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批特色小镇创建程序

2018-05-22 11:33:14 特色小镇规划

第三批特色小镇

第三批特色小镇实行创建制,创建期为3年。实行“宽进严定”的原则,按照“自愿申报、分批审核、年度考核、验收命名”的程序组织申报。

1、申报组织

1.申报主体

本方案所指特色小镇申报工作,由特色小镇管理机构(如县、镇级人民政府或工业园区、高新区、保税区、旅游区日常管理机构等,下同)作为申报主体报送申报材料,经各地级以上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后推荐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申报材料

(1)XXX省特色小镇申报表;

(2)XXX省特色小镇申请报告;

(3)申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申报单位所在地政府出台或正在出台促进特色相关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和资金扶持的有关文件;

(5)相关辅助材料及其他需要详细说明的事项。

2、申报条件

1. 特色小镇(产业型)

(1)工作机制

——小镇所在地(市)、县(区)政府重视创建工作,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和小镇共同参与的创建领导工作机制。

——小镇要有明确的政府主管部门(所在地级以上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产业园区管委会等)和日常管理机构,已有或正在组建负责小镇运营的专门服务团队。

(2)空间布局

——产业小镇具有相对集中的互联网产业发展空间布局,原则上要有明确的产业区域边界或在现有产业园区内划定特别功能区。

——产业小镇规划建设面积一般不少于300亩,其中核心区面积不少于150亩(可酌情增减),互联网企业相对集中入驻。

(3)产业基础

——互联网产业主导地位突出,大型互联网企业集聚,具有一定的产业发展规模和品牌影响力;互联网产业发展速度较快,对所在地区的产业支撑、带动、示范作用较强。

——产业小镇拥有3家以上互联网骨干企业(年产值2亿元以上),或10家以上互联网企业(年产值3000万元以上),初步形成骨干企业为主体、专业化分工、上下游产业协作配套的互联网产业体系。

(4)应用项目

以特色产业小镇为中心,辐射周边或省内外其他相关地区,在“互联网+制造、农业、金融、物流、商务、交通、政务、民生”等各领域中提供信息化解决方案,利用互联网技术和资源促进该领域发展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明显。

(5)研发创新

小镇内20%以上的互联网企业建立研发机构,有3个以上众创空间、创业学院、创业咖啡、孵化器等创业创新服务平台,10家以上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互联网领军企业开展研发合作。

(6)政策配套

小镇所在地级以上市(区)政府已出台或已开始研究制定小镇创建总体规划,明确扶持小镇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并承诺按照省、市部分不低于1:1的比例用于互联网小镇创建工作。

(7)基础服务

小镇交通便利,公共服务、生活配套基本设施完备,拥有3家以上创投基金、融资服务、人才培训、技术咨询等平台进驻,可以提供专业性公共服务。光纤接入达到100M以上、4G信号、公共区域WLAN热点全覆盖。

3、特色小镇(应用型)

(1)工作机制

——小镇所在地(市)、县(区)政府重视创建工作,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和小镇共同参与的创建领导工作机制。

——小镇要有明确的政府主管部门(所在地级以上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产业园区管委会等)和日常管理机构,已有或正在组建负责小镇运营的专门服务团队。

(2)空间布局

——小镇具有相对集中的主导产业发展空间布局,原则上要有明确的产业区域边界或在现有产业园区内划定特别功能区。

——珠三角地区应用小镇规划建设面积一般不少于300亩,其中核心区面积不少于150亩;粤东西北地区应用小镇规划建设面积一般不少于200亩,其中核心区面积不少于100亩(面积可酌情增减)。

(3)产业基础

——产业基础扎实。应用小镇需要具备一定的产业基础,主导产业集聚、优势突出,具有一定的产业发展规模和品牌影响力。

——小镇主导产业集聚、优势突出,拥有3家以上从事或应用互联网技术产品和服务的企业,30%以上传统企业与互联网融合渗透,利用互联网开展生产、营销、管理和服务。

(4)应用项目

以应用小镇为中心,辐射至应用小镇所在地市及省内其他相关地区,在医疗、健康、养老、教育、文化、社会保障、社区服务等民生领域实施了特色示范项目,对区域内特色应用发展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明显。

(5)研发创新

应用小镇内30%以上的传统企业建立互联网研发或IT部,有1个以上众创空间、创业学院、创业咖啡、孵化器等创业创新服务平台,已有3家以上企业与省内外科研实力强的高校、科研院所、互联网创新型企业开展研发合作。

(6)政策配套

小镇所在地级以上市(区)政府已出台或已开始研究制定小镇创建总体规划,明确扶持小镇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并承诺按照省、市部分不低于1:1的比例用于互联网小镇创建工作。

(7)基础设施

小镇交通便利,公共服务、生活配套基本设施完备,拥有3家以上创投基金、融资服务、人才培训、技术咨询等平台进驻,可以提供专业性公共服务。光纤接入达到100M以上、4G信号、公共区域WLAN热点全覆盖。

4、分批审核

互联网小镇创建审核,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对申报材料评审,综合考量,确定创建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5、年度考核

纳入创建名单的特色小镇,所在地级以上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需于每年1月10日前,将小镇上一年发展情况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每年组织对特色小镇建设情况进行评估,评价结果与省相关扶持政策挂钩。

6、验收命名

按照“成熟一批验收一批”的原则,小镇达到创建目标后,由所在地(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提出验收书面申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验收合格,正式命名为“XXX省互联网+示范小镇”。

7、工作措施

7.1、加强组织领导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指导协调全省特色小镇创建工作,制定推进特色小镇创建的政策措施。

地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指导协调当地特色小镇创建工作,制定特色小镇发展规划和扶持措施;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特色小镇的审核和推荐上报工作。

县(区、市)级政府建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和小镇共同参与的创建协调工作机制,组织、协调、推进各项工作和政策落实。

特色小镇管理机构作为创建主体,负责创建申报、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制定特色小镇发展规划和具体政策措施,有序推进小镇创建工作。

7.2、加强产业规划指导

特色小镇管理机构要结合当地产业基础和优势,制定特色小镇创建实施方案,细化特色小镇建设目标、产业布局、发展任务和产业政策,明确责任分工,加强检查督办,推动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引导传统企业制定向特色转型发展,在实施方法、技术创新、人才建设等方面给予科学指导,降低企业转型发展的成本与风险。

7.3、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经确定进入培育建设名单的特色小镇及入驻企业,可优先获得省、市培育发展特色产业的相关政策和省级财政资金“互联网+”领域项目扶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优先在特色小镇中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两化融合贯标试点企业。各地市要加大对特色小镇创建的财政扶持,用于适当补贴创业企业、小微企业等的物业租赁费用、交流培训经费、优秀企业奖补等,充分调动企业主体的积极性,吸引企业入驻集聚发展。

7.4、开展高端招商引资

省市联动,有针对性地开展全产业链招商引资。推动国外互联网品牌公司及国内外高端互联网企业落户特色小镇。推动特色小镇引进互联网技术高端项目或并购收购设立公司,鼓励以股权投资、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予以支持。对于成功落地的重大项目,要积极配合特色小镇协调解决土地、环评等项目落地问题。

7.5、完善创业创新环境

建立和完善社会资本参与特色产业的引导机制,支持有条件的政府设立互联网创新创业基金,扶持创业创新发展。引导各类创业孵化器与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相结合,完善投融资模式。鼓励对众创空间等孵化机构的办公用房、用水、用能、网络等软硬件设施给予适当优惠,减轻创业者负担。

特色小镇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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