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对偏离特色小镇建设初衷做法要加以规范

2017-07-11 11:49:58 特色小镇动态

特色小镇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写的《国家新型城镇化报告2016》正式出版。这是国家发改委第二次正式发布中国城镇化发展年度进展的官方报告。为此,记者就报告有关情况及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展规划司负责同志。

问:目前,从国家到地方,都很重视特色小(城)镇建设,但据有关媒体报道,有些地方提出的特色小镇建设方案或计划有些变样,部分房企借特色小镇之名搞房地产开发和简单的产业园区建设。对于这个问题怎么看,下步有何举措?

答:毋容置疑,特色小(城)镇是城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背景下,有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一方面,有利于集聚创业创新要素,优化供给体系,推动发展动能接续转换和经济转型升级;另一方面,有利于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发挥城镇化辐射带动新农村建设的作用。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张高丽副总理都专门作过重要批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去年以来,我委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紧密衔接,积极稳妥推进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

。一是加强规划和研究部署,将特色小(城)镇建设列入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和2016年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重点任务。

二是注重规范引导,印发实施《关于加快美丽特色小(城)镇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特色小(城)镇概念内涵、建设原则和发展路径,促进各地特色小(城)镇建设沿着正确轨道进行。

三是挖掘典型促进交流,先后赴8省20市41个镇开展实地调研,不断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在杭州召开专题经验交流会,推动各地相互学习相互借鉴。四是开展“千企千镇工程”,通过搭建小(城)镇与企业主体有效对接平台,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特色小(城)镇建设,更好发挥市场主体的作用,促进镇企融合发展、共同成长。

从各地实践看,大都能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精神,积极稳妥推进特色小(城)镇建设。比如浙江,依托信息经济、块状经济、山水资源等优势,聚焦七大新兴产业和历史经典产业,发展出一批产业“特而强”、功能“聚而合”、形态“小而美”、机制“新而活”的特色小镇。

重庆、福建、吉林、河南、四川、贵州等地结合自身实际,以建制镇为基础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探索,发展了一批专业小镇,很有地方特色和生命力,比如江苏宜兴市丁蜀镇,依托紫砂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宝贵资源,通过构建包括研发设计制作、产品推广营销、创意休闲体验等的产业体系,实现产值78亿元,带动文化产业增加值14.5亿元,带动就业10万多人,从业人员年收入近8万元。

各地从实际出发,创新理念、思路、路径和方式,不固守一种模式,呈现出多样化特征,但总的方向都是推动小城镇发展与疏解大城市中心城区功能相结合、与特色产业发展相结合、与服务“三农”相结合,真正在特色镇实现要素聚集、产业支撑、服务提升、城镇发展的有机统一。

当然,特色小(城)镇建设仍是一个新事物,处于探索发展过程。由于部分地区对内涵及政策理解不到位、认识有偏差,确实出现了政府大包大揽、盲目扩张、重数量轻质量、“重形轻魂”以及房地产化等不当倾向。这都需要引起高度关注和警惕,及时加以纠偏和规范引导。

下一步,我们将围绕深入实施《关于加快美丽特色小(城)镇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和市场化运作,用新发展理念引领特色小(城)镇建设,着力培育供给侧小镇经济,努力建设一批新兴产业集聚、传统产业升级、体制机制灵活、人文气息浓厚、生态环境优美的特色小(城)镇,使特色小(城)镇不仅彰显鲜明特色,还具有强劲生命力、经得起历史考验。对一些偏离特色小(城)镇建设初衷、违背发展规律的错误做法,要及时加以规范纠偏,确保特色小(城)镇建设不走样、不变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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