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西海岸新区:关于促进体育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2021-06-15 15:00:18 产业规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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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关于印发促进相关产业发展系列政策(第二批)的通知》(青西新管发〔2020〕6 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切实抓好政策落实,制定本细则。

一、扶持领域

(一)支持赛事主体举办高水平的体育赛事;

(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投资建设体育健身场馆。

二、扶持方式

(一)资金方式

事后申请区财政奖补,本年度体育赛事发展、场馆建设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为经费奖补。

(二)支持额度

1.支持高水平体育赛事举办。经国家体育总局与国际体育组织签约并确定在本区连续举办3届以上的国际性单项体育赛事,按照投资额的30%每次给予不超过800万元的办赛补助;本区举办的国际高水平单项体育赛事, 按照投资额的30%每次给予不超过400万元的办赛补助;本区举办的全国性高水平单项体育赛事, 按照投资额的30%每次给予不超过 200万元的办赛补助。

2.鼓励社会投资体育场馆设施。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投资建设体育健身场馆,对当年完成新(改、扩)建并对社会开放、投入使用的体育健身场馆,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且场地设施面积5000平米以上的,给予50-200万元补助。按照标准被认定为省级体育产业园区、体育产业基地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补助。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高水平体育赛事扶持资金

1.同一赛事活动项目只能由举办方一个单位提出扶持申请;同一活动有多个单位的,须协商推选一个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推选证明材料;同一活动符合多个扶持补助条件的,只能申请其中一个。

2.申报单位是在青岛西海岸新区(以下简称“新区”,不含青岛前湾保税港区,下同)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独立核算企业;

3.申报单位持续诚信合规经营,未出现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无不良信用记录,具备开展申报项目的生产、经营资质和实施条件,不得存在多头申报财政性资金奖补项目的情形。

4.申报的赛事符合《通知》所规定的赛事级别、定位。

(二)申报社会投资体育场馆设施扶持资金

1.申报主体为场馆建设投资单位,同一场馆有多个投资单位的,须协商推选一个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推选证明材料;同一场馆符合多个扶持补助条件的,只能申请其中一个。

2.申报单位是在青岛西海岸新区(以下简称“新区”,不含青岛前湾保税港区,下同)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独立核算企业;

3.申报单位持续诚信合规经营,未出现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无不良信用记录,具备开展申报项目的生产、经营资质和实施条件,不得存在多头申报财政性资金奖补项目的情形。

4.申报的体育场馆设施符合《通知》中所规定的条件。

(三)其他

存在以下情形的项目,原则上不得申报专项资金:

1.办赛(建设场馆)主体是政府或者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

2.申报项目已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或财政资金投入比例高于50%的;

3.对当年度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重大群体性事件或有偷漏税、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及列入失信“黑名单”实行联合惩戒的企业;

4.项目知识产权有争议的。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基础申报材料和专项申报材料两部分组成。

(一)基础申报材料

1.西海岸新区体育赛事(场馆)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承诺表;

2.申报单位提交营业执照(副本)等登记证明(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下同);

3.上年度完税证明;

4.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申报单位简介。

(二)专项申报材料

1.高水平体育赛事

(1)出具《通知》所规定的赛事级别、定位的证明材料;

(2)赛事投入费用明细清单(原件),由区教育和体育局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3)赛事总结及绩效证明材料(赛事转播情况、赞助情况、产业溢出效应情况、新闻报道、图片影响资料等),秩序册、工作手册;

2.社会投资体育场馆设施

(1)出具场馆项目的立项审批材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办理竣工备案;

(2)场馆投入费用明细清单(原件),由区教育和体育局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3)场馆投入使用并对社会开放证明材料;

(4)场馆简介。

(5)被认定为省级体育产业园区、体育产业基地的,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单位将以上申报材料用 A4 纸打印,按上述顺序排列,并于左侧装订成册(采用普通胶粘装订方式),封面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汇总材料盖骑缝章,一式两份,送交区教育和体育局(书面材料不退还)。

五、申报流程

区教育和体育局下发申报通知→申报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区教育和体育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专项审计→核定奖补单位和奖补金额→提交管委(区政府)会议决策→社会公示(10个工作日)→申报单位提交拨付资金有关资料→区财政局拨付奖补资金。

六、申请受理部门

1.受理部门:青岛西海岸新区教育和体育局。

2.受理时间:赛事结束或场馆竣工并对外开放6个月内,超出受理时限,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

3.咨询电话:0532-86112762。

4.受理地点:双珠路166号西部机关办公中心3号楼1119室。

七、其他事项

1.由区教育和体育局印发实施细则,明确申报时间、申报流程、申报材料等,加大政策公开力度,组织开展申报工作。

2.申报项目内容不得与新区各部门正在执行的扶持政策重复享受,如有重复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核算奖补资金。经核实属重复申报、多头申报或申报单位提交的经营指标数据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项目申报资格,依法追究申报单位的法律责任,并追回奖补资金,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相关项目。

3.本实施细则中涉及的相关项目,由区教育和体育局委托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审计费用由申报主体承担。

4.政策中所述年度是指一个会计年度。申报的项目自2021 年1月1日之后有持续性投入,不足一年的按一个会计年度实施。

5.本实施细则由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6.本实施细则有效期至 2021年 12 月 31 日。

来源:青岛西海岸新区教育和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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