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级特色小镇最高可获1500万元补助

2018-11-23 10:49:58 特色小镇动态

南昌市级特色小镇

近日从市财政局获悉,为加强和规范城乡一体、镇村联动打造特色小镇试点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推动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我市近日出台《南昌市城乡一体、镇村联动打造特色小镇试点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我市每年择优评定不超过10个特色小镇,一类特色小镇最高可获1500万元补助。

每年择优评定不超过10个特色小镇

《办法》中的特色小镇资金,是指按照“重点支持、动态管理、非重复补助”的原则,专项用于支持我市特色小镇的建设补助、绩效奖励和按比例配套奖励的资金。

《办法》规定,特色小镇申报采取竞争立项制,通过采取专家集中评审等方式,每年择优评定不超过10个特色小镇,分一、二、三类进行重点扶持。其中:一类特色小镇每个不超过1500 万元,二类特色小镇每个不超过1000万元,三类特色小镇每个不超过500 万元,原则上补助资金不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50%。

一类先进特色小镇可获300万元绩效奖励

为贯彻“权力下放、资金下沉”的财政资金管理要求,《办法》规定:年度重点扶持特色小镇建设项目计划报市委农工部(市城乡一体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市财政局可按照70%的比例先行预拨补助资金。

《办法》要求,特色小镇试点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应当全面落实预算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在市财政资金下达文件印发后的20 日内,市财政局、市委农工部应向社会公开资金分配结果,各县区也应按要求对特色小镇试点工作专项资金进行信息公开。同时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备案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依据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每年评定若干个一类、二类、三类先进特色小镇,分别给予300 万元/个、200 万元/个和100 万元/个的绩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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