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特色小镇申报及创建流程
第一步:自愿申报
1.创建方案(区域范围、产业定位、投资主体、投资规模、建设计划)
2.概念性规划
第二步:确定创建名单
1.初审(省级相关职能部门牵头)
2.联审(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联席会议审定,省政府分批公布创建名单)
3.审定公布(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制定)
第三步:年度考核
1.建立年度考核制度
2.兑现扶持政策《考核合格》
3.考核结果公布(考核结果纳入目标考核体系并在省级主流媒体公布)
4.退出机制(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目标考核任务的特色小镇)
第四步:验收命名
1.制定《浙江省特色小城镇创建导则》
2.组织验收(省特色小城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
3.认定为省级特色小城镇(通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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