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如何加快氢能产业发展?整体规划出来了!

2020-09-12 08:58:59 产业规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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氢能作为一种清洁、高效、安全、可持续的二次能源,“广泛应用于工业、建筑、交通、电力等行业,是未来构建以清洁能源为主的多元能源供给系统的重要载体。从国际形势看,氢能的开发与利用技术已经成为新一轮世界能源技术变革的重要方向,美国、日本和欧洲等国家都已将发展氢能产业提升到国家能源战略高度。从国内形势看,近年来全国各地争相布局氢能产业,目前已有20多个省市发布了氢能产业发展规划与支持政策。我市作为全国重要的煤焦化工和氯碱化工生产基地,目前,每年工业副产氢约八十亿立方米,发展氢能源产业条件优越、前景广阔。为高起点谋划、高质量发展氢能产业,促进煤焦化工、氯碱化工转型,推动我市现代能源经济实现绿色化、智能化改造,探索先进储能、氢能等商业化路径,推动充电、加氢等设施建设。

(一)为氢能发展营造良好外部环境

1.加强规划引领。加强顶层设计,准确把握国内外氢能产业发展趋势,遵循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律,借鉴发达地区先进经验,依照我市产业基础,高起点、高标准编制全市氢能产业发展规划,构建氢能产业集聚布局体系。(市、区发改委负责)

2.招商选资。以项目带动为抓手,加大服务企业、服务项目力度。遵循市场导向,以引进氢能产业龙头企业为目标,创新招商引资方式,提升招商的专业化、精准化水平,重点围绕制氢、储氢、运氢产业基础设施、创新平台、氢能示范与推广、氢能产业关键零部件制造等领域,着力引进国内外技术先进、实力较强的领军企业落户我市,并积极落实有关氢能产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市、区经合局负责)

3.推动项目落地。依托银隆、陕汽重卡、中钰镁合金轮毂等重点企业,推动氢能源汽车整车规模化发展,引导关键零部件产业集聚,打造内蒙古西部先进的氢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加快氢燃料电池公交车推广进程。进一步完善加氢站备案(市、区能源局负责)、工程质量监管(市、区住建局负责)、气瓶充装许可(市、区行政审批局负责)、运输许可(市、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加氢站经营许可(市、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营业执照办理(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等各项手续办理和监管体系,为已开工的重大氢能项目做好服务。(市、区能源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发改委、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负责)

(二)加快氢能基础设施建设和氢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1.规划布局加氢基础设施建设。科学规划氢能基础设施布局,积极引导带动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参与氢能基础设施建设。编制加氢站规划,加快加氢站建设,满足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运营需求。对列入规划拟建设的加氢站,加氢站备案、运营按照《乌海市加氢站管理办法(2019-2022)》(试行)办理相关手续。鼓励加油(气)站与加氢站合建,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免予办理规划用地手续。(市、区能源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负责)

2.扩大公共服务及其他领域氢能源汽车应用规模。以氢能源公交车为示范,大力推进氢能源汽车在出租、环卫、物流等领域的应用。2020年起,全市每年更新或新增的巡游出租车、市政、通勤、物流等车辆鼓励使用氢能源汽车。全面实施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制度。设置氢能源汽车排放检测绿色通道,允许大型氢能源客车使用公交车道,提高氢能源汽车在市场上的占有率,不断提高消费者购买氢源汽车的积极性。(市、区交通局、公安局、工信局、综合执法局负责)

(三)加快氢能源研发和创新能力建设

1.加强氢能科技研发能力。围绕氢能产业发展重点领域建设一批工业企业技术中心、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和重点实验室。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在前沿技术领域开展合作研究,加强产学研合作。积极引导企业参与制氢储氢设备、氢燃料电池整车、氢分布式能源技术、加氢站等行业标准的制定。(市、区工信局、发改委、科技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2.支持传统企业科技创新。鼓励我市煤焦化工、氯碱化工企业科技创新,引领副产氢制取、提纯技术和氢能产业发展,大力支持燃料电池系统及核心部件技术攻关、工程研究和产品开发,同时推动氢燃料电池装备制造业发展。(市、区科技局、发改委、工信局负责)

三、扶持政策

(一)对购买氢能源汽车给予补贴。在中央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对在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氢能源汽车,按照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给予市级配套补贴。(市、区交通运输局、发改委、能源局、公安局、财政局负责)

(二)对加氢站建设运营给予补贴。我市对加氢站按照日加氢能力确定补贴标准,对日加氢能力为350(含)-500(不含)公斤的固定式加氢站,地方补贴300万元,对日加氢能力达到500公斤及以上的固定式加氢站,地方补贴500万元;对日加氢能力不低于200公斤的撬装式加氢站,地方补贴150万元。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累计不得超过加氢站标准造价的50%,如果补贴总额超过加氢站标准造价的50%,按加氢站标准造价的50%计算市级地方补贴。(市、区发改委、能源局、住建局、财政局负责)

(三)支持工业企业转型升级。鼓励副产氢的工业企业投资建设氢气分离、收集、提纯、储运项目,对投入资金给予5%补助。支持引进国内外氢能源企业创建平台,对氢能源领域新认定的自治区级创新平台,优先申请自治区级产业创新平台资金。对国家级创新平台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政策支持。(市、区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负责)

(四)鼓励企业研发新产品。对我市汽车制造企业自主研发氢燃料电池汽车并列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上市累计销售达50辆以上,一次性奖励50万元;累计销售100辆以上,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市、区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科技局负责)

(五)支持企业开展重大科技攻关。每年优先安排战略性新兴产业扶持资金,对氢能源核心关键技术研发取得重大攻关成果的项目予以资金支持。获得重大突破并取得国家发明专利,该产品形成开票销售后奖励150万元。(市、区发改委、能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科技局、工信局负责)

来源:乌海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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