统筹,贷款贴息补助按相应银行的贷款利息发生额的80%予以贴息,贴息额度控制在60万元以内。
四、《实施细则》分为贴息对象和时限、贴息标准、贴息要求、贴息资金来源、项目申报材料、贴息程序、工作要求等7部分。
来源:陆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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