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深圳市2023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2022-09-27 13:50:55 产业规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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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统筹做好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加快推进“十四五”规划重点项目建设,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在补短板、强弱项、惠民生、稳增长中的关键性作用,提高政府投资项目谋划的前瞻性、科学性,合理扩大有效投资,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以及《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市本级预算和2023—2025年中期财政规划编制要求的通知》(深府办函〔2022〕5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将开展我市2023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范围

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符合市政府投资事权范围,在2023年需要安排市本级政府预算(含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的政府投资项目纳入本次编制范围。

二、总体要求

(一)强化续建项目资金保障。优先保障续建项目资金需求,推动社会民生、交通、水务、生态环境、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等领域项目加快推进,强化具有关联性的重大配套项目资金供给,发挥政府投资整体性和协同性作用。

(二)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对于已纳入年度计划或者“十四五”规划纲要的项目,各单位要加快推动项目前期工作进展,及时协调项目存在的问题,保障项目尽早具备开工条件。同时,强化项目前期工作深度,加强方案比选论证,按照有保有压原则,加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保障力度。

(三)加大投资项目储备力度。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国家、省、市重大政策、重大改革、重大规划等依据文件,对相关领域的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提前谋划,加大项目规划培育和储备力度,按计划制订工作方案,落实推进策略,逐步构建政府投资项目梯次递进、有序建设的良好格局。

三、项目申报

各有关单位应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抢抓“双区”建设机遇,结合工作实际,明确类别,按照轻重缓急原则提出项目近中期投资计划安排建议,在准确测算2023年政府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基础上,合理预测2024和2025年度资金需求,开展计划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1.已批复项目。指已经分别批复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的政府投资项目。

2.市委市政府明确的项目。指市委常委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项目。

3.五年规划纲要列明的项目。指已纳入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的项目。

各相关单位应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深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28号)《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策划生成管理办法》(深府规〔2020〕6号)要求,加强项目前期策划生成论证,并履行项目建议书审批等相关决策程序。

(二)申报方式

非涉密市政府投资项目全部采用“网上申报”+“正式公文”方式,涉密的市政府投资项目按照涉密项目管理要求单独申报。其中网上申报方式为:

1.对于已批复项目,项目单位登陆网址http://203.91.46.83:8031/FGWPM/sfg(系统用户名及密码为深圳网上办事大厅的用户名及密码,未注册的用户请按提示注册后登陆),依次选择“事项主题”-“年度计划申报”,在“年度计划申报”模块中选择本单位需要申报的项目,并按照系统提示据实填报。最新操作手册可在“年度计划申报”模块中下载。

2.对于市委市政府明确的项目、五年规划纲要列明的项目,项目单位应通过“年度计划申报”选择“项目登记”,按照提示填报项目有关信息。我委将对项目有关信息核实后纳入年度计划。

(三)项目分类

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实行A、B、C分类管理,各有关单位在编报时应注明每个项目所属类别,其中:

A类项目:主要包括续建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已获批复并具备新开工条件的项目,以及国家(省)建设项目中需由我市安排资本金的项目。

B类项目:主要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已获批准但仍须履行初步设计概算审批手续的项目,或者项目建议书已批复且明确可直接开展初步设计概算编制,但仍须履行初步设计概算审批手续的项目。

C类项目: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已获批复或者已纳入五年规划纲要或者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且当年度需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

(四)申报主体

1.网上申报主体。网上申报主体原则上为项目最新批复文件和投资计划下达文件所明确的项目单位。若申报单位与项目批复文件明确的项目单位不一致的,请申报单位与批复文件对应的项目单位衔接,并通过登记平台进行项目移交,由移交后的项目单位申报年度计划。

各区(新区、合作区)需申报的市政府投资项目由各区(新区、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部门统筹汇总后以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名义统一申报。

2.公文申报主体。请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前海管理局、市直各有关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中直和省驻深各单位认真组织、汇总本级及下属单位的2022年的市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形成2023—2025年的计划申报文件。涉及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市属企业请将计划申报情况报市国资委,并由市国资委统一向我委报送正式公文。

(五)申报时限

请于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和正式公文报送。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本部门本单位在2023年无政府投资项目资金需求。

四、其他事项

(一)从2023年开始,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资金可跨年度结转一次、两个计划年度内有效。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益,防止财政资金沉淀,加大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执行率和预算资金支付率,请各相关单位加快政府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拨付等相关工作,统筹好项目资金计划安排,切实避免形成年度资金的结转闲置。

(二)请市各有关单位、前海管理局和各区(合作区)发展改革部门将本通知及时转发,加强年度计划组织申报和项目统筹管理等相关工作。请大鹏新区发展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投资计划编制进度做好新区政府投资计划编制并按程序报我委。

(三)请市法院、市检察院分别代为通知并转发各区(合作区)法院、各区(合作区)检察院。

(四)请各区政府(合作区管委会)、前海管理局抓紧组织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编制工作,有关成果文件请于2022年11月10日前报我委。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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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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