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特色小镇政策

2017-03-29 10:15:26 特色小镇政策

辽阳市关于加快特色小镇建设的指导意见

(此文件为辽阳特色小镇政策主要文件)

特色小镇是以产业为核心、以项目为载体,产业有“特色”,形态如“小镇”的特定区域。加快建设一批特色小镇是市委、市政府适应经济新常态、落实“四个着力”要求、推进“四个辽阳”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为加快特色小镇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新理念,按照“四化同步”协调发展的战略部署,以特色小镇作为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发展县域经济的重要抓手,加速一二三产业融合,加快产业集聚,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按照产业为根、文化为魂、旅游为桥的发展模式,不断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深入挖掘历史文化内涵,大力开发旅游资源,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创新机制、产业融合,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建设一批产业有支撑、文化有内涵、旅游有品位,基础设施完备、东北风情浓厚、辽阳特色鲜明的特色小镇,实现产业、文化、旅游“三位一体”和生产、生活、生态融合发展。

二、工作目标

特色小镇实行创建制,采用“宽进严定”的方式统筹推进特色小镇建设,利用3年时间,到2018年力争建成10个左右市级特色小镇。鼓励和引导县(市)区和乡镇(街)结合实际开展特色小镇建设,并按照市级标准,制定相对应的建设标准和扶持政策。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规划引领。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搞好与本市其他各项规划的有效对接,实现多规融合。强化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文物保护规划的引领作用,统筹考虑人口分布、生产力布局、国土空间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实现各项工作通盘考虑、方向一致、重点聚焦。

(二)坚持生态优先。按照协调、绿色发展理念,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特色小镇建设的第一理念,充分利用地形地貌,做好整体规划和形象设计,集约利用土地资源。要不断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升级改造传统产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实现生产、生活、生态融合发展。

(三)坚持梯次发展。按照因地制宜、梯次推进、上下联动、分级管理的工作思路,有序推进特色小镇建设。列入市级创建名单的特色小镇由所在县(市)区政府负责建设,享受市级扶持政策,纳入市级监测管理和年度考核范围。各县(市)区和乡镇(街)要结合实际,开展本级特色小镇建设工作,形成市、县、乡三级联动的建设格局和分级管理的工作机制。

(四)坚持企业主体。严格落实企业主体地位,以项目为依托开展特色小镇建设。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财政资金为引导,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投入特色小镇建设。把优化投资创业环境作为工作着力点,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方面的改革,努力营造扶商、安商、惠商的良好环境。

(五)坚持多元融合。特色小镇要充分结合本地特质,找准产业定位,科学进行规划,深入挖掘产业特色、人文底蕴和生态禀赋,形成“产、城、人、文”四位一体有机结合。

四、创建要求

(一)产业定位。特色小镇要立足我市实际,聚焦信息经济、健康、旅游、时尚、高端装备制造等新兴产业和温泉旅游、皮装裘皮、袜业、葡萄酒酿造、农产品深加工等特色产业,兼顾彰显传统工艺、特色食品、民族风情、民俗文化等经典产业。每个特色小镇选择一个具有当地特色和比较优势的产业作为主攻方向,使之成为支撑特色小镇未来发展的大产业,把产业做特做精做强。

(二)规划引领。

一是要按照节约集约发展、多规融合的要求,制定3年建设规划,指导特色小镇建设。规划内容包括建设思路、总体目标、产业特色、文化内涵、发展模式、空间格局、项目策划等。重点做到特色小镇四至边界明晰、核心区布局集中。支持以特色小镇理念改造提升各类产业集聚区、功能区、历史文化风貌区和进行旧村改造。

二是特色小镇原则上应相对独立于城市和乡镇建成区中心,对于在乡镇建设范围内已形成一定产业集聚的,可因地制宜开展建设。规划面积一般控制在3平方公里左右(旅游类特色小镇可适当放宽),建设面积一般控制在1平方公里左右。三是特色小镇原则上要按照3A级以上景区标准建设,其中旅游类特色小镇原则上按照5A级景区标准建设。四是特色小镇必须确定一个优势主导产业,对新引进的重大产业项目根据其产业类型优先布局到同类型的特色小镇内,以增强特色小镇特色产业的集聚度,形成差异化发展,避免同质化竞争。

(三)运作方式。

一是特色小镇建设要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鼓励以社会资本为主投资建设。特色小镇原则上每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3年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左右(不含住宅和商业综合体项目),旅游、时尚、文化类特色小镇总投资额2亿元以上,特色产业投资占比不低于70%。

二是每个特色小镇须明确3年计划投资项目,落实投资主体。投资主体可以是国有投资公司、民营企业或混合所有制企业,以企业为主推进项目建设,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三是各县(市)区政府要在规划引导、基础设施配套、资源要素整合、优化投资创业环境、文化内涵挖掘传承、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做好服务保障。

五、创建程序

按照“重质量、轻数量,重培育、轻申报,重实效、轻牌子”的创建原则,采用“宽进严定”的创建方式推进特色小镇建设。

(一)自愿申报。由县(市)区政府按照市级特色小镇建设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提出本区域内拟创建的市级特色小镇名单。拟创建的市级特色小镇要向市特色小镇建设领导小组报送创建特色小镇书面材料,制订创建方案,明确特色小镇的四至范围、产业定位、投资主体、投资规模和三年建设计划,并附概念性规划。县(市)区级和乡镇(街)级特色小镇由所在地政府自主组织建设。

(二)审核评选。由市特色小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县(市)区申报的特色小镇创建方案进行初审,根据审核结果向市特色小镇建设领导小组推荐市级特色小镇创建名单,报市政府同意后公布。

(三)年度考核。对列入市级创建名单的特色小镇,实行年度考核,考核办法由市特色小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订。对考核合格的特色小镇兑现相应扶持政策,对第一年没有完成建设进度、不符合特色小镇建设理念的,次年不再享受市级扶持政策。考核结果纳入对各县(市)区政府的目标考核体系。

(四)验收命名。对实现规划建设目标、达到特色小镇标准要求的,由县(市)区政府向市特色小镇建设领导小组提出验收申请,市特色小镇建设领导小组依据《辽阳市特色小镇创建导则》组织验收,通过验收的,以市政府名义发文公布。

六、政策措施

列入市级创建名单的特色小镇优先享受市政府在土地、资金、金融等方面的相关扶持政策。各县(市)区政府要比照市级政策,尽快出台扶持市、县(市)区级特色小镇建设的政策意见。

(一)优先享受现有政策。国家、省、市出台的有关金融扶持、科技创新、人才引进、招商引资等相关政策,符合特色小镇建设实际的,一律适用于特色小镇建设。特色小镇规划建设范围内符合要求的中小微企业,优先享受市政府《关于加快辽阳市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辽市政发〔2015〕9号)和《关于加快辽阳市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补充意见》(辽市政发〔2015〕19号)有关扶持政策。

(二)制定综合性保障措施。市直各部门牵头管理的现有各类专项资金(除有明确用途和性质等限制的以外)优先向特色小镇倾斜。市特色小镇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各职能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尽快制定扶持特色小镇建设的意见、政策和措施,报市特色小镇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后统一整合实施。

(三)着重解决特色小镇建设要素制约问题。

1.解决特色小镇建设用地保障问题。要统筹安排特色小镇用地指标、按规定降低土地出让起价、保障重点项目用地、盘活土地存量资源。国土部门要尽快出台有关特色小镇建设用地方面的具体扶持意见。

2.解决特色小镇财政支持问题。一是要返还新增财政收入。列入市级创建名单的特色小镇,其规划空间范围内的新增财政收入市以下部分(含市级),自列入市级创建名单起,5年内全额返还当地财政用于支持特色小镇建设。二是市政府设立特色小镇建设专项资金,用于扶持特色小镇建设。

3.解决融资平台支撑问题。由市发发展改革牵头,市财政局、国资委和金融部门配合,立即着手筹建特色小镇融资担保平台,支持特色小镇建设。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辽阳市特色小镇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裴伟东担任,副组长由副市长马立阳担任,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民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委、交通局、农委、水务局、林业局、服务业委、外经贸局、文广新体局、旅游局等部门以及相关金融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具体职责包括:审核确定市级特色小镇创建名单;研究拟订市级特色小镇创建相关政策,对市级特色小镇创建对象开展年度考评;对达到市级特色小镇标准要求的组织验收。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委,承担日常工作,并负责收集汇总相关数据,研究提出季度通报、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各县(市)区都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负责指导、协调、推进本地区特色小镇的建设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县(市)区政府是特色小镇创建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实施推进工作机制,搞好规划建设,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各项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和计划要求规范有序推进,不断取得实效。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形成特色小镇建设工作合力。

市农委负责全市特色小镇建设的协调推进工作,并承担市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宣传全市特色小镇建设;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特色小镇项目布局,协调特色小镇建设列入省、市重点建设项目,搭建特色小镇融资担保平台,并积极探索特色小镇PPP融资模式;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特色小镇产业发展、转型升级和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化推进工作,指导特色小镇做好互联网+工作;市民委负责特色小镇民族风情打造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安排资金支持特色小镇建设,做好财政扶持政策的审核和兑现工作。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人才引进工作的考核,并制定特色小镇人才引进优惠政策;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安排特色小镇建设用地指标,强化特色小镇用地保障,创新节约集约用地机制;市环保局负责特色小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特色小镇建设规划和功能完善,并协调特色小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工作;市交通局负责整合本部门资源支持特色小镇交通路网建设。

市水务局负责特色小镇水资源利用开发工作以及水系改造工作;市林业局负责特色小镇绿化美化工作;市服务业委负责指导特色小镇服务业发展工作;市外经贸局负责特色小镇招商引资和涉外业务的指导工作;市文广新体局负责挖掘和打造特色小镇文化内涵,支持特色小镇加强文化功能,做好文化+建设工作,打造特色小镇文化内涵;市旅游局负责指导特色小镇景区建设,整合本部门资源,支持特色小镇完善旅游功能,做好旅游+工作。

(三)实施动态监测。

各县(市)区要按季度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特色小镇创建工作进展,市领导小组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市级特色小镇创建名单采取“宽进严定、动态管理、验收命名”的创建机制。市领导小组要加强督查考核,严格按照特色小镇建设要求和项目3年实施计划,对市级特色小镇创建对象进行考核,实行优胜劣汰,有进有退。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宣传部门要强化宣传引导,创新宣传方式,对特色小镇创建成果和有效做法进行深入宣传,不断提升特色小镇影响力和知名度,为特色小镇创建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

1.辽阳市特色小镇建设总体规划(2016-2018年)

2.辽阳市特色小镇创建导则

辽阳市人民政府

2016年5月9日

特色小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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