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医药健康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省级砍块)项目指南

2020-09-15 17:48:30 产业规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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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吉林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下达2020年度吉林省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的通知》(吉财教指〔2020〕381号),2020年省级医药健康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砍块资金已下达,由长辽梅通白敦医药健康产业走廊节点城市的医药健康产业牵头部门组织申报落实。参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医药健康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6〕13号)、《吉林省省级医药健康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教〔2017〕492号)、《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2021年度项目指南》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白山医药健康产业发展实际情况,现将2020年医药健康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省级砍块)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专项资金围绕现代中药、化学药、中药材精深加工、中草药种养植“四大主导板块”,重点对我市医药健康产业发展税收贡献大、创新能力强、开发新品种、引进新药号及对未来发展引领性强的企业倾斜。结合全市医药健康产业创新发展实际,2020年主要采取后补助(奖励与补助)方式进行支持,重点支持企业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做大做强。

(一)中药材生产技术集成及规范化生产基地建设补助。围绕长白山道地药材人参、西洋参、五味子、天麻,加强生产关键技术集成,建立规范化、规模化与标准化生产基地达到一定面积以上(人参、西洋参1000亩(不含林下参),五味子2000亩,天麻100亩),提升中药材质量水平和安全性,为中药产业健康发展提供优质原材料,重点支持以科研单位或大专院校为技术支撑的生产基地建设。

申报条件:提供企业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生产基地土地流转合同、基地GPS定位图(标注基地位置、经纬度、面积平面图)、中药材种植基地现场勘验报告、标准化生产技术规范流程、基地产品订购合同、基地产品检测报告、与科研单位或大专院校开展的技术合作材料。

资助额度:10-30万元/项。

(二)中药材良种示范推广与生产基地建设补助。支持已选育中药材优良品种的示范推广和生产基地建设(150亩以上),为中药产业健康发展提供种源保障,重点支持以科研单位或大专院校为技术支撑的生产基地建设。

申报条件:提供企业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生产基地土地流转合同、基地GPS定位图(标注基地位置、经纬度、面积平面图)、中药材种植基地现场勘验报告、标准化生产技术规范流程、选育的优良品种认定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与科研单位或大专院校开展的技术合作材料、优良品种种源带动产业化发展证明材料。

资助额度:20-40万元/项。

(三)梅花鹿规范化规模生产基地建设补助。支持在农业部门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平台备案的养殖企业,实现规范化规模生产,存栏150头以上,重点支持与大专院校、科研机构间建立产学研合作并有科技立项的生产基地。

申报条件:提供企业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防疫条件合格证、农业部门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平台备案证明、土地使用权相关证明材料、与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科技项目立项任务书、饲舍彩色照片远近景各一张,各项生产规章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生产管理制度、防疫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等)。

资助额度:10-30万元/项。

(四)中药材有效成分提取及产品开发奖励。重点对开展多糖、蛋白、多肽等大分子,以及皂苷、黄酮、寡糖、生物碱等小分子有效成分提取分离并形成产品,单品种产品2019年度销售收入超过3000万元的企业给予奖励。

申报条件:提供2019年单品种专项审计报告,产品质量标准,获得新产品备案许可、注册或生产许可等批准证书。

资助额度:10-40万元/项。

(五)发明专利奖励。对注重科技创新,通过自主研发,在2019年度新获得授权发明专利的医药健康工业企业给予奖励。

申报条件:提供专利申请书、2019年度发明专利授权证书首页复印件、企业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资助额度:20-40万元/项。

(六)引进品种奖励。对2018年1月1日以后由域外转让到我市、2019年销售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医药健康企业。

申报条件:提供产品转让合同及付款凭证、产品变更批件、2019年品种销售收入专项审计报告、2019年以后品种销售收入额度的30%销售发票。

资助额度:10-30万元/项。

(七)引进技术补助。对医药健康企业2019年1月1日以后通过外包研发成果、引进关键技术或购买核心专利在我市转化,2019年销售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医药健康企业,给予补助。

申报条件:提供外包研发机构的资质证明、合作协议、转让合同及付款凭证、成果(技术或专利)与产品的相关性说明、2019年品种销售收入专项审计报告、2019年以后品种销售收入额度的30%销售发票。

资助额度:10-30万元/项。

(八)企业做大做强奖励。对2019年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的医药健康工业企业(保健食品制造和医药制造业)给予奖励。

申报条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生产许可证、2019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资助额度:30-50万元/项。

(九)大品种二次开发补助。对2018年1月1日以后实施,通过医药品种二次开发,2019年较上一年度新增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医药大品种,给予补助。

申报条件:提供2019年该品种销售收入增长情况专项审计报告、2019年以后新增销售收入额度的30%销售发票,同时医药大品种二次开发属下列情况之一的,还需根据具体情况提供相关材料:

A、工艺优化应提供2018年1月1日以后获得的相关专利或补充申请批件;

B、质量控制及提升应提供2018年1月1日以后新制定的国家标准或补充申请批件;

C、增加新适应症、增加新规格、变更剂型应提供2018年1月1日以后获得的补充申请批件;

D、药效机理、上市后再评价、临床再评价和药物经济学评价等应提供2018年1月1日以后的合作协议、研究总结报告、付款凭证及合作单位资质证明。

资助额度:10-40万元/项。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

申报单位应为在白山市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场所和充裕的资本金、实行独立经济核算、有健全财务制度、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医药健康企业或科研单位。其中,企业须为依据《公司法》成立的企业(不含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申报限制

1.一个项目申报单位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同一独立法人单位申报多个项目或申报项目材料达不到申报要求的,视为不合格项目。

2.已获得过医药健康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不再重复支持。

3.同一项目若当年已向省科技厅申报项目,则不能再向市科技局申报该项目。

4.申报项目企业原则上当年同一项目未获得其他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三、资金支持额度考虑因素

对税收贡献大、科技创新能力强、生产规模大、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加大支持力度。

四、申报方式

(一)项目申报企业填写2020年度白山市医药健康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后补助类项目使用)并提供相应附件。

(二)项目审核与推荐。按属地管理原则,项目由所在地科技局会同财政局负责组织本辖区的申报与审核推荐,县(市、区)申报的项目由推荐单位负责材料真实性审核,并以公函文件推荐到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市直所属申报单位可直接向市科技局推荐申报,如材料造假,企业法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材料报送。纸质项目申报书及相关材料胶装成册一式 6份,报送白山市科技局;上述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四)申报单位须提交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复印件),每页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五、受理时间

申报受理时间为自“指南”发布之日起至10月10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六、项目管理

根据《吉林省省级医药健康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教[2017]492号)的规定进行项目管理。市科技局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会同市财政局根据需要进行实地踏查,并组织项目评审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综合汇总后,项目承担单位与市科技局签订项目备案书,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联合下达专项资金计划,由市财政局下拨资金,并报省医药产业推进组办公室、财政厅备案。

来源:白山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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