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特色小镇创建流程如下:
第一步:自愿申报
1.创建方案(四至范围、产业定位、投资主体、投资规模、建设计划)
2.概念性规划
第二步:确定创建名单
1.初审(省级相关职能部门牵头)
2.联审(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联席会议审定,省政府分批公布创建名单)
3.审定公布(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制定)
第三步:年度考核
1.建立年度考核制度(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制定)
2.退出机制(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目标考核任务的特色小镇)
第四步:验收命名
1.组织验收(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联席会议组织有关部门)
2.命名为福建省特色小城镇(验收合格报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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