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特色小镇政策

2017-06-21 10:15:27 特色小镇政策

特色小镇政策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吉林省特色小镇培育的通知

(此文件为吉林特色小镇政策主要文件)

吉建村〔2017〕9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规划局):

2016年7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布《关于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的通知》,提出到2020年我国将培育1000个左右的特色小镇,并特别强调,要根据特色资源优势和发展潜力,科学确定培育对象。规划建设特色小镇,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深化供给侧改革、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具体体现。为了进一步深刻领会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统一思想、抢抓机遇,找准定位、挖掘潜力,不断提升村镇建设管理水平,加快推进城乡人居环境和特色小镇建设,我省“十三五”期间要高水准、高标准培育我省特色小镇健康有序发展。

一、培育目的和意义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特色小镇调研时所作重要指示精神,挖掘我省特色小镇在产业、形态、投资、创新、服务、人才等方面独特优势,抓住特色小镇建设这一“关键小事”,探索出一条适合我省特色小镇的发展之路。使全省形成“培育一批、创建一批、命名一批”的特色小镇建设格局,进而推动我省经济建设,带动特色小镇周边农村经济发展。同时也为每年国家级特色小镇培育,打下坚实基础。

二、申报条件

(一)产业特色突出。本次申报“特色”是核心,产业特色是重中之重。找准特色、凸显特色、放大特色,是小镇建设的关键所在。申报的小镇应具有独特的区域位置、特有的产业基础、厚重的文化内涵、丰富的旅游业态、新兴与传统产业的特色支撑,并在一定期间内对小镇的经济发展带来实质性拉动。同时形成小镇独有的产业运行模式,带动地方经济的发展。

(二)市场化为主导的运营机制。申报的小镇应采用“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运营模式,明确投资建设主体,由企业为主推进项目建设,充分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做好规划编制、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监管、文化内涵挖掘、生态环境保护、统计数据审核上报等工作。

(三)规划科学。特色小镇必须编制高标准的规划,以规划为引领,指导特色小镇建设。规划内容应包括建设思路、总体目标、产业特色、文化内涵、发展模式、空间格局、项目策划、核心区布局、生产力调控、建设计划等内容,合理界定人口承载力、资源承载力、环境承载力与产业支撑力。

(四)基础设施完备。特色小镇要有完善的医疗、文化、教育、休闲等公共服务设施和齐备的垃圾、供水、污水、道路交通、电力电讯等基础设施配套。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污水治理工作全面铺开,镇区绿化、亮化、监控、美化达到国家要求。

(五)强有力的政策支持。特色小镇要有强有力的地方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有雄厚的资金配套实力,有完善的体制机制,做到政府引导、政策支持、统筹推进的创建格局。

(六)安全和信誉保障。候选特色小镇近5年应无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环境污染、重大生态破坏、重大群体性社会事件和重大刑事案件,历史文化遗存无破坏现象、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妥善传承。

三、申报材料

(一)规划方案。有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功能区规划的特色小镇概念性规划,包括空间布局图、功能布局图、项目示意图,如已经开工的要有实景图。规划应符合特色小镇培育要求、能够有效指导特色小镇建设的规划成果。

(二)建设计划。有分年度的投资建设计划,明确每个建设项目的投资主体、投资额、投资计划、用地计划、建设规模、项目建成后产生的效益,以及相应的年度推进计划。除文字表述外,要以表格形式进行汇总。

(三)扶持举措。特色小镇被列为县(市、区)支持对象的证明资料和县级以上服务扶持举措及支持政策文件。

(四)基本情况。如实、完整地填写《特色小镇基本信息表》(详见附件1)。

(五)信誉保证。有县(市)级资料证明5年内无重大事件发生,近年来获得的荣誉(要图文并茂)。

(六)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及PPT(编写提纲见附件2)。报告要紧紧围绕培育要求编写。同时按编写提纲提供能直观、全面反映小镇培育情况的PPT。有条件的地方可提供不超过15分钟的视频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电子版,基本信息表还需提供纸质盖章文件。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范围。所有符合基本条件的乡(镇)、非城市规划区内的街道办事处。以冰雪、温泉旅游业、生态观光高效农业为重点,以具有地域文化特色和历史文化传承为脉络,以开发属地物产、特产、资源为依托兼顾有竞争优势和潜力产业的其他特色小镇(社会上有较大知名度,在行业内有一定的公认度)。

(二)申报原则。各县(市、区)坚持从严把关,宁缺毋滥的原则;要完备申报要件、实事求是、明确重点、分期推进的原则,不搞平均主义,坚持做大做强。

(三)申报方式。各县(市、区)规划的特色小镇和规划范围跨行政区域、以及市(州)直管的产业集聚区和各类开发区规划的特色小镇,由县(市、区)和市(州)行政主管部门向我厅申报,并报当地政府备案。

五、申报时间

各市(州)、县(市、区)村镇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申报,于2017年4月28日前将候选小镇名单及申报材料、电子版文档汇总后,上报我厅村镇建设处。(以上内容为吉林特色小镇政策主要neiro)

联 系 人:陈清华

电话及传真:0431-82752488

地 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503室

邮 编:130051

邮 箱:jst8401@163.com

附件:

1.特色小镇基本信息表

2.特色小镇建设工作情况报告编写提纲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3月9日

特色小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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