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小镇通用创建流程如下:
第一步:自愿申报
1.创建方案(区域范围、产业定位、投资主体、投资规模、建设计划)
2.概念性规划
第二步:分批审核
1.初审(省/市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
2.会议审查(省/市主管部门会议审查)
3.审定公布(省政府审定后分批公布创建名单)
第三步:年度考核
1.制定《省/市特色小城镇考核细则》
2.兑现扶持政策《考核合格》
3.考核结果公布(考核结果纳入目标考核体系并在省/市级主流媒体公布)
4.退出机制(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目标考核任务的特色小镇)
第四步:考核验收
1.制定《省/市特色小城镇创建导则》
2.组织验收(省/市主管部门)
3.认定为省/市级特色小城镇(通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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