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特色小镇的四点开发建议

2017-06-28 17:54:15 特色小镇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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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地制宜,推进特色小镇发展。

要尊重三个规律,即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城镇化发展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适应城乡社会发展的需要,正确认识特色小镇发展的意义和作用。

既不能拔苗助长,又不能光开花不结果。既要定目标下指标,又不能唯目标唯指标,要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发挥企业家精神作用。在结合各地发展实践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分类引导,通过政策引导发挥基层实践的积极性。

对于发达地区、特大城市和中西部省会城市周边,以特色小镇为载体;对于欠发达地区,偏远地区,以特色小镇建设为载体。发挥二者在功能定位、产业主导、居住群体、吸纳人口、投资规模、消费层次等方面各有侧重的特点,形成互为点缀、互为补充的城乡一体化新形态。及时总结各地特色小镇建设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操作的经验。

二、控制规模,集约打造;政策护航,创新机制。

规模的大小服从于三个原则:经济原则、需求原则、集约原则。特色小镇的打造,不但要动用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还要占用大量的土地资源,耗费极大,因此必须根据实际需要和控制规模,避免严重浪费资源。

此外,由于小镇的打造还是新生事物,市场认同需要一个过程,加上其它不可测因素,不宜盲目追求规模。经济型特色小镇不但资源利用充分,而且便于管理和调整产业策略,符合集约化原则,实现效益的最大化。

特色小镇的建设投入大,周期长,要确保特色小镇建设的高效、有序开展,必须有政策护航,并实现机制创新。特色小镇建设,涉及经济、文化、政治、民生等大问题,必须由政府设立专门机构实施,并实行政策倾斜。人员配置、资金投入、土地征用、安全保障等,都需要由专门结构去统筹、协调。此外,还要研究可能遇到的各类问题,制订相关政策和标准,为小镇建设扫除障碍和隐患。

三、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立建设资金保障机制。

特色小镇建设投资巨大,政府必须广辟资金渠道,改革现有投融资体制。建议在政府参与的基础上,谋求战略性合作,鼓励国内各类企业、个人及外商,以多种方式参与特色小镇的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建设、配套工程建设,形成特色小镇建设合力和资金的有效保障机制。

创新小镇后期业态招商机制,确保顺利“筑巢引凤”政府须着力创新特色小镇的商业、服务业、文化事业及符合小镇特色发展的其他产业的招商机制和运作机制,确保筑巢后“特色”的快速形成和小镇的繁荣。

四、创新小镇居民招入机制。

除采取宅基地置换和商品房运作方式,以吸引本地村镇居民和其他区域部分富裕群体入“巢”之外,还可采取动员原有小镇居民“等面积”整体置换等方式,快速聚集人气。此外,在首先满足本地居民入迁前提下,适当考虑放宽户籍限制,接纳外地和外籍人员入迁。部分房源打造成“特色度假屋”出租,以吸引“临时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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